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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肤色有点儿深,因此不属于白种人的阶层,但是从他的外表、习惯和态度来看,他和任何一个白人一样“白”。姑娘对他的爱和他对姑娘的爱一样深,但是她的雇主劝她不要着急,劝她回英国住六个月,以确定自己的想法。过了六个月之后她回来了,两个人结了婚,但商量好不要孩子。种植园主是一个好丈夫,一个充满激情的爱人,一个令人愉快的伴侣,她非常幸福。后来他得了伤寒。他病得很重,女孩在他那年迈的黑人奶妈的帮助下照顾他。她有一种奇怪的感觉,他好像变了,但是她无法解释他的变化,他似乎是在精神上而不是身体上垮掉了。她知道在有色人种中盛行迷信,而他似乎也迷上了这种迷信。有一天,他拒绝去看英国医生。“只有老奶妈能治好我的病。”他不耐烦地说。当她规劝时,他粗暴地叫她闭嘴。“你根本不知道你自己在说什么。”那天晚上,他们把她赶出了房间,奶妈和三个老汉一起走了进去,他们都是黑人,其中一人腋下夹着一只白色的公鸡。她站在门外,听到奇怪的咒语,然后是一阵扑腾声,可能是鸡拍打翅膀的声音,她意识到他们正在宰杀那只白色的公鸡。当这些黑人走出房间,她又可以进去时,她看到病人的前额、脸颊、下巴、胸部、手上和脚上都沾满了血。那时她才明白,尽管她的丈夫有着蜜色的皮肤和红色的鬈发,但他骨子里还是个黑人。两三天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
1937真诚客观的文学判断是很难做到的。一个人不受评论家或者大众评价的影响,而形成自己对某个作品的看法几乎是不可能的。对于公认的伟大作品来说,其之所以伟大,在一定程度上是源自公众的意见,这就使得客观的评价更加困难了。试图用首个读者的眼光去读一首诗,就像试图拨开景致外所笼罩的氛围去看风景一样困难。
亨利·詹姆斯十分欣赏法国人,但是他的许多作品令法国人不屑一顾,他们认为亨利·詹姆斯的作品不过是文学垃圾。他自己不参与生活,只是从窗口观察他人的生活,而且常常只满足于听朋友们讲他们透过窗口所看到的东西。但是,如果你没有亲自经历过生活,又怎么可能了解生活呢?除非你自己曾经作为主角体验过生活这部悲喜剧,否则你一定会忘记生活中的各种细节。总之,亨利·詹姆斯的优势既不是他的艺术技巧也不是他的严肃性,而是他的个性,而他的个性非常奇怪、迷人,还有些荒唐。
是否有人认为他可以通过读一本故事背景是汽车制造厂,主角是汽车制造商的小说来获得有关汽车的有用知识呢?你又是否认为人的灵魂还没有汽车发动机复杂呢?
爱伦·坡以为自己动动脑筋便可以获得故事的新奇性和独创性。他错了。不断地改变自己是获得新生的唯一途径,而保持原创性的唯一途径是增加、扩大并深化你自己的个性。
“求你今日赐给我们日用的饮食”,虔诚的祷告。我却觉得,向一个善良而无所不能的主乞讨生活必需品,是对他的侮辱。当我们礼貌地对待邻居时,我们并不是在给予他恩惠,这是他应该享受的权利。
事实不仅比小说更离奇,而且也更有说服力。知道某件事真的发生过,会使人更加感同身受,也更加动人心弦;承认事件是虚构的,便缺乏这种效果了。正是为了触动这种共鸣,一些作家会尽其所能地让你觉得他们是在陈述事实。
有些书既优秀又无聊。我一下就想到的有梭罗的《瓦尔登湖》,艾默生的《散文集》,乔治·艾略特的《亚当·贝德》和兰多的《假想对话录》。这些作品都创作于同一时期,这是偶然吗?
