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看到的是什么,究竟是什么?她过于专注地努力思考这个问题,没有听到警车驾驶舱的门打开,又轻轻关上了,也没听到人行道上跟在他们后面轻轻摩擦路面沙粒的脚步声。
“罗西?”
卡尔文·柯立芝(John Calvin Coolidge,1872—1933),美国第30任总统。
比尔的声音从黑暗中传来。他们已经身在大楼前厅,但她几乎看不见右边墙上挂着的老头子画像(她觉得可能是卡尔文·柯立芝 ),或者靠着楼梯的瘦削衣帽架,那架子的支脚和旁支的衣钩都是黄铜的。这里面怎么黑成这样啊?
当然是因为顶灯坏了,原因就这么简单。不过,她又想到了一个更难回答的问题:为什么坐在黑白警车副驾驶座里睡觉的警察的姿势那么别扭和不舒服:下巴压在胸前,帽子拉得很低,完全盖住了双眼,看起来像三十年代黑帮电影里的流氓?而且,他为什么要睡觉呢?毕竟,他负责监视的对象随时可能到来。要是黑尔知道了,会很生气的。她心烦意乱地想着,他会想和这个年轻警察谈谈。近一点地谈谈。
“罗西?怎么了?”
身后的脚步加快了。
她像回放录像带一样回想着刚才的所见所闻。她看到比尔向驾驶座的蓝制服警察举起手,即便没开口,也表达了“你好,很高兴在这里见到你”的意思。她看到那警察举起手作为回礼,看到街灯在他戒指上反射的光。她离得没那么近,看不清戒指上的字,但突然间她知道了那些字是什么。她曾无数次在自己的皮肤上看到这些字反着的印痕,仿佛一块肉上“食品药监局”安全认证的标记。
服务、忠诚、社区。
他们身后的脚步急切地走上了台阶。公寓楼的大门被狠狠地关上了。黑暗中有人在低声而急促地喘息,罗西闻到了英伦皮革古龙香水的味道。
10
诺曼站在“女儿与姐妹”的厨房水槽前,脱掉了上衣,冲洗着脸上和胸前的鲜血。他再次经历了严重的“灵魂出窍”。当时他抬起头,伸手去拿毛巾,太阳低垂在地平线上,将闪耀的橘色光芒照进他的双眼。摸到了毛巾,接着,他没有感觉到任何中断,甚至眼睛都没眨一下,就身在室外了,而天已经黑了。他又戴上了白袜队的棒球帽,还穿了一件“伦敦雾”外套。天知道这是从哪里找来的,但实在很应景,因为越来越浓的大雾正在迅速笼罩整个城市。他用一只手把这件昂贵的防水材质的外套揉了个遍,他很喜欢那种触感。非常精致的物件。他再度努力地想了想究竟是怎么得到这件衣服的,但就是想不起来。他还杀了别的什么人吗?有可能吧,可能是朋友、邻居什么的?度假期间,任何事都有可能发生。
他朝特伦顿街张望,看到一辆警车——在诺曼的地盘上,大家称之为“查理-戴维”车——停在那里,轮毂罩在雾中若隐若现,停车位置大概在距离下一个路口四分之三处。他把手伸进外套左边的深兜里——真是件很不错的衣服,这个人的品位确实很好——摸到一团橡胶质地的皱巴巴的东西。他开心地笑了,仿佛在和老友握手。“公牛,”他低语道,“大公牛。”他又伸手去摸另一个兜,不确定会摸到什么,只是确定里面有某个他想要的东西。
他中指的指尖戳到了那个东西,脸上抽搐了一下,小心地将它拿出来。那是他的好伙伴莫德桌子上的铬质开信刀。
她尖叫得可真厉害啊。他想着,笑着把开信刀在手中转了一圈,让街灯的光在刀刃上流动,仿佛白色的液体。是啊,她尖叫了……但后来她停下了。女孩们最终总会停止尖叫的,真叫人轻松啊。
眼下,他要解决一个严峻的问题。那辆车里会有两名巡警——去数一数,一定是两个。他们一定会配枪,而他身上的武器只有一把铬质开信刀。他必须把他俩都解决掉,而且要尽量做得神不知鬼不觉。这是个相当棘手的问题,他根本不知道该怎么解决。
“诺曼。”一个声音轻声道。声音来自他左边的口袋。
他伸手进去,拿出了面具。空洞的眼眶抬头凝视着他,带着空洞而痴迷的神情,他再次从面具脸上看到了那会心的冷笑。在此刻的光线下,装饰在牛角上的花环仿佛一个个血块。
“什么?”他用低沉的密谋般的耳语说,“怎么办?”
