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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旧唐书•刘祎之传》,协助武则天编写图书,是高宗上元年间的事情。刘祎之出身书香门第,父亲刘子翼也以学问著称,曾官著作郎、弘文馆直学士,预修《晋书》。而刘祎之“少与孟利贞、高智周、郭正一俱以文藻知名,时人号为刘、孟、高、郭。寻与利贞等同直昭文馆”。北门学士皆以文学见长,读书作文是他们的最骄人的功夫。不过,北门学士也有另外一种历史书写,认为他们参与了武则天的夺权事业②。北门学士中,仕途发展最好的就是刘祎之,在中宗被武则天废黜之后,作为睿宗的人,刘祎之高升宰相。扬州事变之后,裴炎以谋反罪被杀,许多人受到牵连,但刘祎之安然无恙。但他最后还是因为主张武则天大政奉还被武则天杀掉。比较而言,与其说刘祎之是武则天的人,不如说他是睿宗的人。“睿宗即位,以祎之宫府旧僚,追赠中书令。”可以说这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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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会要》卷五七“翰林院”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145页。
② 对此,本书有专章讨论,见第九章《北门学士及其历史书写》。
平反。
元万顷与刘祎之一样,“善属文”是他的特长。他的传记还记载道:“万顷属文敏速,然性疏旷,不拘细节,无儒者之风。则天临朝,迁凤阁舍人。无几,擢拜凤阁侍郎。万顷素与徐敬业兄弟友善,永昌元年为酷吏所陷,配流岭南而死。”他帮助武则天修书,最后没有获得善终。他们曾经的同事呢?“时神客、楚宾已卒,履冰、思茂相次为酷吏所杀。”①
元万顷、范履冰、苗神客、周思茂和胡楚宾,都入《旧唐书•文苑传》,大约因为命运相似,范履冰等人的传是以元万顷传的附传方式出现的。
元万顷之外的四人,苗神客和胡楚宾在高宗时期就已经去世。“苗神客者,沧州东光人。官至著作郎。”《旧唐书•五行志》记载一个故事,其中涉及苗神客的思想,其文如下:
调露元年,突厥温傅等未叛时,有鸣鵽群飞入塞,相继蔽野,边人相惊曰:“突厥雀南飞,突厥犯塞之兆也。”至二年正月,还复北飞,至灵夏已北,悉坠地而死,视之,皆无头。裴行俭问右史苗神客曰:“鸟兽之祥,乃应人事,何也?”对曰:“人虽最灵,而禀性含气,同于万类,故吉凶兆于彼,而祸福应于此。圣王受命,龙凤为嘉瑞者,和气同也。故汉祖斩蛇而验秦之必亡,仲尼感麟而知己之将死。夷羊在牧,殷纣已灭。鸲鹆来巢,鲁昭出奔。鼠舞端门,燕剌诛死。大鸟飞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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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一九〇《元万顷传》,第5011页。
昌邑以败。是故君子虔恭寅畏,动必思义,虽在幽独,如承大事,知神明之照临,惧患难之及己。雉升鼎耳,殷宗侧身以修德;鵩止坐隅,贾生作赋以叙命。卒以无患者,德胜妖也”。
看来,苗神客在五行方面还是一个行家里手,否则不会引发裴行俭的请教。
还有胡楚宾,“胡楚宾者,宣州秋浦人。属文敏速,每饮半酣而后操笔。高宗每令作文,必以金银杯盛酒令饮,便以杯赐之。楚宾终日酣宴,家无所藏,费尽复入待诏,得赐又出。然性慎密,未尝言禁中事,醉后人或问之,答以他事而已。自殷王文学拜右史、崇贤直学士而卒”②。
范履冰和周思茂,都死于武则天时代,周是垂拱四年(688),范是载初元年(689)。“周思茂者,贝州漳南人。少与弟思钧,俱早知名。自右史转太子舍人。与范履冰在禁中最蒙亲遇,至于政事损益,多参预焉。累迁麟台少监、崇文馆学士。垂拱四年,下狱死”。“范履冰者,怀州河内人。自周王府户曹召入禁中,凡二十余年。垂拱中,历鸾台、天官二侍郎。寻迁春官尚书、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兼修国史。载初元年,坐尝举犯逆者被杀”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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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第1368页。
② 《旧唐书》卷一九〇《元万顷传》所附,第5011页。《刘祎之传》写作“韩楚宾”,误。
③ 《旧唐书》卷一九〇《元万顷传》所附,第5011页。《新唐书》卷四《则天皇后本纪》记载为垂拱四年(688)“三月壬戌,杀麟台少监周思茂”,天授元年(690)“五月戊子,杀范履冰”,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87页,第90页。
《新唐书•艺文志》还提及一个参与者是卫业。情况暂不清楚。
通过现有资料可知,武则天的编书工作,都是在高宗时期进行的,是在高宗的支持下完成的一种文化建设事业。近千卷书,不到十年编写完成,这些参与者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当然,最大的受益者是武则天,这是没有疑问的。
