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得到了应有的重用,
善遇归降
刘备善遇归降和刘璋的部属,归降者大都甘为其用。但对蜀籍宫员、名上存有戒心,缺乏坦诚。其中得到任用的比较重要的人物有:
董和,字幼宰,南郡枝江人。原为刘璋益州太守,以“清约”著称,并且善于处理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与蛮夷从事,务推诚心,南土爱而信之”。刘备授予他最为显赫的官职,“征(董)和为掌军中郎将,与军师将军诸葛亮并署左将军大司马府事,献替可否,共为欢交”。董和积极配合诸葛亮处理政务,以至死后常常受到诸葛亮的怀念。诸葛亮曾对属下说:“夫参署者,集众思广忠益也。若远小嫌,难相违覆(意为不能相互切磋),旷缺损矣、违覆而得中,犹弃弊蹻(破鞋)而获珠玉。然人心苦不能尽,惟徐元直(庶)处兹不感,又董幼宰参署七年,事有不至,至于十反,来相启告。苟能慕元直之十一,幼宰之殷勤、有忠于国,则亮可少过矣。”又说:“昔初交州平(崔州平),屡闻得失,后交元直,勤见启诲,前参事于幼宰,每言则尽”。可见,董和是一个头脑清楚,善于思考,曾向诸葛亮提供过许多好的建议的人:尤为可贵的是,董和始终保持清廉,居官食禄,“外牧殊域,内干机衡”,死之日“家无担石之财”①。
黄权,字公衡,巴西阆中(今四川阆中)人,曾是刘璋的重要幕僚——主簿,因为谏阻刘璋迎刘备入蜀而被降职为广汉长,而且是最后投降刘备的:“及先主袭取益州,将帅分下郡县,郡县望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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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三国志•蜀书•董和传》。
附,权闭城坚守,须刘璋稽服,乃诣降先主”。刘备服其忠义,但恐其对已贰心,仪拜为偏将军。① 晋人徐众《三国评》对此作如下评论:"(黄)权既忠谏于主,又闭城拒守,得事君之礼:武王下车,封比甘之墓,表商容之闾,所以大显忠贤之士,而明示所贵之旨。先主假(黄)权将军,善矣,然犹薄少,未足彰忠义之高节,而大劝为善者之心。”②
李严,字正方,南阳人,“少为郡职吏,以才干称”。曹操用兵荆州时,李严西入蜀,刘璋用为成都令,继拜护军,抵抗刘备于绵竹。投降后,刘备拜严为裨将军,“成都既定,为犍为太守,兴业将军”③。
许靖,字文休,汝南平舆(河南今县)人,是那位著名的预言曹操为“清平之奸雄,乱世之英雄”的许劲的从兄。汉献帝初年,官居御史中丞,后来避难交州;曹操迎帝都许后,曾欲北上依曹,因为“道路阻绝”而未得。后来刘璋派人招许靖入蜀,先后授以巴郡太守、广汉太守、蜀郡太守。刘备克蜀以后,以靖为左将军长史。长史,《通典》有谓:“众史之长,职尤不监”,可见是个重要职务。据说,开始时刘备不想重用许靖。因为许靖在刘璋危亡之际准备逾城投降,刘备薄其为人。法正从招徕人才的大局出发,对刘备说:“天下有获虚誉而无其实者,许靖是也。然今主公始创大业,天下之人不可户说,靖之浮称,播流四海,若其不礼,天下之人以是谓主公为贱贤也。宜加敬重,以眩远近,追昔燕王之待郭隗。”诸葛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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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蜀书•黄权传》。
②《三国志•蜀书•黄权传》注。
③《三国尽•蜀书•李严传》。
对刘备说:“靖人望,不可失也,借其名以竦动宇内。”刘备于是乃厚待许靖。史列“宾友”之首①。
