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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想着比尔,顺利地开始了工作,投入《杀死我所有的明天》那暗调的世界里。到午餐时间,她甚至更没空去想画中女人了。莱弗茨先生带她去了一家名叫“德莉娅·费米纳”的意大利小店,罗西还从没来过这么棒的餐馆。她吃甜瓜时,莱弗茨先生提出了所谓“更可靠的工作安排”,提出和她签一份合同,每周付她八百元,持续二十周或是录十二本书,以首先结束的那个选项为准。虽然不如罗达劝她坚持的一千元周薪,但罗比也承诺,会给她安排一个经纪人,而经纪人可以按她的心愿,帮她尽量多地安排电台机会。
“今年底你能挣到两万两千,罗西。要是你愿意,还能更多……不过没必要把自己搞得那么累吧?”
她问他,能不能容她用这个周末考虑一下,莱弗茨先生说当然可以。在科恩大厦的大堂(罗达和柯特正坐在电梯边的长椅上,做贼似的议论着什么)与她告别之前,他向她伸出了手,她也伸手回礼,以为是要握手。结果他用双手握住她伸出的那只,弯下腰亲吻。虽然在很多电影里看过这样的场景,罗西还从没真正接到过别人的吻手礼,这一下叫她整条脊梁骨一阵颤抖。
一直等她坐在录音室里,看着柯特在那一头换上一卷新的录音带,思绪才又回到了那幅画上。现在它正安全地(你想得美啊,罗西,想得美)被藏在她的橱柜里。突然之间,她明白了那个变化是什么,画上少了什么:臂环。穿茜草玫瑰红托加袍的女人右肘上方本来一直戴着那只臂环;而今早画里的她,整条右臂,一直到那美丽的肩膀处,都是光秃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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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罗西回到家中,床没有铺,她跪下来,朝床底看过去。那只金臂环就在深处,立靠在墙壁边,黑暗之中闪着柔和的光。从罗西的角度看过去,那仿佛女巨人的结婚戒指。臂环旁边还有别的东西:一小块叠得方方正正的蓝布。看来,那消失无踪的睡衣,她到底还是找到了这么一块。上面溅上了紫红色的点,看着像血,但罗西知道并不是;这些都是“最好别吃”的果子溅出来的汁水。今天早上洗澡的时候,她也搓洗过手上类似的污渍。
臂环实在太重了——至少一磅,甚至可能两磅。如果它的材质就是表面上看起来的这种,那得值多少钱?一万两千?一万五千?想想这幅画是她用几乎完全不值钱的订婚戒指换来的,这还真不错了。不过,她还是不愿意去碰它,就把它放在台灯旁边的床头柜上。
她把那一小块蓝色棉布在手里放了一会儿,又背靠床,双脚交叉地坐着,像个少女。她展开了布包的一边,看到了三颗种子,三颗小小的种子,罗西看着它们,感到无望与毫无道理的惊恐,而那几个字无情地回荡着,仿佛铿锵的钟声响彻她的脑海:
我会回报。
第8章 野餐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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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曼一直在“拖钓”她。
周四的深夜,他躺在酒店房间里,清醒地一直躺过了午夜,来到周五清晨。他关掉了所有的灯,只留下卫生间洗脸池上方的荧光灯;他喜欢这灯在房间里投射出的漫射光,这让他想起透过浓雾看到的路灯。他躺在床上的姿势,几乎和罗西在同一个周四晚上入睡前的样子一模一样,只不过诺曼是一只手塞在枕头下面,而非双手。他需要另一只手来抽烟,并把立在地板上的那瓶格伦利维特威士忌送到嘴边。
你在哪里,罗丝?他问这位早已不在身边的妻子,你在哪里,你究竟是从哪里来的胆子一跑了之的,你这惊恐的小爬鼠?
