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名成功的律师,当他自杀时,他的家人和朋友都感到十分震惊。他是一个活泼开朗、精力充沛的人,是大家认为最不可能自杀的一个人。他热爱生活。他出身低微,但由于在战争中立过战功,被授予了男爵爵位。他非常喜欢他唯一的儿子,他的儿子将继承他的爵位,跟随他做事,进入议会,赢得声誉。没有人能猜到他为什么自杀。他把自己的自杀安排得看上去像是一场意外,所以要不是他有个小小的疏忽,这件事可能真的会被当作一场意外。的确,他的妻子给他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焦虑。她正处于更年期,这影响了她的大脑,虽然还没有疯到要被送进疯人院的地步,但肯定是有些神志不清的。她患有严重的抑郁症。他们没有告诉她,她的丈夫自杀了,只说他死于一场车祸。她比他们预期的承受能力要好。她的医生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她。“谢天谢地,我跟他说过了,”她说,“如果我没说的话,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的内心就不会有片刻安宁了。”医生想知道她是什么意思。没过多大会儿,她告诉他:她已经向丈夫坦白了,他所宠爱的那个儿子,那个他把所有希望都寄托于一身的儿子,并不是他亲生的。
伯蒙齐。一个水管工去一个退休商人的房子里修理管道。商人住在肯宁顿的一所半独立式别墅里。水管工是一个英俊的年轻人,商人的女儿爱上了他。他们晚上在路上约会。但是他觉得,在她的内心深处,是非常清楚他们两人之间的差距的,他的脑子里就产生了这样的想法:她把他当作仆人来对待。他下定决心要报复她。他把她的肚子搞大了,她父母把她赶了出去。水管工拒绝和她结婚,但她还是和他住在一起。孩子出生后,她去了一家饼干厂打工。这个婴儿被寄养了出去。在工厂里,一个工人爱上了她,向她求婚。她知道水管工并不在乎自己,所以离开了他。水管工勃然大怒,他跑去和那个男人讲,自己跟她已经有了一个孩子。那个男人便拒绝再和她有任何瓜葛。
伯蒙齐。一个在战争中因毒气而负伤的男人和他的妻子住在一栋三层小楼底层的两个房间里,靠抚恤金生活。他们都加入了一个埋葬俱乐部。他病了很长时间,最后意识到自己快死了,就征得妻子的同意,用他们的最后一笔钱为他举行宴会。他们邀请了所有的朋友,准备了一顿丰盛的香槟晚餐。第二天晚上他就去世了。埋葬俱乐部提供的钱花光了,朋友们想要凑钱给他举行一场盛大的葬礼,他的遗孀不同意他们这么做,于是大家都到贫民窟公墓给他送葬。当天晚些时候,俱乐部的一个人去看望他的遗孀,并向她求婚。她吃了一惊,不过想了一会儿,还是同意了,但是她觉得在一年的服丧期结束之前就嫁给他是不合适的,所以她建议在这之前,他可以先搬来和她住在一起。
伯蒙齐。一个男人。他是个退伍军人,和一个在工厂工作的女孩疯狂相爱。但他之前很不幸地娶了一个爱唠叨、爱吃醋的妻子,于是这对情人就私奔了,在斯特普尼住了下来。那个女孩读报纸的时候惊恐地发现男人杀了他的妻子。他必然会被抓住的,但在逃亡期间,他们陷进了狂热的激情里。她慢慢开始明白,为了避免被捕,他打算自杀,也一定会杀了她。她很害怕,想要逃离,但是她太爱他了,舍不得离开。她离开得太晚了。警察来了,他开枪打死了她,然后自杀了。