作家应该有杰出的修养和广阔的见识,但是当他把这些都放进他的作品时,他可能就犯错了。你若是把自己对进化论、贝多芬的奏鸣曲或者卡尔·马克思的《资本论》的观点全写进小说里,那真是一种幼稚的表现。
羞怯:自卑和自负的混合体。
幼年时,他很少得到关爱,所以后来被人爱时他便会感到不知所措。当有人跟他说他的鼻子很好看、眼睛很神秘的时候,他会非常害羞和尴尬。当有人恭维他的时候,他不知道说些什么才好,若是有人表示出对他的爱慕之情则会使他觉得自己像个傻瓜。
三十年后。一张布满皱纹、憔悴蜡黄的脸。一个无聊的话篓子。愚蠢地谈论着她的孩子和她的房子。全是鸡毛蒜皮。她不时地露出一副扬扬得意的神色,似乎在告诉他,她可记得他曾经对自己多么如痴如狂。
他一想到那些往事,就羞愧懊恼不已。比如,他曾在她家的那条街上走来走去,只为能见她一面;他曾苦苦等待邮递员敲门,期待着能收到她的来信;他曾为了能坐在她旁边,硬撑着熬过一部无聊的音乐喜剧,还要装作很有趣很开心的样子。为了她,他曾假装喜欢那些男女演员,假装爱听那些最无聊的花边消息,最糟糕的是,因为她喜欢这些事情,所以他不仅仅是假装感兴趣而已,他真的对这些感兴趣了。无论她说的话多么愚蠢,他都会听得入迷。为了她,他竟低声下气地去求别人帮忙,若是为了自己,他是绝对羞于开口的。
悔恨。他曾不顾一切地爱过那个女人,曾嫉妒过另一个同样爱她的男人。他原本是一个诚实正直的人,他曾为自己的正直而自豪。但是,由于嫉妒,他对情敌耍了一个卑鄙的手段,把他挤出了局。他娶了那个女人。但是,渐渐地,他所做的那件残忍的、不光彩的事在他心头萦绕,挥之不去。他深受折磨。他开始憎恨起那个曾让他做出这件事的女人了。
两个男子坐在沃辛一家旅馆的客厅里,他们正在讨论一桩各大报纸上争相报道的谋杀案。一个坐在他们旁边的男人,听到他们的谈话,询问是否可以加入讨论。他坐了下来,点了酒。他说了自己关于他们所谈的那起谋杀案的看法。“你们要关注的是他的作案动机,”他说,“一旦找到了作案动机,找到凶手只是时间问题。”然后,他毫无预兆地说:“实话跟你们说,我就杀过人。”他告诉他们,他杀人只是为了好玩,并向他们描述了自己当时的激动心情。因为他根本没有作案动机,所以他知道自己永远也不会被发现。“我杀的是一个我这辈子从未见过的人。”他说。他喝完酒,站起身来,向他们点点头,从弹簧门走了出去。身后那两个人目瞪口呆。
1938印度。C少校。他高大魁梧,留着一头棕色短发。很难猜出他的年龄,他可能还不到三十五岁,也可能已经五十岁了。他的脸刮得很干净,脸很大,但五官很小,鼻子又短又扁。他的表情平和且快乐。他语速很慢,但讲话很流利,声音很大。他脸上常常挂着微笑,还会经常大笑。他的举止令人舒心。他很有礼貌,做事时尽力讨大家喜欢。很难说他到底是聪明还是笨。他肯定读书不多。他有些童子军脾气,叫人觉得不安。要是瑜伽士走进他的房间,坐在了他的椅子上,他就会高兴得像个孩子一样。他跟我说过好几次,说他享有许多特权,而这是其他住在阿什罗摩的人所没有的。他的做派像那种因为校长喜欢自己而爱吹牛的小学生。
他在阿什拉玛已经住了两年了,他被特许建造了一座自己的小木屋,后面还带一个厨房。他有自己的厨师。他不吃肉,不吃鱼,也不吃鸡蛋,但他储藏了很多从马德拉斯运来的罐头食品,他的厨师就用这些罐头配上咖喱和凝乳给他做饭。他除了茶之外什么都不喝。
在他的一个房间里有一张简陋的木板床、一张桌子、两把椅子,其中一把是个扶手椅,还有一个小书架,里面大概有五十来本书,包括吠檀多一些著作的译本,比如《奥义书》等,还有一些瑜伽士写的书,以及一些关于瑜伽士的书。墙上挂了几幅小画:一幅达·芬奇的基督,几幅丑陋的毗湿奴像,一些廉价的彩色版画和一张瑜伽士的照片。墙壁漆成了绿色。地板上有一个藤垫。
他穿着一件中式外套和一条白色棉布裤子,光着脚。
