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官侍郎李昭德密言于太后曰:“魏王承嗣权太重。”太后曰:“吾侄也,故委以腹心。”昭德曰:“侄之于姑,其亲何如子之于父?子犹有篡弑其父者,况侄乎!今承嗣既陛下之侄,为亲王,又为宰相,权侔人主,臣恐陛下不得久安天位也!”太后矍然曰:“朕未之思。”秋,七月,戊寅,以文昌左相、同凤阁鸾台三品武承嗣为特进,纳言武攸宁为冬官尚书,夏官尚书、同平章事杨执柔为地官尚书,并罢政事。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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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八七《李昭德传》,第2854—2855页。
②《资治通鉴》卷二〇四,第6476、6483页。
我们这里的引用,并不讨论《通鉴》修正的正确性,而是想强调,在朝廷大臣反对武承嗣为太子的意见中,李昭德的意见是比较深入的,不仅反对武承嗣为太子,而且申明了理由。比较以皇嗣存在为理由的意见,显然更深刻更重要。王庆之强调同姓的重要,李昭德强调的是母子关系比姑侄关系重要。
后来,狄仁杰强调的,与李昭德别无二致。一方面强调唐高宗的问题,如果把天下交给武承嗣,那么高宗“不血食矣”。不仅高宗,武则天自身也会面临同样问题,狄仁杰所谓:“陛下立子,则千秋万岁后,配食太庙,承继无穷;立侄,则未闻侄为天子而祔姑于庙者也。”另一方面就是儿子与侄子谁亲的问题。确立继承人,虽然有过暂停阶段,但是这些基本问题是无法回避的,最终,武则天被狄仁杰等大臣说服。其实,武则天真正屈服的是相关的社会制度。胡阿祥指出“武则天最终无法突破血祭(封建夫权的血统承袭)和儒教(祖先崇拜)的社会传统观念制约”,导致武周“一世而斩”①。
母子与姑侄谁亲的问题,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在当时,涉及两个基本制度,一是宗庙制度,一是五服制度。宗庙制度以男性为主,配偶相随。以武则天为例,她在李唐宗庙中的位置,是附属于唐高宗的。因为宗庙以男性为主,所以武则天在武氏家族的宗庙中,是没有位置的。如果武承嗣成为皇帝,他的做法一定是追认自己的父亲为皇帝,从而确立自己的皇室宗庙系统,其中无法安置武则天。这就是李昭德和狄仁杰都强调的问题,如果武承嗣当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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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胡阿祥:《武则天革“唐”为“周”略说》,《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第121—124页。
唐高宗和武则天都难以获得祭祀。所以,狄仁杰所谓:“陛下立子,则千秋万岁后,配食太庙,承继无穷;立侄,则未闻侄为天子而祔姑于庙者也。”这是很能打动武则天的。武则天称帝之后,唐朝的太庙被取消,但唐朝作为武周政权的合法来源是被正式承认的,所以唐朝的太庙被降级保存。至少,唐高祖、太宗和高宗,依然在祭祀之中。在高宗的身边,本来就有武则天的位置①。
母子与姑侄的关系,在五服制度(丧服)上,也有十分明显的区别。高宗以前,父亲与母亲在丧服上有所区别,父亲比母亲地位高一级,父亲是最高级“斩衰”。高宗以后,因为武则天的建议,母亲享受的丧服待遇提高,但依然属于“齐衰”。至于侄子与姑姑,不过是“大功”,当然不比母子。武则天最终知道,这些社会制度与传统是无法超越的,如果不遵守,遭遇失败的只能是自己。武则天应该知道,儿子成为继承人,意味着李唐复辟,但只有如此,她和唐高宗的祭祀问题才有保障。至于武氏家族,武则天自然不忘保护,力所能及地采取措施,希望李武团结,不要发生残杀悲剧②。应该承认,相对于称帝这种政治制度的突破,以社会继承制度为核心的宗庙制度与五服制度,突破的难度确实太大。而这,最终成为武则天革命的社会障碍,武则天不得不知难而退。