“假装心脏病发。”公牛低声道。于是诺曼照做了。他沿着人行道,朝巡逻车停着的地方蹒跚而去,越接近目标,步伐就越来越缓慢。他很小心,一直低垂着双眼,只用余光瞥着那辆警车。即便再笨的警察,也应该已经发现他了——整条街上只有他在动——而他希望他们看到的,是一个低头看着自己脚的男人,一个每走一步都步履维艰的男人,一个喝醉了或是有麻烦的男人。
他的右手缩在外套里,揉捏着左侧胸口。他感觉到手中开信刀的刀锋在衬衫上划出轻微的痕迹。靠近目标时,他踉跄了一下——只是略微重了一点的踉跄——然后停了下来。他完全静止地站着,低着头,慢慢地数了五下,决不允许自己的身体朝任意一边晃动哪怕一点点。他们最初可能假设,眼前这位是个醉鬼,在小酒馆里喝了几个小时之后,正慢慢地走回家;而诺曼这样一停,他们应该会想到其他的可能性。但他希望他们过来找他。但如果非去不可的话,他会去找他们的,但如果真走到了那一步,可能就是他们把他干掉了。
他又迈了三步,不是朝着警车,而是走向最近的台阶。他抓住了台阶边布满雾珠的冰冷的铁栏杆,站在那里喘着粗气,依然低着头,希望自己看起来像是心脏病发,而不是外套里藏着致命武器。
就在他觉得自己犯了个大错的时候,警车的门突然打开了。他没有看到这个场景,而是听到了车门打开的声音。接下来的声音甚至更叫他高兴:朝他而来的匆忙脚步声。他想,毕竟是警察,接着冒险地瞥了一眼。这是他非冒不可的险,他得清楚彼此之间的位置关系。要是俩人没有一起来,他还得演昏倒……但其中也有一种具有讽刺意味的风险。要是他昏倒了,其中一个很可能会跑回警车上,呼叫救护车。
这是个很典型的“查理-戴维”小分队,一个老警察,一个乳臭未干的新手。诺曼觉得那个菜鸟莫名地有点眼熟,可能是在电视上见过。不过,这不重要。两人挨得很紧,几乎是肩并肩地一同赶来,这就很重要了。这样真好,很舒适。
“先生?”左边那个——那个老手——问道,“先生,你遇到问题了吗?”