刘巴,字子初,零陵烝阳(今湖南衡阳西)人。本来与刘备嫌隙很深,史载,刘备在江南时,“荆楚群士从之如云”,而刘巴却“北诣曹公”,曹操辟为丞相府掾,受命招纳长沙、零陵、桂阳三郡。刘巴南赴三郡,“会先主(刘备)略有三郡,巴不得反使,遂远适交阻,先主深以为恨”。不久,刘巴又从交趾到蜀投靠刘璋,刘璋每遇大事,“辄以咨访”。他同黄权一样,也谏阻刘璋,试图拒刘备于国门之外,指出:“若使备讨张鲁,是放虎于山林也。”刘璋不听,刘巴因此“闭门称疾”。据传,刘备攻成都,下令军中说:“其有害巴者,诛及三族:”可见其对于刘巴的重视。刘备定益州,“及得巴,甚喜”,刘巴主动“辞谢罪负”,刘备“不责”,又加诸葛亮数荐其能,遂授为左将军西曹掾。西曹掾,"领百官奏事"(《汉旧仪》),"主府吏署用"(《汉书•丙吉传》),官秩四百石,以刘巴的资历和能力论,算不上重用。从《零陵先贤传》的记载看出,这时刘备、刘已之间的疙瘩还没有解开。一次,张飞拜访刘巴,就宿其家,“巴不与语”,惹得张飞很不高兴。诸葛亮劝刘巴不要摆架子,说:“张飞虽实武人,(但)敬慕足下。主公今方收合文武,以定大事。足下虽天素高亮,宜少降意也。”刘巴傲慢地说:"大丈夫处世,当交四海英雄,如何与兵子共语乎?”刘备闻此,愤怒地说:“孤欲定天下,而子初专乱之。其欲还北,假道于此,岂欲成孤事邪?”诸葛亮再次对刘备说:“运筹策于帷幄之中,吾不如子初远矣!若提枹鼓,会军门,使百姓喜勇,当与人议之耳。”刘备亦知其“才智绝人”。因而,不能不给予相应任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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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蜀书•法正传》、《许靖传》,《诸葛亮集》卷二。
以后来得由尚书而代法正为尚书令。然而,刘巴的惶惧之心,始终未曾平静,史谓,刘巴“躬履清俭,不治产业,又自以归附非素,惧见猜嫌、恭默守静,退无私交,非公事不言。”影响了其才能的充分发挥
彭羕,字永年、广汉(四川今市)人,“姿性骄傲,多所轻忽”,原仕刘璋不过书佐,后“又为众人所谤毁”,被刘璋“髡钳为奴隶”。刘备入蜀,彭羕往见庞统,共语经日,庞统“大善之”,遂与法正一起向刘备推荐。刘备“亦以为奇,数令羕宣传军事,指授诸将,奉使称意,识遇有加”。成都既定,刘备遽拔兼为治中从事。治中从事是州牧的重要佐官,因而被时人称为“羕起徒步,一朝处州人之上”②。自然,这与庞统、法正的称誉和推荐有很大关系。
费观,字宾伯,江夏鄂(今河南罗山西)人,史载,“刘璋母,观之族姑,璋又以女妻观”。是刘璋的双料亲戚,既是表侄,又为女婿,关系不可谓不密,曾为李严参军(官名),“拒先主(刘备)于绵竹,与严俱降”。投降后,刘备以为裨将军,后为巴郡太守、江州都督③。
吴壹(一作懿),字子远,陈留(今河南开封东南)人。随刘焉入蜀,刘璋时为中郎将,曾受命带兵拒刘备于涪。投降后,刘备用为护军讨逆将军,并且娶其妹(刘璋兄刘瑁的遗孀)为妻。费观、吴壹都是刘璋的亲戚、刘备坦然用之,因而受到陈寿的好评。
王谋,字元泰,汉嘉(今四川雅安北)人,刘璋时为巴郡太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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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蜀书•刘巴传》并注《零陵先贤传》。
②《三国志•蜀书•彭羕传》。
③ 《三国志•蜀书•杨戏传》附《季汉辅臣赞》。又,《三国志•蜀书•费祎传》载,费祎“依族父伯仁,伯仁姑,益州牧刘璋之母也”。
中从事。刘备用为别驾。
何宗,字彦英,蜀郡郫(四川今县)人,“通经纬、天官、推步、图谶”,刘璋时为犍为太守,刘备用为从事祭酒。
张裔,字君嗣,蜀郡成都人,刘璋帐下司马,先是拒张飞于德阳,军败,退还成都,既而作为刘璋的使者向刘备联系投降事。刘璋投降后,刘备以裔为巴郡太守,还为司金中郎将,继而又做益州那太守(治今云南曲靖境),
