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月营,是我国古代作战常用的一种营阵法。但此种营阵法在不同时代,其称谓不尽相同。东汉献帝(刘协)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七月,曹操在与马超的作战中,其别驾杨阜“使从弟岳于城上作偃月营,与超接战”(见《三国志•魏书•杨阜传》)。这大约应是“偃月营”阵法最早用于实战的记载。到了晋和南朝时期,此营阵则称“偃月垒”。据北魏著名地理学家郦道元所撰《水经注•江水三》载称:“沔左有卻月城,亦曰偃月垒,戴监军筑。”南朝宋孝武帝(刘骏)孝建元年(公元454年)二月,宋将王玄谟率舟师讨伐叛将臧质,进据梁山洲(梁山,山名,在今安徽当涂与和县的长江两岸。洲,指江中的小岛)后,“于两岸筑偃月垒,水路待之。”(见《南史•臧焘传附臧质》)隋炀帝(杨广)大业十三年(公元617年)十月,瓦岗农民军领袖李密为消灭进驻黑石(位于今河南巩义东南)的隋将王世充所部,一面分兵一部东走洛口仓(位于今河南巩义东北),凭据“月城”而诱使王世充主力脱离黑石营垒,一面亲率精锐骑兵“策马直趣黑石”,突袭隋军营垒,迫使正以主力包围洛口“月城”的王世充,不得不“释月城之围,狼狈自救。”这时,李密乘隋军主力仓皇回救黑石之机,挥军逆战,结果大败王世充。元代著名史学家胡三省在为这段史实作注时,明确指出:“月城,盖临洛水筑堰月城,与仓城相应。”(见《资治通鉴》卷184《隋纪八》)五代后晋高祖(石敬瑭)天福六年(公元941年)十二月晋将杜重威奉命进讨叛将安重荣,双方战于宗城(位于今河北威县东),“重荣为偃月阵,重威击之不动”(见《新五代史•杜重威传》),等等。
从以上所举自东汉至五代的诸多史例,可以得出如下两点认识:第一,偃月营不仅是我国古代作战中兵家常用的营阵法,而且在不同时期,其称谓也有变化,见于文献记载者,即有“偃月营”、“偃月垒”、“偃月城”、“偃月阵”等诸多称谓。然而,不论其称谓如何变化,但都是一种“形象偃月”,即状如半月形的营阵布势。第二,李筌虽然指明“偃月营”是在“地窄山狭之所下营”,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却不完全尽同。如东汉末之杨岳是“于城上作偃月垒”,南朝宋王玄谟是夹长江“两岸筑偃月垒”,隋末李密是在“临洛水筑偃月城”,等等。这说明,偃月营阵法在实战中之运用,固然适于“地窄山狭”的地形条件,而处于背城、临水之所,同样亦可运用此种营阵法。这是我们阅读此篇所应注意把握之点。

阴阳队图篇第六十七
[原文]
经曰:阳队起一至九,阴队起九至一。队有五十人,五人为火长①,一火九人②,五九③不失四十五人之数。卒间容卒,相去二步;队间容队,相去一十八步④,前、后一十步。其队相去、前后亦如之。黄帝曰:“阵间容阵,队间容队,曲间容曲。”⑤是也。
一队布地⑥三十六步,一阵二十二队,布地七百九十二步;方圆、斜曲、长短⑦,皆如之。
火长不预教习,其支器仗,亦在分数之内:甲三十领,六分⑧;战袍二十领,四分;枪五十根,十分;牌十面,二分;弩十张,二分;陌刀⑨十张,二分;箭四十副,八分;佩刀⑩四十口,八分;棓十具,二分⑪。右守用阴队,左攻用阳队。矛、盾、弓,布置各有行列,前后、阴阳不同。
[注释]
