我很清楚你想说什么,你想叫我不必如此。
我认下了自己不曾犯过的罪,自愿成为阶下囚,任谁都会觉得我精神不正常。
不过我绝对没有丧失理智、自暴自弃;其实相反,我很冷静,因此才能够硬生生地做出这般痛苦的决定。
事到如今,我可以断言我当初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
你应该也很熟悉岸上义之律师吧?
司法界其实是个“小圈子”,岸上义之律师现下是福水市律师协会的权威人士,对待工作非常认真、真诚,因此律师同行、法官还有检察官都对他交口称赞。而在我受审期间,我们也始终齐心协力地战斗着。
我为何承认自己犯下了杀妻之罪呢?明明就不是我干的。而岸上律师身为我的辩护人,又为何会允许我这么乱来呢?为了说明这些问题,首先必须让你理解我和岸上律师之间的信赖之深。
我和他的相遇要追溯到高中时代。我可以说,那绝对是我人生中最幸运的事之一。我们都喜欢鉴赏音乐,当知道彼此都立志成为法律工作者时,更是意气相投,于是便开始往来。
岸上和我不同,他不是由单亲母亲抚养长大的,他有很多兄弟姐妹,于是便以国立大学和公立大学为目标。毕竟那类大学的学费不高。结果,我们考入了同一所国立大学的法学部,还一起通过了司法考试,之后作为同期律师一直相互支持。
因为这层交情,我很早就找他商量过与泽子的婚事,他当然表示了反对。
“你本该是个不依赖裙带关系,靠自己开创前路的男人啊!”
他这番话让我铭记至今。
其实我自己也对这桩婚事心存疑虑。岸上无论何时都那么沉着冷静,拥有卓越的洞察力,因此才敏感地察觉到了与榆家联姻的隐患极大。
后来这份担忧终于成真,他却没有责备我,说我活该。不仅如此,在我因杀妻嫌疑而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时,他也是唯一信任我的人。
他对我说:“我了解你的为人,所以我相信你。”
这句话拯救了我。
从我被捕到假释成功,他始终都在支持我。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没有他,就不会有现在的我。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选了一条异常险峻的道路。我和他几乎每天都在激烈地争论该如何应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危难。
我比谁都清楚自己是无辜的,却没有任何自证的手段。这是我最大的痛苦。假如没有那张包装纸的碎片就好了……然而无论多么悔恨,只要我们无法锁定陷害我的人是谁,便无法取得胜利。
你会觉得怎么有这种荒唐事吧?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证明被告人有罪不是警方和检方的工作吗?
实际上并没有这么简单。
因为案发那天举行了伊一郎老先生的“五七”法事,我从早上起便一直穿着丧服,要是有人碰过我的上衣口袋,肯定会被我发现。
茶歇时我确实脱掉了上衣,可正如你所知,当时我们九人围坐在圆桌旁,座位与座位之间的距离很宽,邻座离得很远,坐在我两侧的庸平先生和佐仓就算伸手也够不到我的座位,而且大家的座位对面都有人坐着,没人能悄无声息地接近别人的椅子或者触碰挂在椅背上的上衣。
现场甚至不存在具备作案时机的人,更别提要锁定那个陷害我的人了。既然连我本人都这么认为,那又怎能对警方抱有期待呢?
像这样凡事都下意识做出预测,正是法律工作者的坏毛病,不过上述的不利因素实在过于充足,这便是我们所要直面的现实。无论岸上是多么优秀能干的辩护律师,没有武器弹药也打不赢胜仗。
换作对司法系统一无所知的外行人,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或许仍能奋战到底,始终坚称自己无罪。反正一审定罪了还有二审,二审不行还有最高法院。
可悲的是,我们律师拥有丰富的经验,对于所谓的“审判”早就知根知底。
法官不是从高处俯瞰世界的神,做不到全知全能。他们只会判断检方和辩方哪一方的话更像是“真的”,并根据有限的证据来进行裁决。
令我们感到绝望的是,照此下去,不论我们如何挣扎,都很难获得无罪判决。正因为有以往判例提供实证,我们才无法否认这一点。
而且说白了,一旦在这种案子上被判有罪,就意味着死刑。
你可能很惊讶,杀人案居然还有区别?其实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官对凶手也会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有人是因为心情烦躁就随机杀人,有人则是因为长期在病榻边陪护,疲惫不堪,最终强迫病患和自己一起自杀。总之犯罪的动机林林总总,因人而异,与之相应的判决亦会从带有缓刑期的宽大处理一直到死刑不等,范围很广,无法一言蔽之。
