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字,最早见于《周易•系辞下》:“阳卦奇,阴卦耦。”这里说的“奇”,是指与偶(耦,通“偶”)相对应的“奇数”,但在《老子》和《孙子兵法》中,“奇”字已衍变成为兵法用语。如在《老子》第五十七章中有“以正治国,以奇用兵”;《孙子兵法•势篇》则有“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孰能穷之?"显而易见,在上述两部书中,“奇”作为与“正”相对应的名词,已经有了神奇莫测、出人意料之义。而“奇门遁甲”中的“奇”字,除了包含有上述兵学中“奇”的神奇莫测之义外,它又是术数学中“三奇”的专用术语。所谓“三奇”,是指十天干中的乙、丙、丁三位,它们依次分别代表天上的日、月、星。因此,奇门遁甲中的乙、丙、丁三奇,又称“日奇、月奇、星奇”。
“门”字,古今义同,是谓人或物出入口的开关。《周易•系辞下》载称:“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可见,孔子是把乾、坤二卦视为人们学习《易经》的入门之径。在奇门遁甲中,“门”则是用以表示方位的术语。它在遁甲式盘中所表示的方位,既有固定性,又有运动性:在地盘中它是固定的,但在天盘中则是运动的,类似现代建筑物中的旋转门。所不同的是,奇门遁甲中的“门”的旋转是随时间的变化而按一定的规则运行的,并不像旋转门那样由人自由随意推动。
“甲”字,就是十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中的首位之“甲”。在中国古代,人们通常是把天干和地支作为计数来用,但在术数学中却赋予了许多涵义,用以表示宇宙万物的性质及运动的不同类别。而奇门遁甲中的“甲”,则专指“六甲”。古人把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与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依次两两相配而编成六十花甲子表,以六十为度,反复循环。在此六十花甲子表中,天干从“甲”到“癸”,共用了六次,也就相当于把六十花甲子分成六组,称之为“六旬”,每旬的第一位天干都是“甲”,而与天干“甲”相配的地支“子、成、申、午、辰、寅”,一起构成了每一旬的“旬头”,即按六十花甲子的顺序,依次为“甲子、甲戌、甲申、甲午、甲辰、甲寅”六个“旬头”,又统称为“六甲”。在奇门遁甲中,这些旬头“六甲”,又是与十天干剩余的六位“戊、己、庚、辛、壬、癸”是同位同功的,故通常“甲子”是以“戊”为代表,“甲戌”是以“己”为代表,“甲申”是以“庚”为代表,“甲午”是以“辛”为代表,“甲辰”是以“壬”为代表,“甲寅”是以“癸”为代表。这样,十天干中的后六位“戊、己、庚、辛、壬、癸”,又称为“六仪”。由此可知,奇门遁甲中的“甲”字,实际上是包含了“六甲”和“六仪”两部分涵义。
当然,构成奇门遁甲的因素还有许多,但是,最基本的三大项内容,都在“奇、门、甲”三字中体现出来了。