伯蒙齐。丹已经失业好几个月了。他感到十分痛苦,没脸见人,他的哥哥伯特尚有工作,经常欺负他。他当着丹的面说他还得靠自己养活。为了拿丹出气,他让丹给自己打杂。丹痛苦极了,他想死的心都有了,多亏了母亲的极力开导,他才鼓起勇气去等待事情的转机。这位母亲,贝利太太,是一位白厅政府办公室的清洁工。她早上六点出门,晚上六点才回来。一天,伯特回到家之后要出门,而丹还没有去洗衣店把他的另一件衬衫拿回来,于是他就对丹破口大骂。他们打了起来,丹的力量比较弱,还有些营养不良,结果挨了一顿打。贝利太太走了进来,制止了打斗。她把伯特骂得狗血淋头。伯特说自己受够了这一切,他要结婚了。他们吓坏了。丹一分钱都不挣,如果再没有了伯特每周拿回家的钱,贝利太太根本无法养活自己、丹和两个年幼的孩子。这意味着他们得挨饿。他们跟伯特说,他不能结婚,至少在丹找到工作之前不能那么做,他说他必须要结婚,他的女朋友怀孕了。他夺门而出。他们哭作一团。贝利太太双膝跪下,让丹和两个孩子也跪下,她祈求上帝怜悯他们,帮助他们。当伯特拿着自己刚取的衬衫回来时,他们还在祈祷。他生气地看着他们。
“哦,好吧,好吧!”他喊道,“我给她十先令,让她把那个小混蛋打掉吧。”
贝利太太。她是个高个子女人,一头凌乱稀疏的红头发。她张开嘴时,你能看到她缺了两颗门牙。她的一只耳朵被丈夫扯掉了一块,额头上有一道伤疤,这道疤是有一次丈夫把她扔出窗外时留下的。他是个高大、强壮、残忍的家伙,在战争中受了重伤,因为他经常疼得厉害,贝利太太便原谅了他的暴力行为。他们有四个孩子,孩子们都怕他。但是贝利太太有很强的幽默感,是那种纯正的伦敦人的幽默感,当她对自己的生活不感到恐惧的时候,就十分风趣。她常常开怀大笑。最后贝利死了。他死后,我去看望她,她对我说:“他其实不是个坏人。你知道他对我说了什么吗?这差不多可以算是他的临终遗言。‘我让你过得很苦,是不是?你会为摆脱我而高兴吗?’‘不,我不会的,尼德,’我对他说,‘你知道我一直都是爱着你的。’他怪模怪样地看了我一眼,你知道他说什么吗?‘你这头老母牛。’这表明他真的爱我,是不是?我是说,像那样叫我老母牛。”
这是我打算写一本关于伯蒙齐人的小说时做的一些笔记。
1940前几天我和一位法国军官聊了起来,我们谈到了法国的沦陷。他说:“Et dire que nous avons été battus par des imbéciles(法语:我们居然是被一群蠢货打败的).”他的话使我十分沮丧。法国人似乎无法明白,他们之所以败得如此不堪,并不是因为德国人愚蠢,恰恰相反,是因为他们聪明。因为法国人受过良好的教育,善于言谈,所以他们愚蠢地认为只有他们才聪明。他们的自负导致他们鄙视一切法国以外的东西,这使他们成为欧洲最与世隔绝的民族。当他们陷入困境时,他们真的相信一句妙语就能使他们摆脱困境。但是,当你的车出了毛病的时候,并不是满腹经纶或一句妙语就能把它修好,你需要的是一个机修工。在这样的关键时刻,他的智慧才是唯一重要的东西,而你有的只是愚蠢。德国人钻研现代战争之道,并为自己配备现代化武器,难道这是没头脑吗?
