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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曾以车骑将军长史全柔为太守。
交州九郡,汉末,朝廷曾以士燮兄弟分别为交阻、合浦、九真、南海太守,后拜士燮为绥南中郎将“董督(交州)七郡,领交阻太守如故”,继授安远将军,封亭侯。孙权承认士氏家族的地位,加封士燮为左将军,又升卫将军,封县侯弟士壹为偏将军,乡侯燮、壹“诸子在南者,皆拜中郎将”。父子兄弟均以军职领州郡事,中郎将士武为南海太守,中郎将士䵋(音 yì)为九真太守,偏将军士壹为合浦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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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吴书•顾雍传》注引殷基《通语》。
孙权与刘表争交州时,以征南中郎将步骘持节领交州刺史。士燮死后,孙权加紧削弱士氏势力,分交州为广州、交州,分别以安南将军吕岱和将军戴良为刺史,以士燮子士徽为安远将军,领九真太守,校尉陈时代燮为交阻太守。士徽不服,自为交阻太守,吕岱“假节”,尽杀士氏兄弟。吕岱两度为交州刺史。末年,遣安南校尉陆胤为交州刺史。
除此,还曾以偏将军陆绩为郁林太守,偏将军殷基为苍梧太守,辅义都尉锺离牧为南海太守,建武都尉陆凯为儋耳太守。
另外,还有一些临时领郡或遥领郡国者。如:
偏将军(后升昭武将军)韩当先后遥领永昌(今云南保山)、冠军(治今河南邓州西北)太守;
荡寇中郎将凌统领沛相;
奋武将军朱桓领彭城相;
奋威将军周泰遥领汉中太守;
将军甘宁为西陵太守(按:此西陵非夷陵改名之西陵,是孙权析武昌郡而置,辖县阳新、下雉,夷陵改名西陵后,此西陵罢);
潘璋先后以振武将军、平北将军分领临时所置固陵太守(辖巫与秭归)和襄阳太守;
朱然早期曾以折冲校尉领临川太守(按:分丹阳郡而置,非今江西之临川,寻罢);
吕范在赤壁战后以裨将军领彭泽太守(按:分豫章郡而置,不久废罢);
威武中郎将贺齐讨伐山越成功,孙权特割黟、歙等六县为新都郡,以齐为太守,加偏将军;
孙权还一度分吴郡、会稽、丹阳“三郡险地”为东安郡,以绥南将军全琮领太守。
又,一度将吴郡之曲阿更名为云阳(今江苏丹阳),设郡,以阳羡(治今江苏宜兴南)人张秉为太守。一度分苍梧为临贺郡(今广西贺州),任命一位名叫严钢的人做太守。此二人,任前和在职期间是否兼有军职,不得而知。
由上可见,除个别特例史籍没有记载郡守是否同时拥有军职以外,大都明确记载是以重要军职兼领郡国守相的。所以,我说他是“以军统政”,实行的是一种军事统制制度。这种制度,有很大的危险性,极易形成军事割据,削弱中央权力,酿成地方武装冲突。但孙权没有让它形成这种局面,而是靠其相对高超的驭将能力,让它发挥了积极作用。这种作用,可以概括为三:
第一,可以较快、较好、较稳地控制地方,平叛制乱。比如,分割黟、歙为六县,设新都郡,让贺齐以军职领太守,就是为了这种需要
第二,便于越行政区界作战,追歼敌人。比如,黄盖为武陵太守,得知邻郡长沙之益阳县有乱,便即驱兵平讨;陆逊为宜都(今湖北宜都)太守,既可西破沿江蜀将和秭归夷帅之叛,又可北攻蜀置房陵、南乡两郡;
第三,便于军事的大规模或较大规模的调动。比如,陆逊为大都督抵抗刘备,孙权便可将已经做了太守的诸将军朱然、潘璋等调到前线,成为陆逊的属下;吕范以建威将军为督抵抗曹休,而同级的建武将军、庐江太守徐盛,以及偏将军全琮和宗室、偏将军、庐陵太守孙韶等都无条件地受其节制。
三、峻刑苛法