费诗,字公举,犍为南安人,刘璋时为绵竹县令,刘备兵临城下,举城投降,刘备授予督军从事,出为牂牁太守,还为前部司马。
秦宓,字子勑,广汉绵竹人,蜀地名士,“少有才学,州郡辟命,辄积疾不往”,刘备征为从事祭酒①。
李恢,字德昂,建宁俞元(今云南曲靖境)人,刘璋时为郡督邮,受人牵连,已被免官,“恢知璋之必败,先主必成,乃托名郡使,北诣先主,遇于绵竹”。刘备嘉其来从,特命北迎马超来归,事成,被授功曹书佐主簿②。
杨洪,字季休,犍为武阳(治今四川彭山东)人,刘璋时“历部诸郡”,刘备定蜀,用为蜀部从事。不久,蜀郡太守法正随刘备北争汉中,诸葛亮表荐杨洪领蜀郡太守,“众事皆办,遂使即真”。又不久,转为益州治中从事③。
又,刘璋属下,巴西太守庞羲被命为营司马;长史射坚,先后被任命为广汉、蜀郡太守;坚弟射援被任命为议曹从事中郎、军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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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蜀书•秦宓传》。
②《三国志•蜀书•李恢传》。
③《三国志•蜀书•杨洪传》,
郎将,等等,
可见,刘备既定益州,主要使用了两方面的人,一是自己的原有荆州的班底及其心腹。这些人或掌枢要,或统重军而兼治地方重郡。部分文官属吏,如麋竺、简雍等也授以将军之职,过问军事。二是原益州牧刘璋的重要部属引刘备入蜀者固然得到重用,其他不管是主动出降,或宣布归附的,还是兵临城下被迫投降,甚至是拥兵抵抗、败而后降的,也大都被量才录用或得到适当安排。
根据历史资料分析,刘备得益州,原有属郡,经过调整和分置,共设郡二十余个,除了很少儿个,如益州、蜀郡、汶山、巴东、巴西等重郡外,大都是拔用或继续以刘璋的旧官为郡守的。
同时,刘备对于新投名士和刘璋的中下级官吏,如书佐、令长等,也给予了应有的重视。
刘备重用旧部、善待归从和遽拔能者,说明他颇知用人之要。但是,同时必须提及,刘备在用人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远远不及曹操和孙权,心存疑虑,常有挟嫌抑用之事,尤其对于蜀益人士的重视很不够,征辟甚少,以至后继乏才,贻误军国后事。对此,后面还将专论。
三、安定社会秩序
用刘巴之策,“平诸物贾(价)”
由于决策不当,原来刘璋“殷富”的府库被入城的军队洗劫一空,顿使刘备陷入经济困境。富入的金银虽然被取走了不少,但“还其谷帛”,因而能够囤积居奇;穷人则生无所依,食不果膻,惶难以终日。
对于此种情形,再加"军用不足",刘备甚感忧虑:为了解决燃眉之急,西曹掾刘巴给刘备出了个主意,说:"易耳,但当铸直百钱,平诸物贾,令吏为官市。”这种由官府专断的大面值货币政策,实是对老百姓的一种掠夺政策、为了尽快将这一政策付诸实施,刘备身体力行,“取帐钩铜铸钱,以充国用”①。史载,“数月之间,府库充实。”②
这里,反映了刘备尚能重视经济问题,反映了刘巴、刘备四个方面的重要思想:
第一,他们甚知钱币之用和钱币政策对于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指导意义;
第二,他们认识到平抑物价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
第三,他们已经觉察到官营经济在一定情况下平抑物价的特别作用;
第四,他们稳定经济、增殖财富的出发点和手段,明显脱离了“重本抑末”的桎梏,不在发展生产,而重在通过活跃、稳定经济流通领域的秩序,从而达到剥夺百姓的目的。