他们聪明地组织战争机器,使其高效运转,难道这不是聪明吗?他们准确地把握法国国情,以便能够好好利用法国的不团结、准备不足和情绪不稳定等因素,这难道展示的不是他们的敏锐吗?不,在这场战争中,愚蠢的不是德国人,而是法国人。但是,当法国人遭遇了这场灾难之后,还抱着这样一种愚蠢的虚荣心,我们对法兰西的复兴还能抱有什么希望呢?同盟国在谈论法国复兴,谈论把法国恢复成世界强国之一的必要性时,争论得面红耳赤。除非法国人学会正视事实,看清自己,否则他们永远都不会成功。他们必须学会的第一件事并不是谦逊(那对他们并没有什么好处),而是理智。
1941纽约。H.G.来过这里。他看上去衰老、疲惫、干瘪,但还是一如既往地精神抖擞,这得需要多少努力才能保持这种状态?他的每次演讲都很失败。人们听不见他在讲什么,听得见的东西,他们也不想听。听众纷纷离席,他又伤心又失望。那些话他已经讲三十年了,他不明白为什么讲的是同样的内容,如今他们怎么会这么不耐烦。河水继续向前流淌,独留他一人在岸边,他无法融入其中。作家会有那么几日的辉煌(如果他幸运的话),但是这段时光很快就会过去。但他毕竟已经风光过了,应该感到知足,也理应轮到其他人去风光一把。H.G.曾对整整一代人产生过巨大影响,他为改变舆论环境也做出过巨大努力,我们会觉得,他只要想想这些就应该心满意足了。他总是很忙,根本没有时间去做一个哲学家。
对于人类那些强烈的情感,她的感受却非常平淡。这个俗气的中年女人天真得荒唐。她的聪慧程度已经达到她的极限了,但还是愚蠢得让你想打她。
我们对写作风格总是很挑剔。我们总是努力想写得更好。我们总是努力做到简单、清晰和凝练,我们的目标是把文章写得有节奏感和平衡感。我们大声朗读句子,以确保它听起来好听。我们搜肠刮肚。不过事实上,世界上迄今为止最伟大的四位小说家——巴尔扎克、狄更斯、托尔斯泰和陀思妥耶夫斯基——写作的时候并不太关注自己的遣词造句。
这证明,如果你会讲故事、塑造人物、设计情节,如果你有诚意和激情,你怎么写都无关紧要。尽管如此,写得好总比写得烂要强。
多愁善感只是一种能把你惹毛的情绪。
这个世界一直都动荡不安。曾经有过短暂的和平与富足,但它们都只是例外,因为我们中的一些人生活在这样一个时期——19世纪的后半段和20世纪的头十年——我们没有权利把这样一种生活状态视为平常。
人生下来就必然会碰到麻烦,就像火星飞腾一样,这才是常态,我们不妨认命。如果我们能做到这一点,我们便可以带着既听天由命又幽默乐观的态度来看待人生,这可能是我们在命运面前最好的盔甲。
为什么当你听到一个年轻人信口开河地胡言乱语,既武断又偏狭时,你就会生气?你就会指出他的愚蠢和无知?难道你忘了,在他这个年纪,你也和他一样傻,一样武断,一样傲慢,一样自负吗?当我说你的时候,我所指的其实是我。
如果你指责他是个骗子,他会大吃一惊的。他是真的以为五五分的意思是自己拿百分之七十五,别人拿百分之二十五。
从根本上说,人不是理性的动物。正因为这样,小说才如此难写。
对于一部戏剧的读者或观众来说,他们要求人物的行为举止符合逻辑。
当某个故事里的人物做事时的行为动机不符合我们的预期时,我们会感到不满。我们期望他们的行为是理性的,如果不是,我们会说:“人们才不会那样做呢。”我们对现实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我们害怕巧合和意外。我们期望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角色行为总是恰如其分。
《奥赛罗》中人物的行为都不理性,尤其是奥赛罗本人,不过剧中几乎所有人的行为都不太理性。文学批评家们搜肠刮肚地想要证明他们并非如此,结果只是徒劳。他们本可以把这当作人类骨子里非理性部分的一个伟大例子。我相信,当代的戏迷们根本不会觉得剧中任何一个角色有什么不妥。
年少时,我假装自己无所不知,这经常给我带来麻烦,让我看起来像个傻瓜。我想我最有用的一个发现就是,说“我不知道”是件非常容易的事情。我从来都没有发现有谁会因此把我看扁。唯一的不便之处是,你承认自己不知道某些事情,有些人便会冗长乏味地把这件事一股脑地全部告诉你,并乐此不疲。但是有很多事情我其实并不想知道。
