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希代尔斯基之后,我找了许多家白人律师事务所,因为当时没有黑人律师事务所。我对这些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很感兴趣。我非常气愤地发现许多获利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对黑人收取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律师费远远高于他们对富裕的白人当事人的收费。
在“特布兰奇-布雷基施律师事务所”工作了大约一年后,我又加入了海尔曼-迈克尔合伙律师事务所。这是一家思想自由的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为数不多的对黑人收费合理的律师事务所。另外,这家律师事务所以热心于黑人教育著称,他们在捐助黑人教育方面非常慷慨。海尔曼先生是律师事务所的第一合伙人,在很少有人关注黑人事业之前就开始参与黑人事业。该律师事务所的另一个合伙人罗德尼·迈克尔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一位退伍军人,思想也十分开明。他是一名飞行员,几年后,他帮助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的人在镇压最严重的时期飞离南非。迈克尔的唯一恶习是抽烟,他一天到晚都在办公室不住地抽烟。
我在海尔曼-迈克尔律师事务所工作了几个月,当时我正在准备律师资格考试,一旦通过这个考试,我就会成为一个合格的正式律师。在几次未能通过考试后,我不得不放弃在威特沃特斯兰德大学攻读法律学士学位。我选择了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因为只有通过这种考试我才能当律师,并且能挣足够的钱养家糊口。那时候,我妹妹和我们在一起生活,我母亲也经常来。艾韦琳当见习护士的工资加上我那点少得可怜的收入,并不足以让家中的每个人都吃饱穿暖。
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后,我在H. M.巴斯纳律师事务所当了一名正式的律师。巴斯纳一直是参议院的非洲人代表,是一位比较早的共产党员,也是非洲人权事业的热情支持者。作为一名律师,他是非洲领导人和非洲商会领导层的辩护人。在那里工作的几个月时间里,我经常代表事务所出庭为许多非洲委托人辩护。巴斯纳先生是一个杰出的老板,只要我做好所里的工作,他就鼓励我参加政治活动。在该律师事务所取得经验后,我准备离开那里,去开办自己的律师事务所。
1952年8月,我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正式开门营业。我早期能够事业有成,还应该感谢我的秘书祖备达·帕特尔。我是在她去H. M.巴斯纳律师事务所取代讲南非荷兰语的秘书科克女士时认识她的,科克女士拒绝过我的口授。祖备达是我朋友凯西姆·帕特尔的太太,凯西姆当时是南非印度人大会的会员。祖备达没有丝毫种族歧视的思想,她的朋友圈子很大,在法律界认识很多人,在我出去自己开办律师事务所的时候,她同意跟着我干。她通过她的门路给我带来了大批生意。
奥利佛·塔博当时在一家叫“考瓦尔斯基-塔克合伙律师事务所”工作。在他的午餐时间,我经常去看他,我们进的是只有白人才能进的会客室,坐的是只有白人才能坐的椅子。奥利佛是我很要好的朋友,在午餐期间我们主要讨论非洲人国民大会的事情。我第一次对他产生印象还是我在福特黑尔大学读书的时候。在那里,我注意到他思维敏捷,特别善于辩论,他的冷静和重逻辑的风格可以击败任何对手。更准确地说,这种才能在法庭上更为有用。在去福特黑尔大学之前,他一直是约翰内斯堡圣皮特学校的优秀学生。他遇事冷静,这与我容易冲动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很值得我学习。奥利佛笃信宗教,并且一直期许成为一名神职人员。他也是我的一个老乡,来自旁多兰地区的毕扎纳,是特兰斯凯的一部分,他脸上有明显的氏族印记。我们一起做事似乎是很自然的事,我邀请他跟我合伙干。几个月后,奥利佛可以从他工作的律师事务所脱身了,于是,我们在约翰内斯堡市中心开办了我们自己的律师事务所。
