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几天,苍梧在我家的地位就像如今多重政策调控下的房价,一路稳步飙升,且再也没有任何下降空间。
老窦家的成员排位变化如下:
以前——老妈,窦地主,老爸,我。
现在——老妈,苍梧,窦地主,老爸,我。
对此结果,常年稳坐倒数两位的老爸和我的情绪还算稳定,一下子从榜眼掉到探花的窦地主应该比较不爽。不过,估计也就只敢在肚子里默默腹诽蹲墙角画个圈圈什么的,万万不敢当面对苍梧表达出任何的不满,更别提主动挑衅了。
毕竟万兽之王的气势不可小觑,即便窦地主同志往上数八十辈子也不一定有幸能见着一根虎须…
哦对了,这里需要简单介绍一下窦地主——
性别:男。年龄:6岁。品种:博美。物种:狗。
窦地主三年前入驻我家,凭借摇头尾巴晃的谄媚小样儿毫不费劲的俘获了老妈的芳心,获得了老妈的撑腰。平日里作威作福傲视天下,明明是个小哈巴狗却偏偏把自己当藏獒,见谁吼谁不高兴了还龇牙咬还上爪子挠,我和老爸这么多年来没少被它欺负。
尤其是偶尔回来的我,在狗仗人势的压迫下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真是想起来就要掬一把伤心泪。
俗话说得好啊,风水轮流转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看着在苍梧面前夹着尾巴耷拉着脑袋,蹑手蹑脚沿着墙根溜边走的窦地主,长出一口恶气的我忍不住要仰天大笑,哇哈哈,小丫挺的你也有今天!
不过这貌似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无论做神还是做妖,做兽还是做人,我都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废柴…
自从老妈知道苍梧喜欢吃肉,掷地有声的承诺了一句:“跟着我有肉吃!”后,我家的饭桌就成了全肉的盛宴,连片菜叶子都见不到。吃得我两眼充血,窦地主‘汪汪’之乐。
怪不得人家都说,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有趣。可老妈对着苍梧母爱大泛滥也就算了,按道理应该与女婿站在对立面的丈人老爸居然也跟着凑热闹,一天到晚慈祥得那叫一个一塌又糊涂。真是让身为他们亲闺女却被无视到底的区区在下我,无语凝噎…
吃饱喝足闲来没事,我们四个同为‘宅’属性的家伙就在客厅里支一张桌子,东南西北各占一边,聚精会神研习‘54号文件’。
窦地主则昂首挺胸雄踞于东南角方向,淡定围观斗地主。
牌局结束时,看着因为赢了半斤猪肉钱而兴高采烈的苍梧,我觉得我现在的人生,就像一个杯子里放进了两把牙刷。
洗具,喜剧。
网络文学的定义就是:HE。
第二十五章
我从小就很不喜欢照相,觉得像被点穴一样僵在那里对着镜头等着快门按下是一件非常傻缺的事情,保不齐还会不小心被闪光灯闪瞎了一双狗眼。
但学美术教美术一辈子跟人体美学打交道的老妈,却极度热衷于把我拗成各种造型一阵狂拍,鉴于家庭地位的悬殊,我只好屈服于她的淫*威。
这直接导致我几乎在所有的影像资料里都是一幅苦大仇深英勇就义的苦逼模样,也导致了现如今翻看影集的苍梧笑得风中凌乱如魔似幻…
我恼羞成怒。
灵光一现,忽然想起柜子里应该有个很久没用过的数码相机,便偷偷摸摸翻出来,充了一小会儿电,然后故意选择坑爹无极限的角度败坏某个家伙的形象。
苍梧只顾乐得满床打跌,完全不知道自己的不雅照即将面世。
弄好后,我又翻出数据线,准备再增加一点比如‘草泥马’的PS效果什么的。打开文件夹,发现里面存有一张以前拍的照片,就顺手一起导入了电脑。
这个相机自打几年前买了后就一直被我扔在家里,基本没用过,倒是不知其中居然还有存货,所以好奇之下就先点开了那张旧的。