虚拟语气。美国作家比我们更常使用虚拟语气。我想他们已经习惯了,所以对他们来说这似乎很自然——对我们来说总是显得很迂腐——但我没有见过他们在谈话中使用虚拟语气,我想是他们的老师教过他们要在写作的时候才使用它。
我猜想,老师们反复灌输这些严格语法,肯定是因为学生们在说话时普遍存在语言上的马虎和错误,因此才逼他们写作时要严谨。他们这样其实是在以卵击石,虚拟语气已经在垂死挣扎了,最好的办法是尽快把它从痛苦中解脱出来。毕竟,写作是建立在日常用语的基础上的,我们不应该忘记,正是因为那些令老师们恼火的马虎和错误,才产生了精炼的短语和生动的成语。无论大人还是小孩,都不会有哪个美国人说“I’ll come to see you if I be in town”,他会说“I’ll come and see you if I’m in town”。他应该也这么写,这样才更好。
当然,在决定放弃一个准确的单词或短语而使用另一个常用的单词或短语时,是有一定困难的。lunch是动词,luncheon是名词,但是现在的习惯用法也把lunch作名词用。没有人会请你和他一起共进“luncheon”,他一般会请你和他一起共进“lunch”。我认为明智的作家会用较短的词,让另一个词自生自灭,渐渐消失掉。但仍然有人拒绝管公交车叫“bus”,而坚持叫它“omnibus”,但当他们想要叫一辆出租车时,他们从未想过要叫它“cabriolet”,都是叫它“cab”。
我在什么地方读到过,以举办早餐会而闻名的银行家诗人罗杰斯说,他希望自己的餐桌上永远不要出现一个把“balcōny”叫作“balc?ny”的人。
一个小说家除非能让你相信他,否则他就完了,然而,如果他是完全可信的,他下笔可能就会很枯燥。这(作品的绝对写实)至少是人们改读侦探小说的其中一个原因。侦探小说里面有悬念,能激发他们的好奇心,给他们带来一种刺激感,作为回报,读者不要求它多么现实,他们只想知道坏事是谁干的,就算那个家伙的动机最不可能和最不充分,他们也愿意接受。
作家不需要吃一整只羊才能告诉你羊肉的味道,他只要吃一片肉就够了。但他必须要吃上那么一口。
我们在得克萨斯州的一个小镇上过夜。对于驾车穿越欧洲大陆,在中途逗留的人们来说,这里十分方便,旅馆里住满了人。每个人都睡得很早。十点钟的时候,一个房间里的女人打了个电话到华盛顿,在那框架结构的房子里,你可以清楚地听到她说的每一个字。她想找一个姓汤普金斯的少校,但她不知道他的电话号码,她告诉接线员他在陆军部工作。不久她就接通了华盛顿,当接线员告诉她找不到这个人时,她勃然大怒,说华盛顿的每个人都认识汤普金斯少校。她说她有很重要的事,必须要和他谈谈。她的电话被切断了,几分钟后她又试了一次。她每隔一刻钟就试一次。她辱骂当地的接线员,说这是个什么鬼地方?她还辱骂华盛顿的接线员。她骂的声音越来越大,没有人能睡得着,愤怒的客人们打电话到办公室,夜班经理上了楼,试图让她安静下来。我们听见经理温和地劝她,而她恶言相向,他说不过她,又回去了。她又开始给交换局打电话,她打了一遍又一遍,她叫喊着。愤怒的男人穿着睡衣,蓬头垢面的女人裹着头巾,走进过道,猛敲她的门,叫她不要再吵了,好让他们睡觉。她叫他们见鬼去吧,变着花样地骂,惹得端庄的淑女们勃然大怒。经理又被找了过来,他一筹莫展,只好请警长来。警长来了,但他也不是她的对手,不知道还能做什么,就派人去请医生。在此期间,她不停地打电话,对接线员大喊着脏话。医生来了,看了她一眼,耸了耸肩,说他无能为力。警长想要医生带她去医院,但是出于某种我无法理解的原因,医生拒绝了,好像说她是别的州的暂住者,如果她疯了(因为所有这些愤怒的人对此都深信不疑),可能会需要本州来负责治疗费用。她继续打电话。她尖声叫道,她必须接通汤普金斯少校,这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她终于接通了他。当时是凌晨四点,旅馆里没有一个人合过眼。