我们的办公地点设在法官大厦,办公室门上挂着“曼德拉-塔博律师事务所”的铜牌。法官大厦位于约翰内斯堡市中心,与市法院前高耸的大理石正义女神雕像相隔一条马路。这座大厦属于印度人,是市内为数不多允许非洲人租用办公室的几个地方之一。从一开业,“曼德拉-塔博律师事务所”就被委托人围得水泄不通。当时,我们虽然不是南非仅有的非洲人律师,但是,我们的事务所却是南非唯一一家非洲人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对于非洲人来说,我们这个律师事务所是首选的最后的求助对象。每天早晨到办公室上班,我们都不得不从拥在走廊里、楼梯上和我们的小会客室里的人群中挤过去。
非洲人对于在政府大厦中获得法律援助往往感到失望:走只有白人才能走的门是犯罪;乘坐只有白人才能乘坐的公交汽车是犯罪;使用只有白人才能使用的饮水机是犯罪;行走在只有白人才能在上面行走的海滩上是犯罪;晚上11点后在大街上走是犯罪;没有通行证是犯罪;通行证上签字有误是犯罪;在不恰当的地方被解雇是犯罪;在不恰当的地方被雇用是犯罪;在某些地方居住是犯罪;没有地方居住也是犯罪。
我们每周都会接待从农村来的老汉,他们告诉我们,他们祖祖辈辈都在一块荒凉的土地上劳作,现在他们被驱逐出了那块土地。我们每周都接待老妪,她们以酿造非洲啤酒作为她们微不足道的收入的一种补贴,而现在她们却面临着被判处监禁或被罚她们支付不起的款项的困境。我们每周都会接待一些委托人,他们在同一座房子里已经住了好几十年,但是,现在那里被宣布为白人居住区,他们被迫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条件下离开自己的房子。每天,我们都会听到和看到普通非洲人日常生活中遭遇的形形色色的侮辱性事件。
奥利佛有惊人的工作能力。他在每一位委托人身上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并不是因为专业上的问题,而是因为他是一个有无限同情心和耐心的人。他完全进入了当事人的案情和生活之中,被群众的困境,即作为一个群体的困境和单个人的困境所触动。
我很快认识到,“曼德拉-塔博律师事务所”就是普通非洲人的家。这是一个他们可以随时进来并能找到同情和支持的场所,一个不会被拒绝和欺骗的场所,一个他们可以实实在在地为有与自己肤色相同的代表而骄傲的场所。这是我当初选择当律师的原因,我的工作常常使我感觉自己作出了正确的决定。
我常常一上午处理五六个案子,整天在法院里进进出出。有些法院对我们很客气,而有的法院则对我们不怎么尊重。即使是我们准备充分,经过论战打赢官司的时候,我们也始终很清楚,无论我们作为律师工作做得多么好,我们也不会成为监察员、地方法官或法官。尽管我们在与能力不比我们强的官员打交道,但是,他们的权威却是建立在他们的肤色基础之上并因他们的肤色而受保护的。
我们常常在法庭上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白人证人常常拒绝回答黑人律师的质询。地方法官并不指责他们藐视法庭,而是重复提出他们没有回答我们的问题。我例行公事地让警察到庭,向他们提出质询。尽管我能当场抓住他们说话前后不一致和撒谎,但是,他们绝不把我放在眼里,他们认为我只不过是“黑人律师”。
记得有一次,一开庭我就被要求确认身份,这本是一个惯例。我说:“我是纳尔逊·曼德拉,是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地方法官说:“我不认识你,你的执照在哪里?”营业执照是镶在框子里并挂在墙上的证书,并不是律师随身携带的一种文件。这就像是要求人出示大学学位证书一样。我请求地方法官开庭,到时候我会提交我的营业执照。但是,地方法官拒绝听案情,甚至让一名官员赶我出去。
这显然违反了法庭的有关规定。这件事最终被上诉到最高法院,我的朋友乔治·毕佐斯律师出庭为我辩护。在听审会上,首席法官批评了那位地方法官的违规行为,并责成另一位地方法官审理那个案子。
尽管我是一名律师,但也不能保证受人尊重。有一天,在我的办公室附近,我看见一位白人老太太的汽车被夹在两辆车中间,我立即走上前去帮助她把车推出来。说英语的老太太转身对我说:“谢谢,约翰。”约翰是白人用来向任何不知姓名的黑人打招呼时的称呼,然后她递给我一枚6便士的硬币。我很客气地谢绝了。她又一次强塞给我,我又一次谢绝了她。她大声说:“你拒绝6便士,是想要1先令,对不对?但是你捞不到!”她说完后,把钱扔在地上就开着车走了。