他对瑜伽士崇拜无比,还说他把瑜伽士视为自基督以来世界上最伟大的精神领袖。
他对自己的过去闭口不谈。他说他在英国没有亲近的人,在过去的几年里,他去了很多地方旅行,但是现在,他已经达到了自己的目标,不会再旅行了。他说他已经找到了平静(他说了一次又一次),只要瑜伽士一出现,只要自己一看到他,便会有一种精神上的平静,这是无比珍贵的。我问他一天里都做些什么。他说,他一天都在阅读、锻炼(他有一辆自行车,每天固定骑上八英里)和冥想。他每天花很长时间和瑜伽士一起在大厅里打坐,但是他一周也跟他说不了几句话。不过他正值壮年,精力旺盛,我问他,他的自然能量能否得到足够的发泄。他说他很幸运,因为他是少数几个真正渴望并喜欢冥想的人之一,他一直都在打坐冥想。他补充说,冥想是一项十分耗费体力的运动,经过几个小时的冥想,一个人的身体便会疲惫不堪,不得不躺下来休息。但我实在无法弄明白他所说的“冥想”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不懂他所谓的“冥想”是不是在积极地思考某个问题。当我把耶稣会教徒对一个特定主题的思考,比如“耶稣受难”,摆出来问他的时候,他说根本不是这样的。他说人要努力通过与“宇宙自我”的交流来实现他的“内在自我”,把“能够思考的我”从自我中分离出来,他说,那就是无限的。当他这样做了,并真正看到或感受到了自己的“神性”就是“无限神性”中的一部分,他就会顿悟。他决定留在那里,直到自己实现顿悟或者瑜伽士死去。
很难说清楚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他的确非常开心。我本想从他的外貌和言谈中发现一些关于他的真相,但直到我离开,我依然困惑不解。
海得拉巴。我乘汽车从毕达到海德拉巴,在路上看到一大群人,就是印度常见的那种人群,女的穿着鲜亮的纱丽,男的裹着腰布,驾着公牛车,赶着母牛——我还以为这是个小集市呢,但帮我扛行李的人说有一位治病术士住在这里,这些人都是从周围村庄过来找他看病的,还有一些怀不上孩子的女人来找他治疗不孕。我问我能否去见见他。司机告诉我,他是海得拉巴的一名富有的承包商,他受到感召,要过一种苦行僧的生活,便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家人,在这里定居下来。他住在一棵菩提树下,照管着路边供奉湿婆的小神龛。我们穿过人群。那里得有三四百人。病人躺在地上,里面有一些抱着生病孩子的妇女。当我们靠近神龛时,治疗术士走上前来恭敬地向我们鞠了一躬。他戴着一条脏兮兮的白色头巾,穿着一件没有领子的衬衫,衣摆两端垂在脏兮兮的腰布上方。他的耳朵上戴着一对银耳环。他的胡子刮得很干净,只留了一小撮灰白的胡子。他个子矮小,精神抖擞,行动敏捷,忙忙碌碌,兴高采烈。他看上去不像圣人,倒是像集市上一个头脑清醒、积极活跃的店主。如果不是因为他放弃了自己的房子和财产,分文不取地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话,你可能会认为他是一个骗子。他以人们带给他的大米和水果为生,还把自己不需要的东西都送了出去。他坚持要给我们一些椰子。
他这样给人治病:在他的神龛里向神祈祷,然后行按手礼。当我要离开时,他让我给他一个祝福,我感到非常尴尬。我告诉他我不是做这件事的合适人选,但他坚持要我做,所以,在所有人的注视下,我只好按他的意思做了,但是我感到自己非常虚伪,也非常愚蠢。