“你找到汤普金斯少校了吗?”她问接线员,“你肯定你接通他了吗?他在吗?”然后,她气势汹汹、一字一顿地强调说:“告——诉——汤——普——金——斯——少——校——我——不——想——跟——他——说——话——”说完,她把听筒“砰”的一声挂上了。
爱国主义有一点很奇怪:换个地方,它就不起作用了。许多年前,我写了一部叫《恺撒之妻》的剧本,在英国很成功,在其他地方却不尽人意。这出戏写得还不错。对于其他国家的人民来说,英国人为国家而牺牲自己,这种事情似乎是不可能的,听上去很荒唐。我在现在的战争剧中也注意到了同样的情况。虽然这些电影都有很多废话,但只要涉及美国人的英雄主义和自我牺牲,美国观众就会照单全收,同样的英雄主义、同样的自我牺牲若是发生在英国人身上,激起的则是他们的嘲笑,而不是同情。他们对英国人在伦敦轰炸期间表现出的勇气很不耐烦,英国人在希腊的溃败(这是所有参加远征的人都预料到的结果)和他们在克里特岛的无望处境,只会激起他们的愤怒。
南卡罗来纳。风吹在松林间的呜咽,就像远方黑人的歌声,向漠然的上帝唱着他们忧伤的歌。
不知道一个故事的架构算不算是一种记忆手段,让你把它牢牢地保存在记忆里。为什么人们会记得盖伊·德·莫泊桑最好的小说,比如《羊脂球》《泰利埃公馆》《遗产》,就算过了四十年仍然记忆犹新?这不仅仅是因为故事本身,里面的故事并不比我们读过又忘掉的其他一千个故事好多少。我想到这些,是莫泊桑的一个短篇小说引发的。它已经出现在好几本选集里了,我没有把它放进我编的那本书里,我想他或许不开心了。他的写作很有特色,在描述环境的感觉、气味和印象方面,他有着美国人所特有的好本事。故事既有趣又复杂,但是它分成了两部分,每个部分都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好故事,而他没有结构意识,所以没有把它们组合成一个整体。
我认为你必须要确保不把故事的重点分散掉。不管契诃夫的故事有时多么混乱,他总是小心翼翼地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事实上,写故事和写剧本一样,你必须想好自己到底写什么,然后坚持到底。也就是说,故事一定要有架构。
美国人的一些错觉:一、这个国家没有阶级意识。
二、美国咖啡很好喝。
三、美国人讲究公事公办。
四、美国人的性欲很强,红头发的人比其他人性欲更强。
在这个国家充斥着的各种错觉中,最奇怪的是人们普遍认为这里没有阶级差别。有一天,有人邀请我到西部和一位女士共进午餐,据说这位女士有两千万的资产。我在欧洲从未见过有哪位公爵像她那样受人尊敬。你可能会觉得,从她那丰满的嘴唇里吐出的每一个字都是一张百元大钞,而客人们可以把它捡起来带走。美国确实有一种人人平等的错觉,但这只是一种错觉。银行家会在火车的休闲餐车里跟旅行推销员侃侃而谈,仿佛他们是平等的,但我觉得银行家一定不会邀请他去自己家里做客。而在查尔斯顿或圣芭芭拉这样的城市,一位旅行推销员的妻子,无论多么迷人,多么有教养,都无法成功地跻身上流社会。社会地位的差别归根结底取决于金钱。18世纪英国的大贵族们之所以能让他们的下级俯首称臣(我们今天听了都倒胃口),不是因为他们的头衔,而是因为他们的财富以及财富给他们带来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使他们能够向朋友和下属提供恩惠。随着英国的工业化,他们失去了大量的财富和影响力。如果说他们依然在某种程度上保持自己作为一个阶级的独立性,那也是因为英国人与生俱来的保守主义。不过他们不再像以前那样享有人们同样的重视了。当人们可以从他身上得到一些好处的时候,热爱他是对他表示尊敬,但是现在他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给了,再去热爱他则是可鄙的。