晋人陈寿认为,孙权"性多嫌忌,果于杀戮,暨臻末年,弥以滋甚”。这是有事实根据的。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治史者不应不注意到封建时代一切有作为的独裁者往往都是善于恩威兼用的人。孙权也算得上是这样的人物。他善于施恩,文武大臣愿为其用,甘为其死;他善于用威,统治东吴五十余年,没有权臣当政,也少有乱臣贼子窥其位,大权始终掌握在自己手里。所以,峻刑苛法、果于杀戮固然不可提倡,但它对于巩固孙权的权力是非常重要的。当然,由于他“性多嫌忌”,的确是错判、冤杀了一些人;法网过密,使普通小吏和黎民百姓长期处在高压政策之下。
立法严峻
孙权时期的具体立法,史记甚少,大都无从查究。但立法严峻、刑辟重切、请求宽刑一类的议论,不绝于书。诸如:
(一)黄武五年,陆逊上奏,劝孙权“施德缓刑”。并说:“忠说之言,不能极陈,求容小臣,数以利闻。”孙权不完全同意陆逊的意见,用“以刑止刑”的道理和“不得已而为之”相辩,回答说:
夫法令之设,欲以遏恶防邪,儆戒未然也。焉得不有刑罚以威小人乎?此为先令后诛,不欲使有犯者耳。君以为太重者,孤亦何利其然,但不得已而为之耳。
对于陆逊“忠谠之言,不能极陈”之谓,孙权很不高兴,说:
今承来意,当重咨谋,务从其可。且近臣有尽规之谏,亲戚有补察之箴,所以匡君正主明忠信也。……孤岂不乐忠言以自裨补邪?而云'不敢极陈'何得为忠说哉?若小臣之中,有可纳用者,宁得以人废言而不采择乎?但谄媚取容,虽暗亦所明识也。
实际上,孙权还是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陆逊的建议,“于是令有司尽写科条”,派郎中褚逢送给陆逊及诸葛瑾,“意所不安,令损益之”。①
(二)黄龙元年,陆逊再次上奏,深言峻法严刑之不可取。历史家称赞,陆逊“虽身在外,乃心国事,上疏陈时事”。陆逊疏文,第一,指出“科法严峻,下犯者多”;第二,请求“恩贷”轻罪,呈说“顷年以来,将吏罹罪,虽不慎可责,然天下未一,当图近取,小宜恩贷,以安下情。且世务日兴,良能为先,自非奸秽入身,难忍之过,乞复显用,展其力效。”第三,深刻阐述宽刑的意义,指出“此乃圣王忘过记功,以成王业。昔汉高舍陈平之愆,用其奇略,终建勋祚,功垂千载”,并特别强调“夫峻法严刑,非帝王之隆业;有罚无恕,非怀远弘规也。”②
(三)嘉禾年间,孙权“咨问得失”,张昭、顾雍等汇报了所知情况,然后指出“法令太稠,刑罚微重,宜有所蠲损”。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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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以上《三国志•吴书•吴主传》。
②《三国志•吴书•陆逊传》。
③《三国志•吴书•顾雍传》。
(四)赤乌四年,太子孙登临终上疏说:“窃闻郡县颇有荒残,民物凋弊,奸乱萌生,是以法令繁滋,刑辟重切。”因而劝孙权“为政听民,律令与时推移,诚宜与将相大臣详择时宜,博采众议,宽刑轻赋,均息力役,以顺民望。”①
这些议论,足以证明其法网过密、执法酷烈的严重。而且是自黄武至赤乌,前后一贯五十年。但严重到什么程度呢?缺少资料,难知其详,只能从一些记载不太详细的个别立法和个案处理以及出土简牍中略窥一斑。
下面是一些已知的立法和依律判罚的实例:
(一)长吏在官,不得奔父母之丧,违者,判死刑。史载,嘉禾六年正月,孙权下诏征求意见,欲严官吏奔丧之法。其诏首先说明天下无事“君子不夺人情”以及天下有事“则杀礼以从宜”的道理。
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制,人情之极痛也。贤者割哀以从礼,不肖者勉而致之。世治道泰,上下无事,君子不夺人情,故三年不逮孝子之门。至于有事,则杀礼以从宜,要绖(要,古腰字。要绖,居丧时束在腰间的麻带)而处事。故圣人制法,有礼无时则不行。遭丧不奔非古也,盖随时之宜,以义断恩也。