①五人为火长:指一队五十人中有五人担任火长。火,为古代军队基层编制单位。十人为一火,五火为一队,火立火长,队立队头。
②一火九人:这里指每一火中的士卒九人。一火本为十人,除火长之外,尚有士卒九人。
③五九:原文无“五九”二字,今据《太平御览》卷299补。五九,系乘法口诀。因为,一队五火,每火十人中除火长一人外,尚有士卒九人;五火之中当有士卒四十五人,其计算公式是:一火士卒数(9人)乘以总火数(5)等于士卒总人数45人。故本篇才有“五九不失四十五人之数"之句。
④相去一十八步:依前后文义看,此句是指队与队左右间隔为十八步。下文的“前、后一十步”句,当指队与队的前后间隔为十步。
⑤“阵间容阵,队间容队,曲间容曲”:李筌认为此三句为黄帝所言,但不知此说源于何典?经查,此三句中的前两句见于《唐太宗李卫公问对》卷上。此三句意思是,大阵之中包容小阵,大队之中包容小队,大曲之中包容小曲。曲,我国古代军队的编制单位。据《后汉书•百官志一》记载:"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
⑥布地:指兵力配置所占之地。
⑦方圆、斜曲、长短:皆指阴阳队阵的不同阵形。
⑧甲三十领,六分:甲,指铠甲;领,这里作数量词,古时通常用于计算衣服、铠甲以及床上用具的数量,相当于“件”。六分,即十分之六。每队五十人,按十分之六支领铠甲,恰应领取"甲三十领”。
⑨陌刀:指长刀。唐代张九龄等奉敕所撰《唐六典》卷十六《卫尉寺》载:“刀之制有四:一曰仪刀,二曰障刀,三曰横刀,四曰陌刀。”唐李林甫注云:“陌刀,长刀也,步兵所持,盖古之断马剑。”
⑩佩刀:指佩带在腰间的刀。古代男子服饰之一,佩之以示威武,亦有防身作用。
⑪ 棓十具,二分: 棓,通“棒”,指棍棒。二分,原文误作“六分”,依前文的“牌十面,二分;弩十张,二分;陌刀十张,二分”之例看,“棓十具,六分”句中的“六分”显系“二分”之误,故改。因为,一队五十人,如按“六分”即十分之六的比例支领的“梓”数,当为“三十具”;唯有按“二分”即十分之二比例所领取的“棓”数,才是“十具”。
[译文]
经典上说:阳队排列是从一到九,阴队排列是从九到一。每队为五火合计五十人,其中五人为火长,五火各有士兵九人,那么,每队五火共有士兵当不少于四十五人之数。排兵布阵,士兵接连士兵,两兵之间相距二步;队中有队,两队之间相距十八步,每队与前、后队之间各相距十步。所有各队之间、各队前后相距情况,也都是这样。黄帝说:“大阵之中包容许多小阵,大队之中包容许多小队,大曲之中包容许多小曲。”阴阳队阵正是这样。
一队占地长三十六步,一阵有二十二队,共占地七百九十二步,其阵无论方圆、斜曲、长短,都是如此。火长不参与教练演习,但其所应支领的兵器甲仗,也都在总份数之内。训练器材有:每队支给十分之六的铠甲共计三十领,十分之四的战袍共计二十领,十分之十的长枪共计五十条,十分之二的盾牌共计十块,十分之二的弓弩共计十张,十分之二的长刀共计十把,十分之八的箭矢共计四十支,十分之八的佩刀共计四十把,十分之二的棍棒共计十条。
[解说]
《阴阳队图篇第六十七》是《太白阴经》卷六《阵图》之第五篇,它主要介绍“阴阳队图”一阵二十二队如何进行阵势布列以及实施训练(即“教习”)时所应配发的各种军事器械。