但是,若是认为阶级差别只存在于社会的中上层,那就大错特错了。在英国,技艺高超工匠的妻子会认为自己比普通工人的妻子高一等,不会和她来往。我知道在遥远的西部有一座崛起的新城,几年前才建成,用来为一家大工厂的员工提供住处。白领员工和工厂工人住在相邻的街区,房子都是按照相同的样式建造的,外观一模一样。他们吃同样的罐头食品,读同样的报纸,看同样的电影,开同样的汽车,但是白领工人的妻子不会和工厂工人的妻子打桥牌。阶级差别的存在似乎是社会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其否认,倒不如承认它的存在。
我感到奇怪的是,人们关心民主是否能得到延续,却并不担心它赋予雄辩术的影响力过大。一个人可能毫无私念,一心为国尽忠,他可能睿智、谨慎、英勇、博学,但除非他也有能说会道的天赋,否则,他永远不会达到可以行使自己权力的政治地位。前几天,我听到一些人在讨论L成为总理的可能性,他们一致认为他没有机会,因为他是一个糟糕的演讲者。我想他们是对的,但一个政治家在处理一个现代国家的复杂事务时,所必需的才能竟然是一副在广播中听起来不错的好嗓音,或者是发明巧妙政治口号的把戏,这难道不可怕吗?如果他把这些天赋与常识、正直和远见结合在一起,还真是不错,但这种情况太少见了。演讲的魅力不在于理性,而在于情感。在考虑可能决定一个国家命运的措施时,让谋略受情绪左右而不是受理智引导,这实在是疯狂。“你不能把人类钉死在黄金十字架上”,这句话几乎把一个无知而自负的傻瓜送进了白宫,很少有哪句话比这句对民主的打击更大了。
当然,母亲节是制造商们为销售产品而想到的一个妙招,但除非公众的反应令人满意,否则他们肯定不会在报纸上为这个节日购买昂贵的广告版面。他们在利用情感做生意。我感觉,在美国,亲情要比我们这里强烈得多。美国人都认为大家应该感受到亲情,而且他们也的确做到了这一点。我很惊讶地听说,在一个繁忙的办公室里,一个忙碌的人要请上一个星期假,因为他和妻子要去纽约附近的某个地方给他的岳母送葬,那个距离还没布里斯托尔到伦敦的距离远。若是在英国,他也许会去参加葬礼,但最迟在第二天就会回来。使我感到惊奇的,不仅是他觉得有必要从紧急事务中缺席这么久,去陪伴伤心的妻子(据我所知她肯定是伤心的),还有就是,尽管他的缺席会给他的雇主带来不便,但他的雇主仍然认为他这么做是正确且合理的。在这场战争中,我目睹了无数母子情深的场景。有一次是我在宾夕法尼亚车站等火车的时候,我看到一群应征入伍的人要前往军营。有一个女人,一个矮矮胖胖、相貌平平、灰白头发的小个子女人,紧紧地抱着她的儿子,双臂环抱着他的腰,脸上带着绝望的表情。她这副模样倒像是跟情人分别一样,但这个男孩只是去参加集训而已,还要好几个月才可能会被派往国外。在英国,那位母亲如果到车站来送儿子,当车门打开时,她一定会轻轻地吻他一下,说:“好吧,再见了,老伙计。要守规矩哦。”然后面带微笑地挥手离开。我在U.S.O.(1)的俱乐部里见过想家的士兵,样子看起来甚是可怜。
在英国,母子分别已经有三百年的历史了,有时他们知道分开就是永别,慢慢习惯了之后便觉得这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不必大惊小怪。的确,在美国的发展过程中,许多家庭都是举家前往西部的,他们遇到的千难万险加强了家人之间的联系。但毕竟,还有成千上万富有冒险精神的年轻人只身离开了,当时的信件和回忆录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们的离开让父母感到痛苦。当捕鲸船从新贝德福德和南塔基特出发的时候,没有什么记录能证明那些船员的女眷们,对于这种分离感到多么痛苦难忍。这种情感外露难道不是最近才出现的吗?今天的美国人比英国人更加情绪化,我想这一点没有人会怀疑。但据我们所知,他们在一百年前并不是这样的。这种变化是怎么发生的?我只能把它归结于过去两代或三代人普遍的混血生育。情感是会传染的,德国人的多愁善感,意大利人的极易兴奋,爱尔兰人的热情洋溢,犹太人的敏感多疑,这些都战胜了新英格兰人的沉默寡言和弗吉尼亚人的自尊骄傲。现在,面无表情的人会让人觉得愚蠢、麻木,会招来别人的嘲讽或打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