武则天除了自己的儿子外,无法选定接班人。对于武承嗣的努力,武则天自然很清楚,但她对武承嗣更多的是不放心。武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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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李永:《宗庙与政治:武则天时期太庙体制研究》,《学术月刊》2017年第8期,第152—158页。
②参见陈寅恪:《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原载于《历史研究》1954年第1期,收入《金明馆丛稿初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二版,第266—295页。
称帝之时,已经是高龄老人,接班人问题的急迫性是显而易见的,但她的选择对象有限。武则天用武周取代李唐,虽然是一个改朝换代的重大事件,但解决不了继承人问题,武周政权就没有前途。或许,很多人早就看到了这一点,这也许就是武则天称帝没有人站出来反对的具体原因。武周政权的建立,许多研究者在社会开放、女性解放等条件下去解读,而武周的短命具有社会的必然性。武则天称帝,完成的是政治突破①,在当时条件下,两性平等无从谈及,中国的社会,还没有给女皇的正常出现备好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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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作者另文《论武则天称帝》,包伟民、刘后滨主编:《唐宋历史评论》第2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6月,第85—108页。

第二十章
归葬乾陵
唯一女皇武则天,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的独特人物,也给她的时代带来了难以磨灭的印记。作为一个时代最有影响的人物,武则天的逝世和埋葬,同样不同凡响。看上去简单的礼仪讨论,背后却不无政治斗争的复杂背景。政治家的一生,政治就这样伴随着她,即使是埋入坟墓也难以放过。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神龙元年(705)十一月壬寅,则天崩于上阳宫,年八十二。《旧唐书•则天皇后本纪》:“冬十一月壬寅,则天将大渐,遗制祔庙、归陵,令去帝号,称则天大圣皇后;其王、萧二家及褚遂良、韩瑗等子孙亲属当时缘累者,咸令复业。是日,崩于上阳宫之仙居殿,年八十三,谥曰则天大圣皇后。”①关于武则天驾崩的时间,《新唐书•中宗本纪》和《通鉴》都是十一月壬寅说②。
武则天去世,对于身后之事有所交代,而“祔庙、归陵”,含义清楚。神龙政变之后,武周政权已经黯然结束,武则天已经回归唐朝的皇后这个本来的位置。既然已经“去帝号”,与高宗合葬也就没有障碍,因为两个皇帝的合葬确实古今不见,难以实现。祔,本身就有合葬含义,这里的“祔庙、归陵”显然是归附太庙和归葬乾陵③。武则天虽有遗嘱归葬乾陵,她在安排后事的过程中,应该反反复复地考虑这个人生归途,但是,现实世界依然政治紧绷,使得武则天的这个归葬之路并不平坦。
问题的提出有些突然。十二月,《资治通鉴》记载如下:
十二月,丁卯,上始御同明殿见群臣。太后将合葬乾陵,给事中严善思上疏,以为:“乾陵玄宫以石为门,铁锢其缝,今启其门,必须镌凿。神明之道,体尚幽玄,动众加功,恐多惊黩。况合葬非古,汉时诸陵,皇后多不合陵,魏、晋已降,始有合者。望于乾陵之傍更择吉地为陵,若神道有知,幽途自当通会;若其无知,合之何益!”不从。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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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六《则天皇后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32页。不过,同书《中宗本纪》却又记载“十二月壬寅,则天皇太后崩”。十一月壬寅为二十六日,十二月无壬寅日,此处记载当误。