关于铸钱的情况,根据清人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引洪遵《泉志》看,确有相当规模。就其形制言,约为三种,一是四铢重量的直百钱,二是八铢重量的直百五铢钱,三是变种五铢钱。从洪遵所说的话推测。三种钱不仅形制重量不同,而且当有时间的先后:"蜀直百钱,建安十九年刘备铸:旧谱云:径七分,重四铢。又直百五铢钱,径一寸一分,重八铢,文曰:五铢直百。又有传形五铢钱。顾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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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南史•崔祖思传》。
②《三国志•蜀书•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
曰:‘传形五铢,今所谓蜀钱,时有勒为直百者,亦有勒为五铢者。大小称量如一,三吴诸县行之。’”三吴非蜀地,可见通行之广,竟然遍及江南。
听诸葛亮之议,“刑法峻急”
《三国志•伊籍传》载,昭文将军伊籍、“与诸葛亮、法正、刘巴、李严共造蜀科、蜀科之制,由此五人焉。”科,即律令。这说明,刘备定蜀之初,即让诸葛亮、法正等人针对社会现实,研究刑法方面的问题,并且已经制定出成文的法律条文。可惜久已失载,后世不传,难详其具体内容。
近人卢弼《三国志集解》认为,“《诸葛亮集》有《科令篇》(按:现行本无此篇名,内容分见他篇),当为当时涉于科令之文。”可备一说,但非常明显的是,《诸葛亮集》所载,特别是现存《便宜十六策》和《将苑》中有关内容,大都是伪托之文,很难断定哪些是刘备、诸葛亮曾经说过或实施过的。窃以为,既属伪托之文,其言自然不可据引,但总的精神似亦非伪,不会过于离谱;另,诸葛治军,严律峻法,亦可为之佐证。
现存的一些记载表明,蜀科之制,虽由五人,但起主导作用的是诸葛亮。当时,五人的思想很不统一,其中法正同诸葛亮的分歧尤大。最终,诸葛亮的峻法思想占了上风,成为主导思想。
裴松之在注《三国志•诸葛亮传》时驳晋人郭冲所说五事时提到:“亮刑法峻急,刻剥百姓,自君子小人咸怀怨叹”。晋人袁宏《后汉纪》也说:“(建安)十九年夏五月,刘备克成都,诸葛亮为股肱,乃峻刑法,自君子小人咸怀怨叹。”法正因而对刘备进谏:“昔高祖入关,约法三章,秦民知德,今君假借威力,跨据一州,初有其国,未垂惠抚;且客主之义,宜相降下,愿缓刑弛禁,以慰其望。”诸葛亮不同意法正的意见,反驳说:“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济;刘璋暗弱,自(刘)焉已来有累世之恩,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恩荣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
这里反映了对于当时社会形势的两种不同认识。法正的“缓刑弛禁"思想,确实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认识片面,自然不足以治乱世。诸葛亮善于度势制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威之以法,限之以爵”的思路。这是一种“法无定制,因时而异”和“法爵相辅,恩荣并济”的思想,是一种以峻法为主的恩威并施的两面性政策,自然更适合当时的社会现实。
刘备同诸葛亮的思想一致,所以他同意了诸葛亮对于社会的分析及其以峻法为主的两面性政策,并且付诸实施。
有一个生动的故事,很能说明这一点。《三国志•简雍传》载,“时大旱禁酒,酿者有刑”。吏人在老百姓家里搜索到酿酒的工具,不管其在禁令颁布后有没有继续酿酒,“论者欲令与作酒者同罚”。昭德将军管雍陪同刘备外出“游观”,见一对男女同行,为了说服刘备轻刑,便对刘备说:“那对男女想通奸,为什么不把他们抓起来?”刘备奇怪地问:“你怎么知道?”简雍说:“因为他们都有生殖器,这与家里有酿酒工具想酿酒是一样的。”刘备听了简雍的话,不禁大笑,知其用意,因而赦免了家有酿酒工具而没有酿酒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