“痛得要死了。”诺曼气喘吁吁地说。
“哪里痛?”仍然是老手发问。这是个关键时刻,倒还不算成败关头,但几乎就是了。年长的警察随时可能命令搭档去呼叫急救支援,诺曼也就完蛋了。但此时他还不能进攻,他们还离得不够近。
此时的他已经比刚开始这场漫长的冒险时自如了许多:冷静、清醒,完全投入当下,对一切情况都了如指掌,从雾气在铁栏杆上留下的水珠,到垃圾堆里被踩扁的薯片袋旁边那根脏灰色的鸽子羽毛。他还能听到两个警察轻柔而稳定的低声呼吸。
“这里痛。”诺曼喘着粗气说,用右手揉着外套下面的某个地方。开信刀已经穿透他的内衫,刺破他的皮肤,但他几乎没有感觉。“感觉好像胆结石犯了,但是胸痛。”
“要不我还是叫辆救护车吧。”年轻警察说。突然之间,诺曼就想起这个菜鸟为什么眼熟了:他很像杰里·马瑟斯,在《天才小麻烦》中扮演主角比弗的小男孩。他在第11台重播时看完了所有的剧集,有的还看了五六遍。
不过,年长的警察可一点也不像比弗的哥哥沃利。
“等等,”老警察说,然后令人难以置信地为诺曼制造了天赐良机,“我来看看,我做过军医。”
“外套……扣子……”诺曼一边说,一边用眼角的余光注视着“比弗”。
老警察又向前了一步,他已经彻底站到了诺曼面前。
“比弗”也向前迈了一步。老警察解开诺曼那件新“伦敦雾”外套最上面的一颗扣子,接着解开第二颗;等他解开第三颗时,诺曼猛地抽出开信刀,直接刺向那人的喉咙。鲜血汩汩涌出,沿着他的警服汹涌而下。
而那个“比弗”根本不成问题。他的搭档举起双手,无力地拍打着刺进自己喉咙的那个东西的把手时,他就站在那里,惊恐得无法动弹。这个“比弗”像是想要摆脱体内某种奇异的水蛭,“哇!”他噎得说不出话,“啊啊!哇!”
“比弗”转向诺曼,震惊之下,他似乎完全没意识到诺曼与刚刚降临在搭档身上的遭遇有关系,诺曼并不觉得这反应有什么离奇。他以前也见过这种反应。这个震惊不已的警察,看起来只有十岁左右,现在不仅仅有点像那个比弗,简直就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了。
“阿尔出事了!”“比弗”说。于是,诺曼又进一步了解了这个即将进入该市“光荣牺牲”名单的年轻人:他觉得自己在大喊,是真的觉得,但真正从嘴里发出的只不过是微不可闻的耳语。“阿尔出事了!”
“我知道。”诺曼说着,朝这孩子的下巴挥出一记上勾拳。如果你的对手很危险,那么这一击也会给你个人造成危险,但“比弗”现在这个状态,就算换个六年级小孩,也能搞得定。一拳又一拳,干脆利落,这年轻的警察跌入不到三十秒以前诺曼还紧紧抓着的铁栏杆中。“比弗”并未像诺曼期待的那样完全昏迷,但眼神已经迷离茫然,不会找什么麻烦了。他的帽子从头上滚落下来,帽子下面的头发很短,但没有短到拽不住的地步。诺曼抓了一把头发,将这孩子的头猛地向下一拽,一边又将膝盖顶上去。虽然只发出了一声闷响,但也足够惊人,就像有人拿着锤棒猛击满满一厚袋子的瓷器。
“比弗”像根铅棒一样倒了下去。诺曼环顾四周找他的搭档,发现难以置信的事情发生了:搭档不见了。
诺曼四处转身,目露凶光,瞄见了那个老警察。他正非常缓慢地沿着人行道走远,双手伸在前面,像恐怖电影里的僵尸。诺曼以鞋跟为轴,旋转了一个整圆,看眼前这场喜剧有没有目击者。没有看到任何人。公园里传来喧嚷的喊叫,有少年在奔跑,在雾中玩耍,你追我赶,但这没关系。到目前为止,他的运气真是太棒了。只要再坚持四十五秒,最多一分钟,他就可以逍遥脱身了。
他追赶上那个老警察。后者已经停下来,再次努力把安娜·史蒂文森的开信刀从喉咙里拔出来。他实际上已经成功走出了大约二十五码的距离。
“警官!”诺曼用低沉而专横的声音喊道,碰了碰这个警察的肘部。