“遁”字,在“奇门遁甲”中概括地体现了奇门遁甲诸多要素以及此种术数方法的本质特点。“遁”的古字是“遯”,有逃、避,隐、退等多种涵义。它最早出现在《周易• 逐》中,是《周易》六十四卦中的第三十三卦,其卦象是“天下有山”。据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逐第三十三》解释:“《象传》以天比朝廷,以山比贤人,以天下有山比朝廷之下有贤人。贤人不在朝廷之上,而在朝廷之下,乃退隐于野,是以卦名曰《逐》。”而《周易》之《序卦》和《杂卦》,也都把“遯”字释为“退”和“隐”。唐代学者李贤在其所撰《后汉书注•方术列传序》指出:“遁甲,推六甲之阴而隐遁也。”正确揭示了“奇门遁甲”中“遁”字的本质特点。北宋仁宗朝的保章正(掌天文之官)杨惟德等人在其所编纂的《景祐遁甲符应经•遁甲总序》中,不但把“奇门遁甲”中的“遁”字本质特点说得更加直白明确,而且把遁甲术直接与用兵作战联系起来。他说:“古法遁者,隐也,幽隐之道。甲者,仪也,谓六甲六仪在,有直符天之贵神也,常隐于六戊之下,盖取用兵机通神明之德,故以‘遁甲’为名。”
综上所述,我们从“奇门遁甲”名称各字的内涵可以清楚地看出,奇门遁甲术实际是我国古代一种指导人们选择时间和方位,从而达到隐藏自己的术数方法。奇门遁甲,作为中国古代的术数学之一,其由来已久。李筌在《遁甲篇》的“总序”中,称其产生于上古黄帝时期,并以所谓“金人托梦”和“神龟授符”的故事以圆其说。其实,李筌所记述的结论不过是后世神其说者的一种伪托罢了。奇门遁甲产生的具体年代,现在虽然无从确考,但从现存的古代文献记载来分析,奇门遁甲术的完全形成大约是在汉代。“遁甲”一名,最早见载于晋代葛洪的《抱朴子》一书。在《抱朴子•内篇•登涉卷》中,葛洪不但记述了自己为了入山学道“乃行学遁甲书”的目的性,而且较为详细地记录了遁甲术的内容。他写道:“按《玉钤经》云,欲入名山,不可不知遁甲之秘术,而不为人委曲说其事也。而《宝灵经》云,入山当以保日(亦作‘宝日’)及义日,若专日者大吉,以制日伐日必死,又不一一道之也。余少有入山之志,由此乃行学遁甲书,乃有六十余卷,事不可卒精,故钞集其要,以为《囊中立成》(笔者按:《隋书•经籍志三》作《遁甲肘后立成囊中秘》一卷),然不中以笔传。今论其较略,想好事者,欲入山行,当访索知之者,亦终不乏于世也。《遁甲中经》曰:欲求道,以天内(按:亦作‘天芮’)日、天内时,劾鬼魅,施符书;以天禽日、天禽时,入名山,欲令百邪、虎狼、毒虫、盗贼,不敢近人者,出天藏,入地户。凡六癸为天藏,六己为地户也。又曰:避乱世,绝迹于名山,令无忧患者,以上元丁卯日,名曰阴德之时,一名天心,可以隐沦,所谓白日陆沉,日月无光,人鬼不能见也。又曰:求仙道入名山者,以六癸之日、六癸之时,一名天公日,必得度世也。”等等。葛洪这里所说的“天内”、“天禽”、“天藏”、“地户”、“六癸”、“六己”、“上元”等词语,均与现在流传的遁甲书所用的术语相同。
葛洪是晋代道教宣传家、炼丹家。他生于公元284年,卒于公元364年,恰值西晋初期至东晋初期,去汉不远。从其所撰《抱朴子》一书所记遁甲术的内容推断,葛洪当时所学的“六十余卷”本的遁甲书,当成书于汉代,至迟也当成书于东汉末年以前。所以,到了南朝宋著名史学家范晔撰写《后汉书》时,专门设置《方术列传》,不但把“遁甲”列入汉代诸多方术中的一种,而且指明了“遁甲”是属于占卜范畴。更值得注意的是,范晔在探讨汉代方术产生的原因时,强调指出:“汉自武帝颇好方术,天下怀协道艺之士,莫不负策抵掌,顺风而届焉。后王莽矫用符命,及光武尤信谶言,士之赴趋时宜者,皆骋驰穿凿,争谈之也。……自是习为内学,尚奇文,贵异数,不乏于时矣。”(见《后汉书•方术列传序》)这说明,恰是在当时的西汉武帝刘彻、东汉光武帝刘秀等最高统治者的信好和提倡之下,才使得包括“遁甲”在内的诸种方术(或曰术数),在两汉时代逐渐形成。