武则天的这些著述,著作人当然是武则天,这本来不该成为问题。但是,后来的武则天篡夺了唐朝,另立武周,成为唐朝明确无误的公敌,于是如何评价武则天的这些著述,就不能不受到影响。其中,否认武则天著作人的倾向显然是存在的。《新唐书•艺文志》所谓:“武后所著书,皆元万顷、范履冰、苗神客、周思茂、胡楚宾、卫业等撰。”这是一个代表性的说法。
中古以下,中国的政治人物有编写图书的传统,从《世说新语》到《昭明文选》都是例证。唐朝,早在高祖的时候,不管是东宫还是秦王府,都汇聚了一批文学之士,虽然没有可观的作品出世,但在当时天下未靖的条件下,读书是一项光明正大的活动。
至晚从唐太宗开始,就习惯用著述的方式给后人留下教训。唐太宗有《帝范》四卷,长孙皇后有《女则要录》十卷,唐高宗有《天训》四卷。唐高宗与武则天的儿子章怀太子是个编书能手,有《春宫要录》十卷,《君臣相发起事》三卷,《修身要录》十卷①。
初唐皇室编书,唐太宗的儿子魏王李泰编著《括地志》五五〇卷,应该是最著名的。《旧唐书•李泰本传》有此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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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四七《经籍志下》,第2026页。
(贞观)十二年,司马苏勖以自古名王多引宾客,以著述为美,劝泰奏请撰《括地志》。泰遂奏引著作郎萧德言、秘书郎顾胤、记室参军蒋亚卿、功曹参军谢偃等就府修撰。十四年,太宗幸泰延康坊宅,因曲赦雍州及长安大辟罪已下,免延康坊百姓无出今年租赋,又赐泰府官僚帛有差。十五年,泰撰《括地志》功毕,表上之,诏令付秘阁,赐泰物万段,萧德言等咸加给赐物。①
太子也好、亲王也好,包括皇帝、皇后,凡是以他们名义编写的书籍,无不是成于众手,都是组织学者文士完成。唐朝喜欢编书的还有玄宗皇帝,情况也没有不同。但是《新唐书•艺文志》在他人主编的书籍中,不置一言,偏偏在武则天的书下注明是他人所撰,表现出了大义凛然的偏见,这当然和武则天的历史形象密切相关。
这其中,尤以《新唐书•艺文志》所说最为典型:“武后所著书,皆元万顷等撰。”元万顷这些文人学士,奉旨帮助皇后编书,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他们为此获得荣誉且不言,但履行这些工作并不是义务的,他们的俸禄待遇,就是相应的报酬。这些书籍的编写,都是从武后的立场出发的,都是符合武后身份的,参与编写的学者任何人,都不会写出这类以训导臣民为目标的书籍,因为身份不相符。文人学士充当的角色是协助,从一开始就是有偿劳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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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七六《濮王泰传》,第2653—2654页。根据《资治通鉴》等书的记载,《括地志》完成上表是贞观十六年(642)正月,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6174页。
为他们协助编书工作是皇帝派遣的,是有俸禄报酬的。所以,武则天是这些书籍编写的发起者、主题思想的策划者、编写人员待遇的承担者,最后武则天享受著作人待遇,合理合法。其实,武则天的著作权没有问题,有问题的地方是后来史家的说法,为了否定武则天,竟然要紧剥夺她的著作权。
第三节 意义
唐高宗支持武则天编书,或许仅仅是追随前贤而已,使得李唐皇室的好学之风不至于坠落。同时,通过编书让武则天也有所学习,这至少不是坏事。但是,我们今天再看这个问题,结论可能大大超出唐高宗的预期,武则天编书一事,对于唐朝的历史影响,显然是十分深远的。
武则天的著述,按照《旧唐书》本纪的说法,是“藏于秘阁”的,但是后来目录学著作都很少注录,时势变迁,兵火书厄,图书难存,这是大势所致。新旧《唐书》注录图书,多是有目无书。至《宋史》,可见章怀太子的《修身要录》十卷,但武则天图书则再难寻觅。唐朝是否发生过针对武则天著述的清除活动,只能怀疑,无法确定。因此,我们现在除了《臣轨》,无从得见①。
虽然如此,我们从仅存的《臣轨》一书中,仍然能够对武则天的其他著述有所了解。首先,所有这些著述,都是按主题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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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罗元贞先生点校《武则天集》(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从《丛书集成初编》中取得《臣轨》,其他多来自《全唐文》,武则天的诸多著述,确实已经湮没无闻。
资料,分门别类阐述编者的观点,因为这些编者都是学富五车的学者,所以可以认为这些著述的资料丰富、观点鲜明。对于当时的社会政治而言,是政治正确的极佳著作。其次,这些著述都有鲜明的对象,针对性极强。所有的这些著述,都是从“赠人以言者,能致终身之福”的观念出发的。同是《臣轨序》,我们还看到这样的语言:“比者,太子及王已撰修身之训,群公列辟,未敷忠告之规。”①武则天是有计划地对天下重要人群都进行训导,太子亲王之后,就是朝中大臣。
这一点很重要,这让我们不得不对所有武则天的著述进行一番对象化分析。