苏菲派信徒。他住在海德拉巴穷人区的一座小房子里。这儿简直就是个贫民窟。那里有一条走廊,我们在那儿等着向导的回话,想知道圣人是否愿意接见我们。进屋前,我们脱下鞋子,被领进一个小房间,在我目光所及的这一块区域,房间被蚊帐隔成了两半,我猜想,我们看不见的地方应该是他的卧室。我们坐的地方有一大半都被一个高座或平台一样的东西占去了,它离地大约十八英寸高,上面铺着廉价的地毯,毯子上摆了一块藤席,圣人就坐在上面。他很老,很瘦,长着一把乱糟糟的白胡子。他戴着一顶毡帽,穿了一件白色棉布外套和一条白裤子。他光着脚,双颊凹陷、颧骨突出,瘦削的面庞衬得眼睛非常大。他有一双美丽而修长的手,但没什么肉,他的手势很丰富,优雅而富有表现力。
虽然年事已高,身体虚弱,但他看上去精力充沛,十分健谈。他乐呵呵的,脸上的表情可爱又亲切。他没说过什么了不起的话。我对苏菲派一无所知,所以当我听到他跟印度教一样地去宣讲“自我”和“至高自我”的时候,我极为惊讶。他给我的印象是一个非常可爱、温柔、善良、仁慈且宽容的老人。
一位神职人员。阿可巴·海达里爵士派车去接他,他准时走进了房间。他身着盛装,穿着一件上等料子做的猩红色大氅。他是个中年人,身材高大,仪表堂堂,举止文雅。他不会说英语,由阿可巴爵士充当翻译。他说话十分流利,声音也相当洪亮。他说的那些话,我以前听别人说过二十遍了。这就是印度思想家最糟糕的地方,他们用同样的话把同一件事情说来说去,如果其间确有真理(他们很确信),而且这些真理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那么他们自然可以像鹦鹉学舌一样不停地重复,你就不应该因此焦躁。但尽管如此,不可否认的是,没完没了地听同样的话实在令人心烦。你希望他们至少能想到一些其他的隐喻、明喻和例子,而不是老说《奥义书》里的东西。当你再次听到关于蛇和绳子的故事时,你的心一下就沉了下去。它都快被说滥了。
我问他我怎样才能学会冥想的本领。他让我走进一个黑暗的房间,盘腿坐在地板上,眼睛盯着烛火,把所有的想法都清空,让大脑完全变成一片空白。他说,如果我每天能花上一刻钟去这样做,我很快就会有一些非凡的体验。“这样坚持九个月,”他说,“然后回来,我再教你另一个训练。”
那天晚上我照他的话做了。我在开始之前记了时间。我将这种状态保持了很长时间,我想一定远远超过了他规定的一刻钟。我看了看表,才过了三分钟。这段时间就像永恒一样漫长。
一两周前,有人跟我讲了一件事,建议我写成一篇故事,从那以后,我就一直在思考这件事。我不知道该怎么写。事件如下:两个年轻人在山上的茶园里干活,那儿的邮件必须去很远的地方取,所以他们隔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收到信。其中一个年轻人,我们就叫他A吧,每次都会收到很多信,十封或十二封,有时甚至更多,但是另一个年轻人,B,从来都没有收到过信。他常常羡慕地看着A,当A拿起一摞信开始读的时候,他也渴望自己能有一封信,哪怕只有一封。有一天,当他们在等邮件时,他对A说:“你看,你总是有一包信,而我从来没有收到过。
如果你给我一封信的话,我就给你五英镑。”“好吧。”A说。邮件来了,他把自己的信递给B,对他说:“你挑一封你喜欢的吧。”B给了他一张五英镑的钞票,看了看那一摞信件,挑了一封,把其余的还给了他。晚饭后,他们正在喝威士忌和苏打水,A漫不经心地问:“对了,信里写的什么?”“我不打算告诉你。”B说。A吃惊地说:“嗯,是谁寄来的?”“那是我的事。”B回答。他们吵了一会儿,但B坚持自己的权利,拒绝透露关于他买的那封信的任何信息。A开始发愁,一连好几个星期,他竭尽所能,想要说服B让自己看那封信,B一直拒绝。最后,A既焦虑,又好奇,觉得自己实在忍受不了了,他走到B那里,对他说:“给你,这是你的五英镑,把我的信还给我吧。”“绝对不行,”B说,“这是我买的,我付了钱,这就是我的信,我不会把它给你的。”
故事讲完了。我想,如果我属于现代小说家的流派,我就应该把这件事原封不动地写出来,然后停笔。但这不是我的性格。我想要一个结构完整的故事,我不知道怎么把它有条理地写出来,除非能给它一个没有一丝质疑余地的结局。但是,即使你允许自己把读者搞得摸不着头脑,你也不想自己同样摸不着头脑。