不到一年,奥利佛和我发现,按照《城市区域法》,没有部一级的批准,不允许我们在市内拥有经营场所。我们的申请被拒绝,但是,按照《社团区域法》我们得到了临时许可。临时许可很快就要到期,当局拒绝为我们办理新的临时许可,要求我们把办公室搬到许多英里之外的非洲人居住区。事实上,我们的当事人到不了那里去。我们认为,这是当局为把我们挤出律师这个行当而出的黑点子。他们不断地以驱逐相威胁,并非法侵占了我们的营业场所。
在南非,当律师意味着在一种恶劣的法律制度下工作。那不是一种神圣、平等的法律制度,而是一种根本无平等可言的制度。在这方面,最说明问题的例子是《人口登记法》,这个法使不平等合法化。有一次,我接了一位有色男子的案子。由于疏忽,他被错划为非洲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为南非去北非和意大利参战,但回来的时候,一位白人官僚却把他划成了非洲人。这是一个在南非比较典型的案子,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道德拼板难题。我不支持也不承认《人口登记法》的原则,但是,我的当事人需要一种代表权,他被划进了他本不属于的那个群体。被划成有色人而不是非洲人,有很多好处。例如,有色人就不需要随身携带通行证。
我代表他上诉到人口划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审理有关《人口登记法》的案子。该委员会由一名地方法官和两名其他官员组成,他们都是白人。我为这个案子收集了许多证据,检察官也正式表示他不反对我们的上诉。但是,那位地方法官似乎对我们收集的证据和检察官的意见不感兴趣。他直视着我的委托人,并粗暴地让他转过身去,让他背对着审判台。他仔仔细细地打量了我的委托人的肩膀,在发现他属陡肩型后,才向另外两个官员点头示意,确认了这一上诉。那时候,当权的白人认为,陡肩是有色人典型的体形特征。这样,这位男士的命运纯粹由地方法官对其肩膀的结构形状的认识来决定。
我们受理了许多涉及警察施暴的案子,尽管我们的胜诉率很低。警察施暴问题通常难于取证。警察很聪明,总是拘留被施暴的犯人很长时间,直到他的伤口愈合、伤痕消退。而且,警察的陈述常常与我们的委托人的陈述不一致。地方法官自然是站在警察一边。警察监管下的验尸官所作的死亡结论常常是“多种原因造成死亡”,或者作一个模糊不清的解释,使警察轻易就能摆脱责任。
当我受理约翰内斯堡以外的案子时,我就申请暂时对我解除禁止,而且常常会得到批准。例如有一次,我去东德兰士瓦为卡罗莱纳镇的一个当事人辩护。我的到来引起了相当大的轰动,因为许多人以前从来没见过非洲人律师。我受到了当地法官和检察官的热情接待,案子等了好大一阵子才开庭,因为他们就我的职业和怎样成为律师问了我许多问题。当时,法院里挤满了看热闹的城镇居民。
在附近的村子里,我遇到了一个当地医生被指控使用巫术的案子。这个案子也吸引了很多人,他们不是来看我,而是看白人的法律是否适用于桑戈人。那位医生在当地有很大的势力,许多人对他既崇拜,又害怕。在法庭上,我的当事人强烈地打喷嚏,使法庭产生了混乱,多数人都认为他正在施巫术。他被证明无罪,不过我怀疑,当地人并不把这次胜诉归功于我的辩护技巧,而是归功于那位医生的巫术。
作为一名律师,我在法庭上很红火。在白人的法庭上我并没有感觉黑人低人一等,而是感觉大家不论黑人白人都是法庭上的客人。当我介绍案情的时候,我常常做大幅度的挥手动作,使用夸张的语言。对于法庭规定,我常常是一丝不苟,但是,有时我也同证人使用非正统的语言技巧。我喜欢盘问对方,常常制造出一种紧张气氛。听众席上常常坐满了人,因为城镇上的人把出席法庭当成一种消遣。
我记得有一次为一个非洲女士辩护的情景。她在城里做家政工作,当时被指控偷了她的“太太”的衣服。依照要求,被偷的衣服被摆在法庭里的一张桌子上。那位“太太”举证后,我走到放物证的桌子前开始质问。我仔细地查看了那堆衣服,然后用铅笔尖挑起了一件女人的内衣。我慢慢转身走到证人席挥舞着那件内衣问:“太太,这个……是你的吗?”“不是。”她快速回答,窘迫使她不承认那件内衣是她的。因为这个回答和她所作的证词存在着矛盾,所以地方法官驳回了这个案子。
17...