作者李筌开篇伊始所言:“阳队起一至九,阴队起九至一。”是指阳队和阴队的阵势布列的顺序位次问题。此盖源于汉代道家的“一九之数”之说。东汉末年炼丹家魏伯阳在其所撰《周易参同契》中篇里指出:“子南午北,互为纲纪,一九之数,终而复始。”那么,何谓“一九之数”?蒋一彪集解指明:“阳生于一成于九。阳数至九则极,极则复于一,此谓‘一九之数’,终而复始。”(转引自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第一册第4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出版,1990年12月第一版)从哲学意义上讲,阴阳乃是我国古代思想家所认同的一对相反相成的重要哲学范畴。阳既然“生于一成于九”,那么,阴则反是,必然是“生于九成于一”了。我国古代思想家就是这样由此而喻指阴阳相互依存、终而复始的循环之理。应当说,这就是唐代李筌本篇阵图取名《阴阳队图篇》和“阳队起一至九,阴队起九至一”之说的理论根据。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李筌在叙述阴、阳两队排阵布列位次之后,引录所谓黄帝之言,称“阵间容阵,队间容队,曲间容曲”,此虽无文献稽考印证,然前两句却是唐太宗李世民与卫国公李靖讨论我国古代八阵的布阵原则时所论内容(原文见《唐太宗李卫公问对》卷上)。可见,李筌认为八阵的“阵间容阵,队间容队”的布阵基本原则,同样适用于“阴阳队图”,只是他把唐太宗之所论依托为上古黄帝之言罢了。

教旗图篇第六十八
[原文]
经曰:春秋末并为战国,增讲武之礼,以为戏乐,用相夸竞,而秦更名为角抵。①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②天下既平,春嵬夏苗秋狝冬狩,④振旅理兵⑤,所以不忘战也。宣尼⑤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⑥
今边军⑦更名曰“教旗”⑧,使士卒识金鼓、别旗帜、知行列、谙部分⑨,乃一军之节制⑩也。
凡教旗⑪,于平原高山,大将军居其上,南向⑫。左右各置鼓一十二面,角⑬一十二具,各树五色旗,六纛居前,旌节⑭次之。监军⑮、御史⑯、裨副⑰、左右衙官⑱,骑队如偃月形为候骑⑲。下临平野⑳,使士卒目见旌旗,耳闻鼓角,心存号令。
乃命十将、左右决胜将,总一十二将、一万二千人。兵刃精新㉑,甲马㉒、旗帜,分为左右厢,各以兵马使㉓为长,班布其次㉔。阵间容阵,队间容队,曲间容曲,以长参短,以短参长。㉕回军转阵,以前为后,以后为前,进无速奔㉖,退无趋走㉗。纷纷纭纭㉘,斗乱而不可乱;浑浑沌沌,形员㉙而不可败者,奇正是也。进止有度,徐疾有节,以正合,以奇胜。听音望麾㉚,乍合乍离㉛,于是三令五申㉜,白旗点㉝,鼓音动,则左右厢齐合;朱旗点,角音动,则左右厢齐离。离之与合,皆不离子午之地㉞。左厢阳向㉟而旋,右厢阴向而旋,左右各复本位。白旗掉㊱,鼓音动,左右云蒸鸟散㊲,弥川络野㊳,然而不失队伍之疏密㊴;朱旗掉,角音动,左右各复本位,前后左右,无差尺寸㊵。
经曰:散则法天,聚则法地㊶。如此三合而三离,三聚而三散,不如法者㊷,吏士㊸之罪,可从军令㊹。于是,大将军出五彩旗一十二面,各树于左右阵前,每旗选壮勇士五十人守旗、选壮勇士五十人夺旗。右厢夺左厢旗,左厢夺右厢旗。鼓音动而夺,角音动而止;得旗者胜,失旗者负,胜赏负罚。离合之势,聚散之形,胜负之理,赏罚之信,因是以教之。