但是,奇门遁甲术自汉代产生以后,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将其视为“内学”(李贤注云:“其事秘密,故称内。”见载于《后汉书•方术列传序》)加以垄断所致,故遁甲术一直是在少数人中秘密流传。到了西晋时期,道教宣传家葛洪出于鼓动信道者入山学道之目的,不但其自己“行学遁甲书”,而且还著述《抱朴子》把奇门遁甲术公之于世。正是在葛洪的大力宣传鼓动的影响之下,所以,到了南北朝及隋唐时期,便形成了奇门遁甲术的鼎盛时期。据《隋书•经籍志三》载录,南北朝至隋代印行的遁甲书多达65种,《新唐书•艺文志三》和《旧唐书•经籍志下》所收集的遁甲书近30种。自南北朝至隋唐时期遁甲书印行的盛况,由此可见一斑。而生活在唐代中后期的李筌,正是在隋唐遁甲术颇为流行的情况下,以著述兵学方式而把遁甲术引入其所撰兵书《太白阴经》之中。如果说,晋代道教宣传家葛洪“是将遁甲术公布于民间的第一人”(见《揭开奇门遁甲之谜》第一章《关于奇门遁甲源流的研究》),那么,唐代兵学家李筌则是把遁甲术引入兵学范畴的第一人。然而,李筌的可贵之处更在于,他引入遁甲术但不迷信遁甲术。他在《遁甲篇》的“总序”中,以传说中的上古时代的黄帝战蚩尤的涿鹿之战为例,在探讨黄帝战胜蚩尤的原因时,分析指出说:“天道亏盈益谦,乃授黄帝神符而胜之。使黄帝行蚩尤之暴,蚩尤行黄帝之道,则蚩尤得符而胜黄帝矣。黄帝因蚩尤之暴,则黄帝得符而胜蚩尤矣。天道助顺,所以授黄帝符者,欲启圣人之心,赞圣人之事也。”在李筌看来,黄帝之所以能够战胜蚩尤,是由于黄帝行仁道的结果,而蚩尤之所以被战胜,是因为蚩尤行暴虐的结果。据此,李筌得出结论说:“吉凶成败在乎道,不在乎符。”就是说,李筌认为,战争的胜败取决于是否实行仁道,而不取决于是否有“神符”及其遁甲术。所以,李筌最后明确表白自己“今取其一家之书”而将遁甲术引入兵学著作的目的,仅仅在于给用兵者“以备参考耳”。遁甲术,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文化现象,既有其产生的历史条件,也有其存在的价值性。李筌作为我国封建时代的兵学家,对遁甲术这种别具特色的古代文化现象,所采取的既不轻易否定,又不完全迷信的治学态度,应当说,是有可取并值得今人赞赏的。

太白阴经卷十 杂 式
元女式篇第九十四
[原文]
元女①式者,一名六壬式,元女所造,主北方万物之始;因六甲之壬,故曰六壬。六甲之上运斗柄,设十二月之合神为十二将②,间置十干③,次列二十八宿、三十六禽④,以月将加正时,课日辰用为天乙所理十二神将,以断吉凶成败。
推月将法⑤
登明,正月将,加在亥,水神;河魁⑥,二月将,加在戌,土神;从魁,三月将,加在酉,金神;传送,四月将,加在申,金神;小吉⑦,五月将,加在未,土神;胜光,六月将,加在午,火神;天乙⑧,七月将,加在巳,火神;天罡,八月将,加在辰,土神;太冲,九月将,加在卯,木神;功曹,十月将,加在寅,木神;大吉,十一月将,加在丑,土神;神后,十二月将,加在子,水神。