在约翰内斯堡市中心以西大约4英里,在露出地面的岩石上坐落着非洲人城镇索菲亚顿。该城镇最伟大的朋友之一特瑞弗·赫德尔斯顿神甫曾经把它比作意大利的一座山城。从一定的距离远远看去,那里确实有许多漂亮的东西:彼此紧紧挨着的红顶房屋、袅袅升入粉红色天空的炊烟、高耸云霄的橡胶树,但近距离则只能看到贫穷和悲惨。太多太多的索菲亚顿人就生活在这种贫穷和悲惨中。那里街道狭窄,并且是土路,街道两旁都是拥挤不堪的简陋小房。
索菲亚顿是西部城区的一部分,同属西部城区的还有马丁代尔和纽克莱尔。这个地方原本被划为白人区,一家房地产商在这里为白人买主建造了许多房子。因为市政部门拒绝为这里提供服务,所以白人另选了其他地方,房地产商只好把这些房子卖给了非洲人。索菲亚顿是德兰士瓦地区非洲人在1923年《城市区域法》出台前能购买小块地皮的为数不多的地区之一。许多砖石结构的铁皮圆顶房屋仍然耸立在索菲亚顿城内,使它具有一种古朴、优雅的感觉。随着约翰内斯堡工业的发展,索菲亚顿成为快速膨胀起来的非洲劳工的家园。这里距离市区很近,生活十分方便。劳工们就住在老住户前后院内建造的简陋小房子里。他们可能几家人共住一个小房子,40人共用一个自来水龙头。尽管贫穷,但是索菲亚顿很有特色,对于非洲人来说,它就是巴黎的左岸和纽约的格林威治村。它是作家、艺术家、医生和律师的家园。它既时髦又传统,既有生气又非常安静。它既是埃克苏玛医生的家乡(埃克苏玛曾在那里行医),也是各种各样的强盗横行之所,住在那里的著名强盗有柏林帮和美国帮——他们都采用美国电影明星的名字,例如约翰·韦恩和亨弗莱·鲍嘉等。索菲亚顿有约翰内斯堡为非洲儿童建的唯一的游泳池。
在约翰内斯堡,西部搬迁计划意味着要把索菲亚顿、马丁代尔和纽克莱尔腾出来。当时,这三个城镇共有6万到10万人口。1953年,国民党政府买了一片名叫“牧场”的土地,距离市区13英里。三个城镇的人将分成7个不同的种族重新在那里安置。政府的借口是清除贫民窟,这是试图把整个市区都划为白人区,只准非洲人临时在市区居住而放的烟幕弹。
政府受到了来自维斯特迪恩和纽兰兹周围地区支持者的压力。这些地区是相对贫穷的白人区,那里的白人羡慕索菲亚顿黑人拥有的好房子。另外,政府要控制一切非洲人的活动,而这种控制在自由拥有不动产的城镇是很难做到的。在那里,黑人可以有自己的房地产,人们来去自由。尽管通行证制度仍然实行,但是,非洲人进入自己永久拥有房地产的城镇不需要特别许可,不像非洲人进入市内某些区域那样,必须要获得特别许可。非洲人在索菲亚顿生活并拥有自己的房地产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现在,政府无情地计划把索菲亚顿的全部非洲人都搬到另一个黑人城镇,政府的计划是如此不怀好意,以至安置搬迁户的房子还没有建好就开始实施搬迁。索菲亚顿的搬迁是继反抗运动之后对非洲人国民大会及其同盟组织能力的又一次重要考验。
尽管政府对索菲亚顿的搬迁计划从1950年就已经开始,但由于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努力,使得它直到1953年才开始实施。到了1953年年中,非洲人国民大会、德兰士瓦印度人大会(TIC)和当地纳税人协会发动人们进行抵制。1953年6月,非洲人国民大会和德兰士瓦印度人大会省级执行委员会在索菲亚顿奥丁电影院召开了公共大会,讨论反对搬迁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活跃而很有生气的大会,有1200多人参加了会议,他们根本不惧怕全副武装的大批警察的存在。