大约因为有些意外,我的心跳有瞬间紊乱。
照片的背景是一个露天篮球场,焦点是两个人,我和林磊。
我一手拿着半满的矿泉水瓶一手揪着自己胸前的衣服,大张着嘴,面红耳赤五官扭曲。
林磊站在我的旁边,一手扶着我的胳膊一手拍着我的背,微微偏首躬身,表情又急又笑。
远处是湛蓝的天洁白的云,周围是一群面孔熟悉活力四射的运动型小青年。
我想起来了,这是有一次,一帮哥们打篮球赛,我去给林磊加油助威。
本想记录下林磊打球的英姿,不过他刚一上场我就立马陷入了疯狂,像流川枫的拉拉队长般欢蹦乱跳吼得撕心裂肺,从头到尾尽职尽责的扮演了一个失去理智的脑残粉…
这张照片,估计是打完比赛后,哪个哥们用被我丢在一旁的相机随手按的快门。
还记得当时的情况,是林磊见我口干舌燥精神亢奋,就将自己刚刚打开的矿泉水递给我。结果我喝得太急,被呛到了。
照片上的我扎了个高高的马尾辫,头发还很长。
照片上的林磊满头满脸都是汗,穿着蓝色的运动服,敞着上衣的拉链,露出里面白色的T恤,隐约可见虽然有些瘦却很结实的身材。
从初中起,他便一直是学校篮球队的,擅长三分投篮,命中率极高,常常在最后关头上演一记绝杀。
记忆中的林磊,是温柔的,也是冷静的自信的,更是阳光的,像时下所有的年轻人一样,爱笑爱玩爱运动。
那次回去后大约不到三个月,向来关系很好几乎从没闹过矛盾的我和林磊之间,就忽然莫名其妙开始了冷战。现在回想,甚至完全记不起究竟是为了什么事情。
接着,就是我的所有联系工具一起出了问题,再后来,就是2009年的大年初一,他指着一个女孩跟我说,这是他的女朋友…
看看照片的时间,2008年5月5日,距离今天,整整两年。
两年,七百多个日日夜夜,能改变多少事,多少人…
“小蔷,怎么没有你最近几年的照片啊?”
苍梧的一句话,终结了我的回忆和感慨,却也暂时没有了PS的兴趣,便直接关了电脑:“因为我痛恨照相,而且女人在二十岁之后就一天比一天老,我才不要亲眼看着这种惨剧的全部发生过程。”
爬到床上,我看着笑盈盈的苍梧,突然想起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对了,你该不会一直是现在这个样子吧?!”
他茫然:“这样子有什么不好吗?”
“当然啦!再过几年,我岂不就成了老牛吃嫩草?”
他恍然:“有道理啊,帅哥依然是帅哥,美女却变成了老太婆。”
我大急,扑到他的身上掐住他的脖子:“我泼你硫酸毁你容,还想帅,衰还差不多!”
“如果你愿意跟一个丑八怪过一辈子的话,我倒是无所谓。”
“这个…再议。”
苍梧脸一沉,翻身将我压倒:“再议?”
我很认真的问:“如果我成了一个牙齿掉光的老太太,你还会喜欢我吗?”
他仔细看看我:“不会。”
我:“……”
这让我忽然想起网上流传的一个段子来,男人从十七八岁一直到七八十岁,喜欢的都是芳龄二十左右,身材好的漂亮女人,用情堪称非常之专一且长久。
由此可见,天下雄性是一家,不管是公老虎还是男神仙。
真是让我无语泪长流。
想必我一脸的心丧若死让苍梧看不下去,于是伸出两根手指捏着我的下巴摇了摇,勾起唇角,声音低沉和缓,字字清晰:“只要你不嫌我垂垂老矣,我就接受你的鹤发鸡皮。”
我一时半会没反应过来:“你是个千年老不死的,怎么会老?”
他一幅恨铁不成钢的样子撇撇嘴,手指猛然用力,弄得我倒抽一口冷气:“我可以变啊傻瓜!”
我顿悟,转念一想,随即两眼放光大喜过望:“那你在跟我圈叉的时候能变成钟小哇的样子吗?我YY他很久了…”
话还没说完,下唇就被狠狠咬住。我欲呼痛,整张嘴又立时被牢牢封住。
苍梧的吻很是霸道,虎虎生威。
不由分说就是长驱直入一通风卷残云,灵巧的舌头左冲右突上下腾挪不放过任何边边角角拐拐落落,扫荡得我大脑缺氧眼泪汪汪。
在我憋死之前,他终于网开一面鸣金收兵,一手托着我的后脑一手仍旧捏紧我的下巴,阴恻恻地问:“刚才,你说什么?”