然后说明旧的立法已不适用:
前故设科,长吏在官,(如有奔丧)当须交代,而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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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吴书•孙登传》。
之,虽随纠坐,犹已废旷。方事之殷,国家多难,凡在官司,宜各尽节,先公后私,而不恭承,甚非谓也。中外群僚,其更平议,务令得中,详为节度。
大臣们甚知孙权意欲严法之思。辅正都尉顾谭提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般不作追究,只对那些前后任官员交接没有办妥而擅自奔丧,并且被告发者判死刑。顾说:“奔丧立科,轻则不足以禁孝子之情,重则本非应死之罪,虽严刑益设,违夺必少。若偶有犯者,加其刑则恩所不忍,有减则法废不行。愚以为长吏在远,苟不告语,势不得知。比选代之间,若有传者,必加大辟,则长吏无废职之负,孝子无犯重之刑。”将军胡综则认为,忠孝不能兼得,当此之时必须严格立法执法,绝对不允许官吏“奔丧”。他说:“方今戎事军国异容,而长吏遭丧,知有科禁”而公然违反,都是因为“科防本轻所致”。因此,他完全支持孙权的“以杀止杀”主张,说:“忠节在国,孝道立家,出身为臣,焉得兼之?故为忠臣不得为孝子。宜定科文,示以大辟。若故违犯,有罪无赦。以杀止杀,行之一人,其后必绝。”丞相顾雍是个善于迎合孙权的人,也“奏从大辟”。据说,后来只有一例因为自首和得到重要人物的陈请,才得到减刑一等的优待:“吴令孟宗丧母奔赴,已而自拘于武昌以听刑。陆逊陈其素行,因为之请,权乃减宗一等”。但同时明令下不为例:“后不得以为比”。① 的确如此,孙权“遂用胡综言,由是奔丧乃断”②,嗣后再无“奔丧”和减免刑罚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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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三国志•吴书•吴主传》。
②《三国志•吴书•胡综传》。
(二)违诏无功者,杀。黄龙三年,将军卫温、诸葛直皆以“浮海求夷洲及亶洲”的军事行动“违诏无功,下狱诛”。这是“朕即法律"的历史反映,说明违诏就是违法,违诏就应“依法杀头”。
更有甚者,有时有人惹他不高兴,也会“罪至不测”。《三国志•诸葛瑾传》载,孙权“怪校尉殷模,罪至不测。群下多为之言,权怒益甚”,幸得诸葛瑾婉言相劝,才免一死。
(三)榷酤障管之法,严至“纤介”必究。嘉禾年间,中书吕壹、秦博“典校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壹等因此渐作威福,遂造作榷酤障管之利(按:卢弼《三国志集解》注引梁章钜说:'萧常《续后汉书》谓王莽设六管之利,酤酒、卖盐、铁器、铸钱、名山大川也,此即榷酤障管之利。)”,其法甚厉,“举罪纠奸,纤介必闻,重以深案丑诬,毁短大臣,排陷无辜”。此法甚得孙权之意。丞相顾雍等看不下去,据实向上报告情况,受到孙权的斥责。①
又,《吴主传》载,嘉禾五年春,铸大钱,一当五百,“诏使吏民输铜,计铜畀直。设盗铸之科。”
(四)督将亡叛,士兵逃匿,杀其妻、子。这项立法,直到赤乌年间,才有所松动。《三国志•吴主传》注引《江表传》载,赤乌七年,孙权下诏:“督将亡叛而杀其妻子,是使妻去夫,子弃父,甚伤义教,自今勿杀也。”