警察如痉挛一般惊跳转身。他的目光空洞呆滞,眼珠从眼眶里凸出来。诺曼心想,这双眼睛像是属于猎人小屋墙上的那种装饰品。眼前这位老手的警服,从脖子到膝盖全都被浸成了血红色。诺曼根本想不通这个人怎么可能还活着,而且居然还有意识。我猜中西部的警察肯定被塑造得更坚韧。他心想。
“啊啊!”老手急切地说,“啊啊!呸!”他的声音含混而压抑,却仍然强健得令人称奇。诺曼甚至知道这家伙在说什么。刚才他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新手才犯的低级错误;不过诺曼仍然觉得,要是能和眼前这个人搭档出警,那他也会引以为豪。这人努力说话时,喉部支出来的刀柄上下晃动,让诺曼想起了被自己伸手从内部操纵嘴唇的公牛面具。
“遵命,我会叫增援的。”诺曼的语气温柔又急切,而且十分真诚。他伸出一只手抓住了警察的手腕。“但现在,我先把你带回警车上吧。来,这边,警官!”他本想叫警察的名字,但不知道叫什么。警服上的名牌被血糊住了。他觉得不太好称呼对方“阿尔警官”,只是又轻轻拉了一下他的胳膊,这次终于让他动起来了。
诺曼领着那个喉咙里插着开信刀、鲜血直流、步履蹒跚的“查理-戴维”警察走回他自己的黑白警车,随时提防着有人从越来越浓的雾中突然出现——一个去买啤酒的男人、一个看完电影的女人、一对约会后回家的年轻人(老天,说不定就是在埃廷格游乐园约的会呢)——只要出现,他就得把他们也杀了。你一旦开始杀人,就好像永远停不下来了。杀的第一个人会像池塘涟漪一样扩散开去。
但没人出现。只有从公园那边飘来不知是谁的声音。这是个奇迹,真的,就像阿尔警官即便像头被宰的猪一样浑身是血,身后留下一条宽而浓稠的血迹,有些地方还积起了血泊,却仍然能够站立。在雾中街灯朦胧的灯光的照耀下,血泊闪着微光,仿佛发动机油。
诺曼停下脚步,拾起“比弗”掉落在台阶上的帽子。经过黑白警车驾驶座一侧开着的车窗时,他迅速斜身,将帽子扔在车座上,并从点火器中拔出钥匙。钥匙圈上的钥匙真多啊,多得不能平放在一起,而是分出很多枝杈,形成儿童蜡笔画中那种阳光,但诺曼不费吹灰之力,就找到了打开后备厢的那把。
“快,”他以安抚的语气低声说,“快,再有一小会儿,我们就可以叫增援了。”他一直觉得这个警察会彻底瘫软倒下,但他没有。不过,他已经放弃努力,不再试图把开信刀从喉咙里拔出来了。
“小心这个路牙,警官。哎呀。”
警察从路牙上踏空了。一只黑色警鞋踩到了垃圾堆里,他喉咙的伤口裂开了,围绕着刀刃如鱼鳃一样开合,鲜血又喷涌到他的衬衫领子上。
现在我也成了杀警凶手了。诺曼想。他本以为这个想法会让他崩溃,但并没有。也许是因为在更深处和更明智的内心里,他明白其实并不是自己杀了这位优秀而坚韧的警察,是其他人干的,其他某个东西干的。最可疑的就是那头公牛。诺曼越想越觉得这是个非常合理的解释。
“好了,警官,我们到了。”
《阁楼》(Penthouse),结合城市生活方式与轻度色情内容的男性杂志。
警察正好停在了车后面。诺曼用挑出来的钥匙打开了后备厢。里面有只备用轮胎(他发现这轮胎也被磨得光秃秃的,像婴儿屁股),一个千斤顶,两件防弹衣——木棉的,不是凯夫拉那种高性能纤维——一双靴子,一本油迹斑斑的《阁楼》 杂志,一个工具箱,一台内部装置几乎露出来一半的警用电台。换句话说,这是个相当满的后备厢,就像他见过的每辆警车的后备厢一样。但也和他见过的每辆警车的后备厢一样,里面总有空间再放一件东西。他把工具箱移到一边,把警用电台挪到另一边,而“比弗”的搭档站在他身边摇摇晃晃,已经完全发不出声音了,他的双眼似乎盯着某个遥远的地方,好像已经望到了新旅程的起点。诺曼把千斤顶塞到备用轮胎后面,然后目光从这空出的一块转移到他为之腾挪地方的那个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