我出于一己私欲而杀了无辜的妻子,堪称是禽兽行径,所以我很清楚,不管是多么稳健慎重的法官都不会给予我一丝同情。
再者,在某种意义上有一项要素甚至比“动机”更为重要,那便是“谋杀”与“故意杀人”的区别。简单说来,谋杀是有计划地杀人,而故意杀人则相反,是因一时冲动而杀人。不过像这种把提前准备好的砒霜加入咖啡杯和巧克力的做法,无疑属于谋杀。
现在的日本刑法条款已经不对“谋杀”和“故意杀人”做区分了,但谋杀的性质比故意杀人更加恶劣,通常会遭到重判。
在杀人案中,根据死者人数,对凶手的审判结果亦有所不同。当死者为一人时,被判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概率较高。另一方面,随着死者人数的增加,凶手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便越来越大。
总而言之,从我这桩案子中的每一个要素来看,我最终都很难免于死刑。
可尽管大局已定,倒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可行的辩护策略。由此,问题被进一步复杂化了。
当时的死者为两人,在这种微妙的情况下,除了案情本身,辩方(尤其是被告人自身)在搜证和审判过程中的态度能够对审判结果产生很大影响。
法官也是人,出于人之常情,会尽量避免死刑判决。与他们本人是否赞成死刑制度无关。
不过,假如被告人品行卑劣,无视确凿的证据,厚颜无耻地否认罪行,法官对于下达死刑判决的心理负担也会减轻。相反,在面对那些坦白罪行、真心悔改的被告人时,法官心中难免涌起怜悯之情,会想着能否为对方做些什么。
我和岸上在很多细节上持对立意见,但我们一致认为—无论如何都必须规避死刑。
“眼下不是冒险的时候,你只需要思考如何避免最坏的结果。哪怕你被判有罪,只要留着一条命,便有机会争取再审。我会赌上我的律师生涯来救你出去。”
我忘不了他对我说的话。
就算获罪,只要法官不判我死刑,我就还有“再审”这条路可以走。这给了我莫大的勇气。
如果再审能还我清白,我便可以恢复自由,而最重要的是,我还能去追寻那个杀害了芳雄和泽子并陷害我的可恶真凶。这是我心中最后一丝希望的光芒。
因此,我们所要采取的方案只有一项,就是尽早投案自首,真心表达忏悔之情—说白了,我们要争取酌情轻判。
当然,这也是有风险的。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当时只能舍命战斗。
我们做的算是极尽伪善(或者说伪恶)之能事吧。确实,这是只有律师才有能力构思出来的特殊战略。
毕竟,倘若这是一起寻常案件,无论是岸上还是我,都不会建议被告人做虚假自白。
明知被告人是清白的,还出于战略考量叫人家认罪,这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绝对是出格的行为。即便被告人本人自发“坦白”,我们也应当主张无辜就是无辜,耿直地要求无罪判决。
而结果正如我所料,我没有被判处死刑,现在还活在世界上。从这一层意义上来看,我的战略非常成功。
但代价绝对不小。
岸上已经拼命地努力,真相却迟迟没有水落石出。指出陷害我的真凶、找到能让法院认可的新证据,比我们想象的更加困难。
于是,我的再审申请没能获得批准。我本就是自己主动认罪,现在突然反悔,而且还没有找到新的证据,说实话很难取信于人,被相关部门拒绝也是在所难免。
只能虚度光阴的我不免心焦。更令人愤慨的是,等到案发十五年后,杀人罪的追诉时效就会过期。
这对躲在暗处偷笑的真凶来说,应该是个值得欢呼的瞬间。可对我而言,震惊程度不亚于被判死刑。那阵子我几乎失去了活下去的希望。
岸上把败北的责任全都扛在了自己身上,我之所以能够重新振作起来,是因为目睹了他苦恼的样子,决心要为了他活下去。我毕竟曾坠入过绝望的谷底,心中强烈地萌生出了一种“豁出去”的意志,想着不能就这样结束。
人啊,或许比自己预想的更顽强。
打那时起,我便一心为了能活着离开监狱而努力。没错,我要争取假释。
我之前已经说过,被判无期徒刑的杀人犯很难获得假释,但无论希望多么渺茫,只要可能性不为零,我就不会放弃。
我作为一名模范服刑者,对狱警毕恭毕敬,从不和狱友们起冲突,认认真真完成劳动任务,而且还不断表现出悔悟之情,诉说着重生的意愿。我尽了最大的努力去做自己该做的事。
这甚至都没法用“阳奉阴违”来形容,你一定会觉得我很狡猾吧?其实有些话由我来说虽然不太合适,但我还是要说—我原本就不是犯人,因此完成上述行为并非难事。
再加上我心中怀有一个远大的目标,那可以说是我生存的目的。
还有你,橙子。你是我的心灵支柱之一,而且你还守护榆家至今,我必须向你致歉。
只有服过刑的人才知道,监狱生活可谓一言难尽。