召开这次会议的前几天,我和瓦尔特的禁止期满。这意味着我们不再被禁止出席会议和在会上发表讲话,因此,根据安排,我要在奥丁电影院发表讲话。
会议马上就要开始的时候,一个官员看见我和瓦尔特正在电影院外与反对搬迁的一位带头人赫德尔斯顿神甫讲话。旁边的一位官员告诉我,我们作为被禁止的人无权到那里去,然后命令警察逮捕我。赫德尔斯顿神甫冲着朝我走过来的警察高声说:“不,亲爱的,你们要逮捕就逮捕我。”警察命令老人站在一边,但是,他拒绝躲开。在警察把老人推到一边的时候,我对那位警察说:“你们必须搞清楚我们是否仍然是被禁止的人。小心,我们的禁止已经期满,你们对我们逮捕是错误的。你想,如果我们的禁止期未满,我们今天晚上能在这里与你说话吗?”
那位官员以不做记录而广为人知,当禁止期满的时候,他常常并不清楚,要不就是装傻。那位官员和我一样对此心知肚明,他掂量了一会儿,然后命令警察退后。他们站在一边,看着我们走进大厅。
在大厅里,警察仍然傲慢无礼。他们挎着手枪和来复枪,大摇大摆地四处走动,不时地推搡人群,说伤害别人的话。我同其他几位领导人在主席台上就座,正当会议准备开幕的时候,我看见普林斯陆少校带领着几个武装警察从通往主席台的门大摇大摆地走进来,我冲着他的眼睛打了个手势,意思是说:“找我?”他摇了摇头,然后走上主席台,命令逮捕玉苏福·凯查利亚。此时,玉苏福已经在演讲台的后面开始演讲。就在他们抓住玉苏福的胳膊往下拽的同时,警察在外面已经逮捕了罗伯特·莱沙和阿迈德·卡特拉达。
人群开始喊叫并发出阵阵嘘声,我发现如果不控制事态的发展,将一发不可收拾。我跳上演讲台,带领大家唱起著名的抗议之歌。我一唱出歌曲的开头几个字,大家就同我一起唱起来。如果大家失去控制,我担心警察会开枪。当时,非洲人国民大会每天晚上都在索菲亚顿城镇中心的自由广场举行会议,动员大家反对搬迁。这些会议的场面声势浩大,会上不时回响着“Asihambi!”(我们不想搬迁!)的喊声和“Sophiatown likhaya lam asihambi”(索菲亚顿是我们的家,我们不想搬迁)的歌声。在会上发表讲话的有非洲人国民大会领导人、房产持有人、租房户和镇上的政务委员。赫德尔斯顿神甫不顾警察让他把行为限制在教堂事务之内的警告,也频频在会上发表讲话。
有一个礼拜天晚上,在奥丁电影院发生那次事件后不久,我准备在自由广场发表讲话。那天,大家心情很激动,他们的激情无疑影响了我的情绪。那天晚上有许多年轻人在场,他们义愤填膺,准备采取行动。和往常一样,警察聚集在周围,身上带着枪和铅笔,铅笔用来记录谁在会上发表了讲话和讲了些什么。我情愿与警察保持透明,让他们知道我们并没有什么要隐藏的。即使是他们厌恶的东西,我们也想让他们知道。
我开始讲话,话题从反抗运动之后政府的镇压愈演愈烈开始。我说,政府现在惧怕非洲人民的力量。发表讲话时,我越讲越激动。那年月,我被认为是煽动闹事的演说家。我喜欢鼓动群众,并且那天晚上我正是这样干的。
当我谴责政府残暴、不讲法律的时候,我有点讲过了头。我说,消极反抗的时期结束了,非暴力是一种行不通的反抗策略,依靠这样的策略绝不会推翻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自己统治地位的少数白人政权。那天晚上,我说暴力是唯一能够消灭种族隔离的武器,我们必须准备在不久的将来使用这个武器。
大家都很激动,特别是青年人,他们一阵一阵地鼓掌和欢呼。他们准备按照我当时说的去做。那时,我开始唱起一首自由之歌,歌词是:“有敌人,让我们拿起武器,对他们展开袭击。”大家也跟着唱起来。当唱完这首歌曲的时候,我指着警察说:“那里有我们的敌人!”大家又开始欢呼,并冲着我指的方向做出挑衅的手势。警察看上去有些紧张,他们有的人指着我,似乎在说:“曼德拉,我要让你对此事负责。”我没有理会,在我头脑发热的时候,我没有想到后果。