他最关心的是第二个问题——她是怎么敢的。第一个问题其实没那么重要,反正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他知道周六她会在哪里。狮子不必为斑马在哪里觅食而自寻烦恼,他只需要在斑马喝水的水潭边等待。万事俱备,只待来时。但是……她当初怎么居然敢离开他?即便他只打算和她再进行最后一次谈话就要她的命了,他还是想要知道问题的答案。她的出逃是计划好的吗?还是意外?是一时冲动导致的异常行为?有没有人帮助过她(除了已故的彼得·什洛维克和达勒姆大道上的“婊子骑兵队”)?她来到这个迷人的湖滨小城,都干了些什么?做服务员?在现在这样的廉价旅社抖床单,抖出别人放的屁?他觉得不会。她很懒的,不会干这种卑微下贱的活;瞧瞧她是怎么打理家务的,不就知道了。而她又没有其他任何技能。要是你携带着一对奶子,那就只剩下一个选择了。她现在就在某个地方,在某个街角“卖”呢。她当然正在干这个,不然还能干什么?老天爷啊,她的床上功夫很差的,但就算她什么都不做,只是躺在那里,男人也会掏钱,所以,是的,肯定,她很可能在外面“卖”呢。
不过,这个他会问她的。他什么都会问她。等他得到所有需要的答案,所有他想从她那种人那里得到的答案,他就会用皮带缠住她的脖子,让她无法尖叫,接着他会咬下去……再咬……继续咬。对“城市神奇犹太男孩桑普”做出那些事后,他的嘴和下巴还在痛,但他不会让这种疼痛阻止自己,甚至都不会慢下来。他的旅行包最底部藏了三片止痛药,他会吃完药,再去处理他那迷途的羔羊,他那甜美的疯长的小玫瑰。至于那之后的事,一切结束之后,止痛劲过去之后……他看不到那么远的未来,也不愿意看到。他觉得也许没有“之后”了,一切都将陷入黑暗。这完全没关系。其实,医生可能真的会开上一剂药,让人陷入长久的黑暗。
他躺在床上,喝着世界上最好的苏格兰威士忌,一根接一根地抽烟,看着烟雾如同丝绸做成的帆寥寥地飘向天花板,烟雾穿过浴室里的白色柔光,变成了蓝色,他便为她拖钓。他在拖钓她,而他的鱼钩就那样滑过水间,什么都没钓到。什么也没有,这让他疯狂。她就好像被外星人之类的东西绑架了一样。有那么一刻,他已经很醉了,他丢了一根还在燃烧的烟到手心,捏紧拳头,想象这只手不是自己的,而是她的;他的双手正握着她的手,紧握着,让她在那滚烫之中动弹不得。等疼痛袭来,缕缕青烟在他指关节袅袅翻卷时,他悄声道:“你在哪里,罗丝?你躲在哪里,你这个贼?”
不久他就迷迷糊糊地睡过去了。周五早上10点左右,他醒了,睡得不好,宿醉未醒,还隐约有点害怕。他一整夜都在做着各种奇奇怪怪的梦,在梦中他仍然醒着,仍然躺在白石酒店九楼的这张床上,卫生间的灯光仍然柔和地划破房间的黑暗,香烟的烟雾仍然袅袅升起,穿过这灯光,变成光影变幻的蓝色薄膜。但只有在梦中,他才能看到烟雾中有电影一样的画面:他在烟雾中看到了罗丝。
原来你在那里啊,他看着她走过狂风骤雨中死寂的花园,心想。不知为何,罗丝一丝不挂,他被意想不到的情欲所侵袭。八年多以来,他看到她裸体的时候,除了疲惫的反感,没有其他任何感觉,但此时的她变了个样子。说实话,相当不错呢。
不是因为她减肥了,他在梦中想,虽然她看起来是瘦了……有那么一点吧,反正。主要还是因为她这身体动起来的某种方式。到底是什么呢?
接着他就想明白了。她的样子就像一个正和别人做爱的女人,而且远远还没结束。即便他心里也掠过了对这判断的一丝疑虑——什么,罗丝吗?开玩笑吧,我的天——但只需要看一眼她的头发,就能彻底给出问题的答案。她把头发染成了淫荡的金色,好像以为自己是莎朗·斯通,说不定还是麦当娜呢。
他看着这位辣得冒烟的罗丝离开那座奇怪的死寂花园,走到一条小河边。河水黑得不像水,反而有点像墨。她踩着一条踏脚石组成的小路过了河,一路伸出手臂保持平衡,他看到她一只手上拿着湿乎乎的揉成一团的破布。诺曼觉得那像是一件睡衣,他心想:你怎么不穿上啊,不要脸的贱货?你还想着男朋友会过来,给你来个“票上打孔”呢?那我倒是很想看看,真的很想。有件事我得告知你一下——等我最终找到你,逮着你跟个男的手牵手,警察绝对会发现他裤子里那条他妈的小耗子从他屁眼里支出来,跟生日蜡烛似的。
不过,没有别人——反正梦中没有。他床边的罗丝,辣得冒烟的罗丝,走上了一条小路,穿行在一片树林当中,这树林死寂得就像……嗯,就像彼得·什洛维克一样死得透透的。小路的尽头,她来到一片空地,那里有一棵树看起来还活着。她跪下来,捡了一些种子,用好像是另一片睡衣破布的东西包起来。然后她站起身,走到那棵树不远处的一截楼梯边(在梦中你永远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鬼事情),然后走了下去,消失了。等着她再回到上面来的时候,他逐渐感觉身后有什么东西,就像打开冻肉柜出来的风一样冰冷,带着寒意。他当警察这么多年,跟很多相当可怕的人打过交道——他和哈利·比辛顿时不时必须得去处理一下的嗑药成瘾者可能是最可怕的——积累了一些经验之后,就能对他们的存在产生一种感觉。诺曼现在就有这种感觉。有人正从他身后走过来,而且他一点也不怀疑,这必定是个很危险的人。