我与太子和太子妃,也就是贝拉尔亲王和王妃共进午餐。席间,太子跟我聊起我的旅行。“我想你一定去过孟买了吧?”他问道。“是的,”我回答,“我在那里登陆的。”“你去游艇俱乐部了吗?”“是的。”我说。“你接下来要去加尔各答吗?”“是的。”“我想你会去孟加拉俱乐部吧?”“我希望如此。”我回答。“你知道它们之间的区别吗?”太子问道。“不知道呢。”我一脸天真地说。“在加尔各答的孟加拉俱乐部里,他们不允许养狗,也不让印第安人进来,但是在孟买的游艇俱乐部里,他们不介意养狗,只是不允许印第安人进来。”当时我怎么也想不出该怎么回应,直到现在我也没想出来。
宗教大师。他穿着僧人的橘色长袍,但不是橘黄,而是透着些许粉红色,戴着同色的头巾,披着条斗篷。这打扮看起来太热了。他穿着白色的袜子和非常整洁的棕色鞋子,看起来很像舞鞋。他身材高大,微微发福,一张肉乎乎的大脸,金框眼镜后面一双漂亮的眼睛炯炯有神,嘴巴大大的,肉感十足。他说话的声音十分洪亮,当他演讲时,声音往往有些刺耳。他脸上经常挂着微笑。他的举止有一种油滑的仁慈感。他给你的印象是极其自满的一个人。他喜欢被奉承,喜欢谈论自己。有一次,我问他是否会因为放弃尘世间的快乐而后悔。“我为什么要后悔?”他回答说,“这些快乐我在前世都已经经历过了。”
托钵僧。仪式在一个穆斯林公墓举行,几个世纪前,教团的一位圣徒就葬在这里。教团的头领身材十分魁梧,长着一个鹰钩鼻,表情机智而威严。他穿着一件用上等料子做成的棕色阿拉伯斗篷,头上裹着一顶整洁的白色头巾。他坐的地方前面有一个小火盆,里面有烧着的木炭,他不断地往里面添香,他前面还摆着一些德尔维希们表演时用的各式器具。
他们在他对面坐成一排,离他大约四五码远。各个年龄段的人都有,其中一个可能还不到十四岁,一些最重要的人物(从印度人的角度来看),是那些留着大胡子和灰白头发的老人家。这群人都留着长发,衣着五颜六色、鼓鼓囊囊、破破烂烂的,戴着耳环和项链,看起来非常狂野。
仪式从一个祈祷开始,教团头领吟诵着祈祷文,其他人不时也喊着应和。其中一个人走上前,拿起一根大约两英尺长的竹签,把它放在香上熏了熏,让头领摸了摸,然后把竹签戳进自己的脸颊,一直往里推,直到从另一边脸颊穿出来,竹签至少有两英寸长。他绕场一圈,向人们展示自己,然后小心翼翼地把竹签取了出来。他轻轻揉了揉竹签穿进穿出的地方,那里不仅没有血迹,连伤口也没有。另一个人走上前来,拿起另一根竹签,从气管后面穿过自己的脖子,然后把它拔了出来。然后,一个人拿起一把短而钝的匕首,做了一些夸张的手势,大喊几声之后,把自己的眼睛挖了出来。他绕场一周,眼珠耷拉在脸颊上,这副模样着实令人作呕,接着他又把眼珠安了回去,轻轻地揉了揉,看上去完好如初。一个人用竹签刺穿了自己腹部的皮肤,还有一个人刺穿了自己的舌头。他们似乎一点儿都不疼。表演持续了大约半个小时,最后又做了一次很长的祷告。有一两个人流了血,不过就一两滴,很快就止住了。
术士。他个子小小的,脸圆圆的,眼睛也圆圆的,戴着一副眼镜,讲起话来滔滔不绝。他参加过大战,曾以少校军衔出征。他游历过很多地方。他是一个基督徒,也研究帕尔切尔苏斯和埃利法斯·莱维。他分得清白魔法和黑魔法。他蔑视奇迹,却声称自己能悬浮在空中。他辩称,若是仅仅为了满足好奇心而展示自己的能力,那么自己的能量就会削减。他的能量纯粹是精神上的。他声称自己能把病人治好,不过他说他的妻子(她和他一起来的我家)比他力量更强大。她是个印度人,穿着纱丽,不是很年轻了,沉默而警惕。他们离开时,她跟我说我偶尔能看到她,当她凌空出现时,一般都是穿着深蓝色的纱丽。
也许是我们内在的“自我”导致了我们所有的罪恶,但它也是我们的音乐、绘画和诗歌的源头。所以,那又怎样呢?