人们对监狱总有一种居住环境恶劣、狱友爱欺负人的印象,或者多多少少听到过此类传言。先不论这些说法的对错与否,总之现实绝非如此。和地狱般的折磨恰恰相反,监狱里的每一天都相当乏味。
当然,我也不至于久居则安。因为在那里,人的尊严被彻底否定,“自由”这一最基本的人权也被剥夺,这样的日子绝不可能舒服。
尤其是我刚入狱那会儿,监狱的居住条件和膳食还非常粗糙,根本不能和现在相提并论。我当时真的很害怕,觉得照此下去我会死的。
就算我心想着必须吃东西,可那些食物着实难以下咽。晚上自然也睡不着。其实我并没有在就寝时分思考自己的过去和将来,而是由于枕头被褥都散发着臭味,湿气又重,使我没法不去在意它们。
我这辈子第一次过那种日子。现在想来,那是一种与原本的生活落差过大所导致的冲击。
我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本质上是一个软弱的“精英分子”。
事实上,我的成长环境绝对不算优渥,只不过在我成为榆家的一员以后,在不觉间变得讲究起来,身体和精神都被惯坏了。
话说回来,我们不能用现在的标准去看待当年。那时候的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表象背后却还存在许多食不果腹、无处安眠、只能住在街头路边的人,巷子里也满是靠打日工维生的“日工族”。尽管社会繁荣昌盛,消费踊跃,但这份富裕并未渗透到各个角落。
监狱里的榻榻米都变形了。然而和那些人相比,能铺着被褥睡觉,默不作声也可三餐无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已经是极乐天堂了。做了坏事的服刑人员没理由怨声载道的。
“习惯”真的是很可怕的东西。在我入满狱三天、满五天、满一周之后,我的五感终于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渐开始麻痹,鼻中嗅到的臭气也好,又脏又湿的触感也罢,它们在饥饿和困倦面前根本不算什么。我几乎麻木了。
而令服刑者的感官变得迟钝的理由还不仅如此。不同于入狱前待过的拘留所,监狱的纪律特别严格。如果说这在监狱里是理所当然的,我也没法反驳,然而服刑者们的确一直受着看守人员的严密监视。
回复他们的话时,不光要做到绝对服从,还要像正在被驯兽师调教的狗那样反应迅速。我只能默默看着自己那本就支离破碎的自尊心被完全扯掉,继而被扔进臭水沟。
我已经不是人类了。我发自内心地认为,要是能干脆地放弃所有的感情,不知该有多轻松。
假如就这样沉沦下去,我也许会变成一个真正的废物。
将我当头喝醒的果然还是岸上。
“你想想自己是为了什么才进监狱的!只要能免于死刑就满足了吗?!”
我那毫无生气的样子似乎让来探视的他产生了危机感,语气咄咄逼人。
“你没时间磨蹭下去,首先得为再审做准备。你需要多少书、多少资料我都会带给你,你得集中精力好好学习啊!”
他说得对。我又不是为了在监狱里住一辈子才做虚假自白的。我只是想避开最坏的结果,并等待起死回生的机会。倘若没有他的这番话,我差点就要迷失自我了。
一旦如此决定,我便不再迷茫,开始发奋用功。
你可能难以相信,但监狱是世上最适合学习的地方。
世人通常认为监狱生活毫无自由可言,事实也正是如此,不过在狱中完全不必操心如何实现安居乐业、如何置办生活物资、如何准备餐饭膳食等问题。
那里同样与夫妇吵架、处理家务、养育孩子、照料父母、邻里交往等琐事扯不上关系。只要本人愿意,就有充分的时间来投入自己的研究。
每所监狱的日课好像都大同小异,大致上要在每天清早六点半起床,先完成打扫监房、洗漱、点名(那里叫“查点”)等流程,随后吃早饭,继而排队去工厂劳动。午饭和小休也在工厂里解决,劳动大约在下午四点半结束,接着重新点名。晚饭时间是下午五点,之后便基本属于自由时间,直到晚上九点熄灯睡觉。
光是这样,时间就已经相当宽裕了,休息日则没有劳动任务,所以一整天都能由自己支配。在那些耗时于通勤路上、挣扎于加班沼泽、休息日又要忙于陪伴家人的“上班族”眼里,我的生活无疑如梦境般美妙。
不过监狱毕竟是监狱。即使服刑者可以“自行支配”闲暇时间,但外出、饮食、胡闹都是绝对禁止的。服刑者终究只能在狱方允许的范围内安静地行动。
好在服刑者还是可以参加书法、诗歌等狱方批准的俱乐部活动,或为了考某些资格证而学习。除此以外,也能按自己的喜好看电视、读书、写信。
尤其是读书,简直让人快活得仿佛上了天堂。
书本属于娱乐用品,因此世人也许会认为服刑者没法看自己想看的书,实际上却不像他们想的那样。除了监狱方的藏书(那里叫“公有书籍”),服刑者还可以接受外部送进来的书或自费购书。小说、报纸、杂志、漫画等各类型的书籍大致上都是能看的。
于是我便下决心要趁此机会把“刑事裁判[2]”研究透彻。在岸上的支持下,我每天都非常认真刻苦地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