“我会回报。”一个女人在悄声说。很甜美的声音,也很温柔,但同时也很可怕。听这声音,感觉她是个彻头彻尾的疯子。
“那你还不错,贱货,”诺曼在梦中说道,“你努力回报回报我,我会让你的前途整个他妈的变个样。”
她尖叫起来,这声音仿佛没有经过他的耳朵,而是直击大脑中心,他感觉到她伸出双手向他猛扑过来。他深深地吸了口气,吹走了缭绕的烟雾。那女人消失了。诺曼感觉到她走了。之后有那么一会儿,周遭只剩黑暗,而他平静地飘浮在其中,清醒时缠绕不去的恐惧和欲望,此时消失无踪。
周五早上10点10分,他醒了,把目光从床边的闹钟转移到酒店房间的天花板上,几乎带着点期待,想看到幽灵般的身影在逐渐消散的烟雾中移动。当然,没有身影,不管是幽灵还是其他,也没有烟雾——只有挥之不去的波迈香烟的气味,“在此徽号下,你必获胜”。只有诺曼·丹尼尔斯警探,躺在一张充满烟草味和酒味,被汗水浸透的床上。嘴里有味道,好像他前面一整晚都在吸吮一只刚擦亮的马革皮鞋的鞋头。他的左手真他妈痛到发疯,他张开手掌,发现掌心有个闪亮的水疱。他盯着水疱看了很久,而在他房间外满是粪便的窗台上,有鸽子飞过,互相咕咕叫着。他终于想起来了,用烟头烫过自己,于是点了点头。他那样做,是因为无论付出什么努力,他还是没能见到罗丝……所以,可能是一种心理补偿吧,他整夜都在做有关她的疯狂之梦。
他把两根手指放在水疱两侧挤压起来,慢慢加大压力,直到挤破水疱。他在床单上擦了擦手,享受着一波波的刺痛。他躺在床上看着自己的手——这手几乎抽搐起来——看了一分钟左右。然后他伸手到床下拿旅行袋。包里有个“苏里特”润喉片的罐子,里面有十几片各种各样的药片。有些是速效药,但大部分是镇静药。通常诺曼不怎么需要药物帮助就能勃起,但有时候他恰恰是要让那东西缩回去。
他喝了一小口威士忌,把一片镇静药送下肚,又抬头看着天花板,再次开始一根接一根地抽烟,抽完就把烟头插到已经满溢的烟灰缸里。
这次他想的不是罗丝,至少不是直接在想她。他脑子里考虑的头等大事是野餐,她的新朋友们办的野餐会。他去过埃廷格码头了,状况对他不利。码头很大——是海滩、野餐区和游乐园的结合体——他没有信心确定自己可以看到她到来或离开。如果有六个人(甚至只需要四个,得力的话),那他的心情就会完全不同。但他这次单枪匹马。她应该不会坐船来,那么有三条路可以进去,而他很难同时监视这三条路。这意味着他要在人群中游走,而在人群中游走太麻烦了。他但愿自己可以相信,明天的所有人中,只有罗丝认得他;但如果你想要的是猪,售卖的总会是培根。他必须得假设,她们在找他,也得假设她们已经从家乡的某个姐妹团体那里搞到了他的传真照片。“传真”二字,也不知道“传”些什么东西,但他慢慢相信,“真”这个字代表的是“真操蛋”。
这还不是全部的问题。不止一次痛苦的过往经验让他相信,在这种情况下,乔装打扮会招致灾难性的后果。在这样的“战场”上,唯一比这更能迅速和可靠地通向失败的途径,可能是戴上好多人都特别喜欢的窃听器;要是有什么小孩碰巧在你计划对某个混蛋重锤出击的地方玩无线电遥控船或赛车,你之前整整六个月的监视和布局就很可能毁于一旦。
这是斯蒂芬·金另外两本小说中出现过的人物,Whitey Slater。
好吧,他想。别这么叽叽歪歪了,想想“白佬”斯莱特 怎么说的——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唯一的问题是你要用什么方法去处理这种情况,而且想也别想推迟行动的事。她们这个鬼聚会二十四小时后就要开始了,要是你在那里错过了她,可能一直找到圣诞节都找不到她了。容我提醒一句,这是个大城市。
他起了床,走进浴室,冲了个澡,过程中一直把那只“水疱手”伸在浴帘外面。他穿上褪色牛仔裤和一件没什么特色的绿衬衫,戴上CHISOX帽子,把廉价的墨镜塞进衬衫的口袋里,至少暂时先这么放着吧。他乘电梯下到大厅,去酒店报亭买了一份报纸和一盒创可贴。他等着柜台后面那个蠢货算要找多少钱,目光越过那家伙的肩膀,透过报亭后面的玻璃板看去。透过板子能看到员工电梯,就在他看着的时候,其中一个电梯的门打开了,三个客房服务员走了出来,嘻嘻哈哈地聊着天。她们都拿着包,诺曼猜想应该是要去吃午饭。中间的那个,他是见过的——苗条、漂亮、有一头蓬松的金发——在别的地方见过。过了一会儿,他想起来了。他当时正在去侦察“女儿与姐妹”的路上,那个金发女郎和他同过一小段路。红色长裤,小屁股还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