(五)图逆不轨者,夷三族。《三国志•吴主传》载,赤乌八年七月,将军马茂等“图逆”,被夷三族。马茂本魏淮南钟离长,叛归吴,孙权封他为征西将军、九江太守、外部督,封侯,领千兵。此人很可能是魏国奸细。《吴历》记载,孙权经常“出苑中,与公卿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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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三国志•吴书•顾雍传》。
射”,马茂与兼符节令朱贞、无难督虞钦、牙门将朱志等合计,“伺权在苑中,公卿诸将在门未入,令贞持节称诏,悉收缚之;茂引兵入苑击权,分据宫中及石头坞,遣人报魏,事觉,皆族之”。
(六)夸大战功者,罪徙边远。《三国志•顾谭传》载,顾雍的孙子顾承与张昭的儿子张休随从大都督全琮北征寿春,“与魏将王凌战于芍陂,军不利,魏兵乘胜陷没五营将秦晃军,休、承奋击之,遂驻魏师(按:意为阻止住魏军继续前进)。”全琮的儿子全绪、全端亦并为将,乘敌刚刚驻足的机会,“乃进击之”,王凌军退。战后论功行赏,"以为驻敌之功大,退敌之功小,休、承并为杂号将军,绪、端偏裨而已”。全琮父子不服。《吴录》载,全琮父子不断向孙权进言,说:“芍陂之役为典军陈恂诈增张休、顾承之功,而休、承与恂通情。”按律,顾承、张休俱因“与典军通情,诈增其伐(功),并徙交州”。
(七)诬罔大不敬者,“罪应大辟”。《三国志•顾谭传》注引《吴录》说,张休、顾承获罪之后,孙权因为顾承是死去不久的顾雍的孙子,又是现任太常、平尚书事顾谭的弟弟,曾想让顾谭出面“谢罪”,给个台阶,赦了顾承的罪。顾谭不仅“不谢”,而且竟说:“陛下,谗言其兴乎!”这无疑是说孙权听信谗言,不是明君。于是“有司奏谭诬罔大不敬者,罪应大辟。”①据说,孙权看在已故老丞相顾雍的分上,没有杀顾谭的头,减罪一等,令其与顾承、张休等一并流放交州。两年后,顾谭忧愤而死于流放地。
(八)重连坐之罪。《三国志•胡综传》载有一个生动故事,很能说明问题:青州人隐蕃有口才,被魏明帝派到吴国做间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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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吴书•顾谭传》注引《江表传》。
隐蕃向孙权上书,自比为殷之微子、汉之陈平,说自己刚二十二岁,“委弃封域,归命有道,赖蒙天灵,得自全致”,然而来到以后,主事的人将自己“同之降人,未见精别,使臣微言妙旨,不得上达”。孙权接到隐蕃的上书,立即召见。据说,“蕃谢答问,及陈时务,甚有辞观”,使得孙权很高兴。当时在座的有建武中郎将胡综等。接见后,孙权问胡综的感觉,胡综认为:“蕃上书,大语有似东方朔,巧捷诡辩有似祢衡,而才皆不及。”权又问可授什么官职,胡综说:“未可以治民,且试以都辇小职。”孙权因为接见时隐蕃大谈“刑狱”之事,所以用为廷尉监。左将军朱据、廷尉郝普则觉得“蕃有王佐之才”,郝普“尤与之亲善,常怨叹其屈(才)”。后来胡蕃“谋叛,事觉伏诛”。事本出自孙权的安排,但他把责任加到了郝普、朱据头上。《吴历》载,孙权责问郝普:“卿前盛称蕃,又为之怨望朝廷,使蕃反叛,皆卿之由。”郝普本汉末零陵太守,先附刘备,后降孙权,官至九卿廷尉,掌管刑狱。郝普执掌所在,自然明白该当何罪,于是“见责自杀”。同时,孙权把高级将领左将军、驸马朱据囚禁起来,关押了好长时间,“历时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