② 《资治通鉴》卷二〇八,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6596页。《新唐书》卷四《中宗本纪》记载相同,见第108页。
③ 《礼记•檀弓上》有“季武子曰:周公盖祔”之说,孔颖达《礼记正义》解释为:“引季武子之言云周公以来盖始祔葬。祔即合也,言将后丧合前丧。”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十三经注疏》(标点本),1999年,第196页。
④ 《资治通鉴》卷二〇八,第6597页。
丁卯,是二十一日。距离武则天去世,刚刚过去二十多天。不过,此处的“不从”记载,《通鉴》记录的是最后结果。根据《唐会要》等文献的记载,严善思的上疏并不是简单被拒绝,而是接受讨论。《唐会要》的记载如下:
神龙元年十二月,将合葬则天皇后于乾陵,给事中严善思上表曰:“臣谨按《天元房录葬法》云:‘尊者先葬,卑者不合于后开入。’臣伏闻则天大圣皇后,欲开乾陵合葬,然以则天皇后卑于天皇大帝,欲开陵合葬,即是以卑动尊,事既不经,恐非安稳。臣又闻乾陵玄宫,其门以石闭塞,其石缝铸铁,以固其中。今若开陵,其门必须镌凿。然以神明之道,体尚幽元,今乃动众加功,诚恐多所惊黩。又若别开门道,以入玄宫,即往者葬时,神位先定,今更改作,为害益深。又以修筑乾陵之后,国频有难,遂至则天皇后总万几二十余年,其难始定。今乃更加营作,伏恐还有难生。但合葬非古,著在古昔,在礼经缘情为用,无足依准。况今事有不安,岂可复循斯制?伏见汉时诸陵,皇后多不合葬。魏晋之后,祚皆不长,虽受命应期,有因天假,然循机享德,亦在天时。但陵墓所安,必资胜地,后之胤嗣,用托灵根,或有不安,后嗣固难长享。伏望依汉朝之故事,改魏、晋之颓纲,于乾陵之傍,更择吉地,取生墓之法,别起一陵,既得从葬之仪,又成固本之业。伏以合葬者,缘人私情,不合葬者,前修故事。若以神道有知,幽途自得通会。若以死者无知,合之复有何益?然以山川精气,上为星象。若葬得其所,则神安后昌。若葬失其宜,则神危后损。所以先哲垂范,具立葬经,欲使生人之道必安,死者之神永奉。伏望少回天眷,俯览臣言,行古昔之明规,割私情之爱欲,使社稷长享,天下永安。”疏奏,百官详议,寻有敕令,准遗诏以葬之。①
很明显,唐中宗的朝廷对于严善思的上疏反应,首先是令“百官详议”,然后才有“敕令,准遗诏以葬之”。这说明,严善思的上疏,是引发了朝廷议论的②。而此上疏正是主张否定遗诏,反对武则天与唐高宗合葬乾陵,要武则天另外埋葬在乾陵之旁。
武则天与唐高宗是否合葬,这到底牵涉哪些问题呢?
严善思上疏,挑起了这一问题,详细了解严善思的主张,是我们深入讨论此问题的前提。归纳严善思的主张,核心观点就是反对武则天与唐高宗合葬,而具体所言,可以排列出如下观点。
首先,严善思认为“尊者先葬,卑者不合于后开入”,否则“开陵合葬,即是以卑动尊,事既不经,恐非安稳”。比较唐高宗,武则天作为皇后当然属于卑者。这个尊卑先后的观念,严善思引据的不是儒家经典,而是《天元房录葬法》。但此书,除了严善思的引证留下的印记之外,再难觅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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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会要》卷二十《陵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458—459页。相同的文字亦见《册府元龟》卷五四四《谏诤部•直谏第十一》,《旧唐书•严善思传》几乎全文引用此表。《文苑英华》卷六二四《表七二•杂谏论二》收录此表,题为《论则天不宜合葬乾陵表》,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3233—3234页。