[注释]
①自“春秋末并为战国”至“而秦更名为角抵”五句:语出《汉书•刑法志》,但与原文略异。讲武之礼,谓确立讲习武事(即军事)的礼仪法度。戏乐(—lè),娱乐。夸竞,夸耀;竞争。角抵(jué—),我国古代军事体育活动项目之一,类似现代的摔跤。起源于战国,始名于秦,晋以后亦称“相扑”或“争交”。
②自“故国虽大”至“忘战必危”四句:语出《司马法•仁本第一》。
③春嵬夏苗秋狝冬狩:语出《左传•隐公五年》。春嵬(—sōu),夏苗,秋狝(—xiǎn),冬狩(—shòu),此四者皆为我国古代畋猎(即打猎)名,封建统治者借以在农隙季节讲习武事,教民备战。
④振旅理兵:指整顿部队,训练士兵。旅,军旅,指部队。
⑤宣尼:即孔子谥号。西汉平帝(刘衎)元始元年(公元1年)六月,“追谥孔子曰褒诚宣尼公”(见《汉书•平帝纪》),故后世因称孔子为“宣尼”。
⑥“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语出《论语•子路篇第十三》。
⑦边军:指边防部队。
⑧教旗:指唐代边防部队一种以熟悉旗鼓号令和布阵夺旗为主要训练内容的军事演练。
⑨谙部分:谓熟悉兵力部署。谙(ān),熟悉;熟记。部分(—fēn),本篇这里指部署;安排。
⑩节制:本篇这里谓指挥,或谓调度。
⑪自“凡教旗”至本篇文末:其主要文字内容是为唐宪宗(李纯)时期著名兵学家杜佑所撰《通典•兵志二》所采录,但文字略异。
⑫南向:谓面向南方。
⑬角:古乐器名。原本出自西北游牧民族,以骨角为乐器,鸣角以示晨昏。后移入军队,多用作军号而成为指挥器具。
⑭旌节:指旌与节。唐制,节度使赐双旌双节,旌以专赏,节以专杀。据南宋岳珂《愧郯录》卷十《旌节》记载:“旌节之制,命大将帅及遣使于四方,则请而假之。旌以专赏,节以专杀,……唐天宝置。节度使受命之日赐之,得以专制军事。行即建节,府树六纛。”可见,始于唐玄宗(李隆基)天宝年间(公元742—756年)的“旌节之制”,乃是赋予节度使专制军事的一种权力制度。
⑮监军:古代监督军队的官员。魏晋以前,监军仅为朝廷临时差遣,事毕即罢,不为官名。南北朝以来,特别是唐代中叶以后,朝廷不信任将帅,常派内廷宦官为监军,出监节帅,权限极大,遂成为常设官职。
⑯御史:古代官名。始于春秋,为国君亲近之职,执掌文书记事。秦以后,职责专司纠弹。
⑰神副:即裨将和副将,皆为副职将官。
⑱衙官:唐代刺史的属官。亦泛指下属小官。
⑲候骑:指担任侦察巡逻任务的骑兵。
⑳平野:平原旷野。
㉑兵刃精新:指兵器精良新颖。
㉒甲马:指披甲的战马。
㉓兵马使:唐代节镇衙前的统兵将领。
㉔班布其次:指分等排列队形次序。
㉕以长参短,以短参长:指营阵布列大小相参,交错配置,彼此掩映。
㉖速奔:快速奔跑。
㉗趋走:疾步奔走。
㉘“纷纷纭纭”至“形员而不可败者”四句:语出《孙子兵法•势篇》,但与原文略异。纷纷纭纭,指旌旗纷纷、人马纭纭,用以形容混乱状态。
㉙形员:即圆形。本篇这里指圆形阵。员,同“圆”。
㉚听音望麾:听到鼓角声响,看见旗帜挥动。麾(huī),古代用以指挥军队行动的旗帜。亦通“挥”。
㉛乍合乍离:句义是,忽而集中,忽而分散。乍,突然;忽然。合,聚拢;集中。离,分离;分散。
㉜三令五申:谓再三命令与告诫。语出《史记•孙子吴起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