我那天晚上说的话并不是没有道理,我一直在考虑未来怎么办。政府采取了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反抗运动之类的事情。我开始分析考虑其他斗争方式。非洲人国民大会决心开展群众斗争,让南非广大的工人、农民都投入到同一个运动之中,形成足够强大的、能推翻白人压迫的力量。但是,国民党政府正在千方百计地使一切合法的表示异议或抗议的方式都变成不可能的事情。我看到,政府无情地镇压广大非洲人举行的任何合法的抗议活动,一个警察政府是绝不会善罢甘休的。
我开始怀疑,合法的和宪法规定之外的抗议都将很快失去可能性。在印度,甘地一直与外国统治势力周旋,最后外国势力变得更实际、更有远见。南非的白人却是另一种情况。只要坚持同样的准则,非暴力消极反抗就会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和平抗议中发生暴力,其作用也就变得不复存在。在我看来,非暴力并不是一种道德原则,而是一种斗争策略。使用无效的武器就没有道义可言。不过,在这个问题上,当时我的思想还不成熟,对我来说还是一件言之过早的事情。
非暴力消极反抗当然是全国执行委员会的一贯原则。当他们知道我发表了这个讲话的时候,我因为宣扬这个有违既定方针的激进思想而受到了严厉责备。尽管全国执行委员会也有人同情我的观点,但是,没有人支持我发表这些观点的过激方式。他们告诫我,我宣传的思想不但太超前,而且是很危险的。这样的讲话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将会导致敌人彻底摧毁我们的组织。我接受了执行委员会的批评,从此之后,我在公开场合都忠实地捍卫非暴力策略。但是,我心中明白,非暴力策略并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方式。
那些日子,我常常与执行委员会发生摩擦。1953年初,鲁图利酋长、Z. K.马修斯教授和非洲人国民大会一小部分高级领导人被邀请与一伙正在组建自由党的白人见了面。后来,非洲人国民大会执行委员会召开会议,会上,我们几个人要求他们提交与自由党人会见情况的报告。而参加会见自由党人的几个人拒绝提交这样的报告,说他们是以个人身份而不是以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名义与那几个自由党人会的面。我们继续就此事与他们纠缠,最后,马修斯教授说,那是一个被特别授权的会谈。马修斯也是一位律师,我有点气愤地说:“你们能与白人自由党讨论问题,事后又不在非洲人国民大会内与大家通报情况,你们是什么领导人?那是你们找的麻烦,你们惧怕白人,你们把与他们合作看得比与你们的非洲同志合作还要重要。”
这次冲突使马修斯教授和鲁图利酋长都很恼火。首先,马修斯教授反驳说:“曼德拉,你们了解过白人吗?我告诉你,不管你是否了解过白人,你仍然是无知的。即便是现在,你也仅仅是刚刚脱下学生服装罢了。”鲁图利则冷冰冰地发着火说:“好,如果你们责怪我害怕白人,我没有别的办法,只好辞职。如果你那样说,那么我也就那样干。”我不知道鲁图利是否在吓唬人,但是,他的威胁确实让我很害怕。我说话太鲁莽,没加考虑,不负责任,现在我很后悔。我马上收回我对他们的指责,并向他们赔礼道歉。我是个年轻人,企图用战斗性弥补自己的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