② 赵雨乐先生认为这个过程的转机,还是武三思发挥了关键作用,“只因武三思等人通过上官婉儿和韦皇后出面反对,中宗始下诏按遗制下葬”,见《唐代武、韦政权辨析:从二后祔葬问题说起》,《乾陵文化研究》(四),西安:三秦出版社,2008年,第483—496页。
严善思在《旧唐书》中入《方伎列传》,以未卜先知著称。其传云:
严善思,同州朝邑人也。少以学涉知名,尤善天文历数及卜相之术。初应消声幽薮科举擢第。则天时为监察御史,兼右拾遗、内供奉。数上表陈时政得失,多见纳用。稍迁太史令。圣历二年,荧惑入舆鬼,则天以问善思,善思对曰:“商姓大臣当之。”其年,文昌左相王及善卒。长安中,荧惑入月,镇星犯天关,善思奏曰:“法有乱臣伏罪,且有臣下谋上之象。”岁余,张柬之、敬晖等起兵诛张易之、昌宗。其占验皆此类也。①
严善思担任太史令之职,所司主要是天文历算,《唐六典》有明确规定,其执掌为:
太史令掌观察天文,稽定历数。凡日月星辰之变,风云气色之异,率其属而占候焉。其属有司历、灵台郎、挈壶正。凡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苟非其任,不得与焉。每季录所见灾祥送门下、中书省入起居注,岁终总录,封送史馆。每年预造来岁历,颁于天下。②
可见,乾陵合葬问题的提出,并不是严善思的职责所在。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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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一九一《方伎列传•严善思》,第5102—5104页。
② 《唐六典》卷一〇,北京:中华书局,陈仲夫点校,1992年,第303页。
严善思的上疏中,吉利与否还是核心概念,所以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看,因为合葬乾陵事关朝廷和皇帝吉凶,曾历官为太史令的严善思提出问题,也在情理之中。
其次,乾陵修建之时便十分坚固,如果开陵合葬,万分困难。如果不从墓道开陵,则破坏更多。
第三,乾陵修建之后,“国频有难,遂至则天皇后总万几二十余年,其难始定,今乃更加营作,伏恐还有难生”。强调这个理由,有很多的推测性,开陵合葬,会带来祸端。这不能看作是预防式提醒,只能看作是语言威胁。
第四,“合葬非古”,“汉时诸陵,皇后多不合葬。魏晋之后,祚皆不长”。合葬并不是悠久的传统,汉代就不存在皇后与皇帝合葬之事,而合葬故事,仅仅开始于魏晋之后,而这些传统不必效法,因为他们都是国祚不久。
第五,具体建议“于乾陵之傍,更择吉地,取生墓之法,别起一陵,既得从葬之仪,又成固本之业”,这样才可以“使社稷长享,天下永安”。
第二节 皇帝、皇后合葬的传统
各代山陵之制,有所变化不难理解。《史记•吕太后本纪》,皇甫谧《集解》曰:“合葬长陵。”看来高祖刘邦与吕后是合葬的。文帝之母薄太后死后,却没有与高祖合葬,《汉书》记载“太后后文帝二岁,孝景前二年崩,葬南陵。用吕后不合葬长陵,故特自起陵,近文帝”①。师古注释为“薄太后陵在霸陵之南,故称南陵,即今所谓薄陵”。“以吕后是正嫡,故薄不得合葬也。”薄太后是妃不是后,所以不能跟吕后一样与高祖合葬,只能另外起陵。《汉书•外戚传》记载汉文帝皇后在汉武帝即位后六年去世,“合葬霸陵”。《通鉴》记载更具体,为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五月丁亥,太皇太后崩”②。汉昭帝的上官皇后,宣帝即位之后,为太皇太后。“凡立四十七年,年五十二,建昭二年崩,合葬平陵”。宣帝葬杜陵,其王皇后,成帝时称作邛成太后,“邛成太后凡立四十九年,年七十余,永始元年崩,合葬杜陵,称东园”。“孝元皇后,王莽之姑也……太后年八十四,建国五年二月癸丑崩。三月乙酉,合葬渭陵”。③渭陵,元帝陵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