阿可巴爵士的秘书艾哈迈德·阿里给我讲了下面这个故事:他说,有人把一个被蝎子咬伤的女人带到他面前,跟他说,如果他把十六这个数字写在地上,然后用一只鞋子把它擦掉,这个女人就会痊愈。他不相信,但还是照着做了,结果什么也没有发生。她走了,然后有人指出他写的不是十六,而是十三。从那以后,他就写十六了,治愈了几个人。
一个瑜伽士想过河,但是他没有钱付给船夫,所以只好在水面上踩水过河。另一位瑜伽士听说这件事之后说,这个奇迹也就只值坐渡轮过河所需的那点儿钱。
一个瑜伽士想要乘火车去某个地方,但是没有钱,他问站长能否免费乘车,站长拒绝了,于是瑜伽士就在月台上坐了下来。到了火车发车的时候,它发动不了。据说是发动机出了毛病,所以他们请了机械师过来,机械师竭尽所能,但火车还是发动不了。最后站长跟官员们说了瑜伽士的情况,他被请上了火车,火车立马就开动了。
术士和艾哈迈德·阿里一致认为铁路线上有一个站长可以治疗蛇咬伤,他们说,如果有人被咬了,他有权免费给站长拍一封电报,站长就会拍电报回来,治好病人。
我举办了一个小型晚宴。请了六个人,是几位哲学家、专家和学者。聊着聊着,话题就转到了瑜伽士通过戒律和禁欲所能获得的力量上了,他们告诉我,有一个瑜伽士把自己埋在了一口枯井的井底,叫人们六个月之后再打开。如果他头顶温暖,那说明他还活着,应该让他苏醒过来;如果他头顶冰冷,说明已经死了,就可以把他火化掉。他们照做了,发现他还活着。他很快就苏醒了,现在已经过去十六年了,他还活得生龙活虎。这几个人要么见过他,要么认识见过他的人。他们认为这件事肯定是真的。
孔雀。我们开车穿过丛林。这片丛林不是特别密实,没过多久,我们就透过树木看到了一只开屏的孔雀,它的尾巴美丽极了。它迈步走着,骄傲而华贵,走路的样子透着一种独特的从容感,如此优雅,如此大方,让我想起考文特花园舞台上的尼金斯基,他走起路来就是这般的优雅、大方和从容。我从没见过比那只孔雀独自穿过丛林更动人心弦的景象。我的同伴叫司机停车,抓起了枪。
“我来打它一枪试试。”
我的心悬了起来,一动不动。他开了一枪,我希望他没打中,但他并没有失手。司机跳下车,把那只死鸟捡了回来,它刚才还那么欢快鲜活。这景象真是残忍。
那天晚上我们吃了孔雀胸肉。肉是白色的,鲜嫩多汁。在印度的时候,每晚吃的都是瘦骨嶙峋的鸡,能像今天这样变变口味,真是不错。
贝拿勒斯。没有什么比在日落前的傍晚泛舟恒河更令人印象深刻了。清真寺的两座尖塔耸立在这座城市上方浅白的天空下,看着这幅场景,实在令人兴奋不已。一种奇妙的平和感落在你的周身。万籁俱寂。
第二天早晨,在太阳升起之前,你驱车穿过这座城市,商店还没开门,有人裹着毯子睡在人行道上。三两一群的人走向河边,手里拿着铜碗,照例要去圣水里洗澡。你上了一艘游艇,由三个船工驾驶,慢慢地沿着河边的台阶向前划。一大早,还有些冷。台阶上的人分布得很不均匀,其中有一个台阶上不知道为什么挤满了人。台阶上和水边都是成群结队的人,真是不同寻常。沐浴者的浸洗仪式各不相同。对一些男孩来说,这是玩耍嬉戏的大好机会,他们潜入水中,钻出水面,然后又潜入水中。对有些人来说,这是一项必须尽快搞完的仪式,你可以看到他们机械地做出虔诚的动作,在祈祷的时候喃喃自语。其他人则十分肃穆地对待这项仪式,他们向冉冉升起的太阳鞠躬,双臂伸开举过头顶,虔诚地祈祷着。沐浴结束的时候,有的人便和朋友们聊起了天,看来,这项每天的例行之事给了他们一个绝佳的机会,让他们去聊聊新闻和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