推 四 维 法
乾,天门;坤,人门;巽,地户;艮,鬼路。
推三十六禽法⑨
东方:貍⑩、虎、豹、兔、貉⑪、蛟⑫、龙、鱼、蝦;
南方:蚓⑬、蛇、狙⑭、鹿、獐⑮、雁、羊、鹜⑯、□;
西方:猿、犺⑰、猴、乌⑱、鸡、犬、豕⑲、豺⑳、狼;
北方:熊、猪、罴㉑、燕、鼠、蝠、蟹、牛、鳖。
推四课法
常以月将加正时,视干日、支辰、阴、阳,以为四课。干日上神为日之阳支,日上神本位所得之神为日之阴支,支辰上神为辰之阳支,辰上神本位所得之神为辰之阴支,谓之四课。四课之中,察其五行,取相克者为用。四课阴阳,先以下贼上为用㉒,若无下贼上,以上克下为用。若三上克下、一下贼上,还以下贼上为用。若四上克下、四下贼上,与今日比者为用;俱比,俱不比,涉害深者为用。涉害俱深,以先干后支为用。四课阴、阳皆不相克,以遥相克为用。若有干克神、神克干,先以克干为用;若干克两神、两神克干,以比者为用。俱比,俱不比,刚用干比、柔用支比为用。
四课阴、阳,无上下相克,又无遥相克,以昴星为用;刚干视酉上所得神为用。柔干伏视从魁所临神为用。刚日先传支,后传干;柔日先传干,后传支。若天地反吟、伏吟,先以相克为用。若无相克,伏吟,刚干以干上神为用,柔干以支上神为用;反吟,刚干以干冲、柔日以辰冲为用,以刑及冲用为传终。八专日四课不相见,刚干从干上阳神顺数,柔干从支上阴神逆数,皆及三神为用,足以定吉凶。当知所受用三传以考终始。善恶所致,何先何后,变化何从,将安所极。三传之要诀在天宫,各以神将言其祸福,将以并合所加日辰,又以五行论其忧喜。欲取诸将,以天乙为首㉓。
推天乙所理法
天乙者,贵人也。家在丑,甲戊之日,旦理大吉,暮理小吉;乙己之日,旦理神后,暮理传送;丙丁之日,旦理登明,暮理从魁;庚辛之日,旦理胜光,暮理功曹;壬癸之日,旦理太乙,暮理太冲。
天乙在东方、西方,则南方为前,北方为后;在南方、北方,则东方为前,西方为后。常以星没为旦,星出为暮。
推十二神将法
用起天乙以将兵㉔,大胜,辟地千里;用起螣蛇以将兵,兵数惊骇,上下相克,天乙前一神也;用起朱雀以将兵,士卒惊恐,妄作口舌,天乙前二神也;用起六合以将兵,战胜,得子女、玉帛,天乙前三神也;用起勾陈以将兵,士卒战亡,天乙前四神也;用起青龙以将兵,大胜,天乙前五神也。
用起天后以将兵,不胜,自败,天乙后一神也;用起太阴以将兵,士卒怯弱,天乙后二神也;[用起元武以将兵,××××,天乙后三神也]㉕;用起太常以将兵,平平㉖,天乙后四神也;用起白虎以将兵,师亡,天乙后五神也;用起天空以将兵,士卒死亡,为敌欺诈,天乙后六神也。
天乙理十一将,前尽于五,后尽于六。
推伏吟返吟法
凡兴师动众,勿取伏吟之时,必见固守,行者不坐,坐者不起。返吟㉗时,前胜后负。诸神自临其冲,曰反吟;诸神自临,曰伏吟。
推阴阳相覆法
天罡加太岁,是阳覆阴也;天罡加月建,是阴覆阳也。阴阳相覆之时,兵必有奸计;重阳㉘时,执于火为惊;重阴时,执于水为恐。阳覆阴,君欲害臣;阴覆阳,内奸生,不利举百事,凶。推神在内外法
斗加孟㉙,神在内,道路壅塞,出军凶;斗加季,神在外,出师吉;斗加仲,神在门,或战胜密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