《青宫纪要》《少阳政范》,这是针对太子的。
《维城典训》是针对皇子的。
《凤楼新诫》是针对宫廷的。
《古今内范》《内范要略》是针对嫔妃的。
《紫枢要录》是针对高级大臣的。
《臣轨》是针对所有臣下的。
《百僚新诫》是针对中下级官员的。
《列藩正论》是针对地方官的。
《保傅乳母传》是针对宫官的。
《孝子传》《列女传》是针对天下年轻人的。
《兆人本业》是针对农民的。
除了没有针对皇帝展开训导之外,当时天下重要群体,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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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罗元贞点校:《武则天集》,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页。
入武则天教导的对象之内。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书籍的内容有交叉,有重复编写,说明武则天的目标有变化,有调整。应该是前书反响很好,才会促进作者更加努力,目标不断地具体化,于是一部部新书被编写出来。当然还有《紫宸礼要》《乐书要录》这种一般性论述,针对性稍弱。更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武则天编写这些书籍,绝不仅仅是为了获取著作权,她是通过编书达到学习的目的,这才是研究者更应该重视的问题。
《旧唐书•刘祎之传》有这样一段记载,时间在刘祎之为宰相之后,武则天以太后身份君临天下,其文如下:
时有司门员外郎房先敏得罪,左授卫州司马,诣宰相陈诉。内史骞味道谓曰:“此乃皇太后处分也。”祎之谓先敏曰:“缘坐改官,例从臣下奏请。”则天闻之,以味道善则归己,过则推君,贬青州刺史;以祎之推善于君,引过在己,加授太中大夫,赐物百段、细马一匹。因谓侍臣曰:“夫为臣之体,在扬君之德,君德发扬,岂非臣下之美事?且君为元首,臣作股肱,情同休戚,义均一体。未闻以手足之疾移于腹背,而得一体安者。味道不存忠赤,已从屏退;祎之竭忠奉上,情甚可嘉。”①
请注意武则天的评论“且君为元首,臣作股肱,情同休戚,义均一体”。这其实正是《臣轨》第一章《同体章》的意思。《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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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八七《刘祎之传》,第2847页。
第一章有“君为元首,臣为股肱,上下相须,乃成其体也”①。作为主编的武则天,在编写这些书籍的时候,实实在在饱学了一番,所以才会在具体的政治环境下顺利引用。
在武则天的著述中,如今只有《臣轨》可供举例证明,我们不得不引证《臣轨》中的资料,来证明通过编写这些书籍,武则天会接触哪些古籍,遭遇哪些思想,接受哪些传统教育。传世史书记载《臣轨》的写作时间,与其他书籍往往并列书写,具体信息有所不详。不过读《臣轨序》,其中称高宗为“天皇”,这属于高宗后期的明确称谓。在高宗哀册文中,武则天称高宗为“大行天皇”,这是对刚刚去世皇帝的标准称谓。在《乾陵述圣记》中,武则天称高宗为“高宗大帝”。所以《臣轨序》的称谓可以看作是时间标志。这与史书所记时间是吻合的。
不过,现在《臣轨》最后,有“垂拱元年撰”的字样。这与《旧唐书•则天皇后本纪》所记有《垂拱格》四卷,可以看作是同时作品。不过,最大的可能还是垂拱及垂拱以后再修改。
日人天瀑《题臣轨后》:
唐武后撰《臣轨》二卷,与太宗《帝范》并行。今亦有合刻本流布于世。二书,唐志著录,而宋志不载《臣轨》,唯郑樵《艺文略》并载之。其他无所见也。及清乾隆中,纂《四库全书》,《帝范》独录出于《永乐大典》,而不及《臣轨》,则亦不存焉。余家旧藏抄本《臣轨》一部,往往杂以武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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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罗元贞点校:《武则天集》,第5页。
字,是盖当时原本尔。但诸书所载制字,间与此异,未详其孰是。今一仍抄本之旧云。己未星夕前一日。天瀑识。本注不著撰人名氏,唐志云:贾行注《帝范》,则此注疑亦贾作,然未可必也。天瀑重识。①
天瀑即天瀑山人,名林衡。此书编入日本宽政至文年间出版的《佚存丛书》,但与垂拱元年(685)所记不同,《唐会要》记载:“长寿二年三月,则天自制《臣范》两卷,令贡举人习业。停老子。”②对此,看法多有不同,清人阮元就赞成长寿二年(693)说。垂拱元年为公元685年,武则天实际掌控朝廷,以太后身份临朝称制。长寿二年是公元693年,已经称帝数年。此时,武周政权已经稳定,武则天所以用《臣轨》取代《老子》,作为天下贡举的教材。考虑到史书记载帮助武则天编写图书的人,到长寿时期多已经不在,但史书依然把包括《臣轨》在内的图书编写,清晰地记录在他们的事迹中,如果是长寿时期才有此书,则完全不必把他们写进来。所以,长寿二年(693)的这个记载,不一定说明《臣轨》是这个时间点上才编写出来。应该是此前已经编写出来,颁布或者令天下贡举学习,都可能重新修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