我贼笑着蹭过去,规规矩矩枕着他的肩窝,环住他的腰:“我以前…我是说,我非人类的时候,是什么样子的?”
苍梧沉默了一会儿,才抬手揉了揉我的脑袋:“跟现在差不多。”
我叹了口气:“真可惜,你们神仙没有照相机。”
他的指尖自发心落到我的眉心,轻轻点了点:“小蔷,你所有的样子,都在我的记忆里。”
我用胳膊肘支起自己,看着他:“既然我死了以后不用再投胎转世,那是不是就不用喝孟婆汤了?苍梧,我不想把这辈子给忘了,我要永远记住老爸老妈,记住所有的亲戚朋友,记住这几十年里所发生的一切…还有,记住你。”
他的手指几不可察的一颤,然后笑了笑,说:“好。”
我在苍梧的眼眸里看到自己的倒影,经过刚刚的滚床单,不长不短的头发乱得很有被雷劈过的草垛感:“你说,我换个发型好不好?”
他无可无不可的兴致缺缺:“随便。”
“换成什么样的?”
“都行。”
我不死心,锲而不舍的继续问:“那你究竟喜欢我弄成什么样啊?”
他拧着眉毛思考了一下,然后说:“裸着。”
我:“……”
我决定报复苍梧,于是当机立断跑到一个朋友开的发廊,让他现场用了三个多小时给我制作了个十分非主流十分后现代十分LADY GAGA的假发。
搞定了以后,天已全黑。
我迫不及待想要看到苍梧惊悚的悲催小样儿,便选择了一条近路。
穿过高中操场,再越过一片工厂废墟,就离我家不远了。
现在正放假,学校大门紧锁,不过这并不妨碍我大摇大摆进去。
因为我知道有一处围墙的尽头有一个不显眼的缺口,上面没有玻璃渣碎钢钉,方便翻爬。
月黑风高杀人夜,良辰美景奈何天。
做贼心虚的我,好容易凭着印象跌跌撞撞摸到了目的地,周围很安静,连个鬼都没有,适合作案。刚想松口气,却一眼瞧见正有一个身影,静静地站在三步远的围墙下。
此情此景,实在是太他妈的具有日本恐怖片的气质了。
我被吓得魂飞魄散,刚想连滚带爬的逃走,却见那个身影微微一动,然后有个声音轻轻道了声:“阿福?”
第二十六章
读书的时候我是一个好学生,从来不做翻墙头翘课这样违反校规的事情,如果要打游戏看录像的话,我会钻狗洞的…
之所以知道这里有个秘密爬墙点,是因为林磊。
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那天,我跟林磊在学校操场上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顺便报销了各自的初吻。
我们俩的心情很激动很荡漾,就找了个没有人的角落待着,抚今追昔畅想未来。说啊说啊就从太阳小偏西说到了月亮高高挂,直到肚子里的空城计唱得沸反盈天,胳膊上蚊子咬的疙瘩触目惊心,才终于恋恋不舍的结束了这场具有历史意义的谈话。
手拉着手走到大门口,却见铁将军把门,傻眼。
我正想带着林磊去找狗洞,他却先一步将我领到了一处杂草丛生的墙根下。
原来校学生会主席所有同学心中的楷模,也不是什么乖宝宝也是会翘课的,而且看他熟门熟路的淡定模样,显然是个惯犯,这让我的世界观有些崩塌…
围墙很高,即便缺了一大块,目测大约也不低于一米八。
不过对从小就上房揭瓦上树捉鸟的我而言,小菜一碟。
摩拳擦掌我‘蹭蹭蹭’后退几大步,正想来个助跑一蹴而就,忽见林磊回头冲我招了招手:“阿福过来,我先抱你上去。”
抱?
这个字眼让我春心一动,立马收敛了纯爷们的王霸之气,摆出弱弱小媳妇的模样迈着小碎步颠了过去。
林磊看着我,抿着嘴笑,然后垂下眼干咳一声:“准备好了吗?”
我被他的羞涩弄得也有些紧张,只会连连点头。
林磊便蹲□,双手握住我的腰,将我举起。
隔着薄薄的衬衫,他掌心的温度几乎要将我内里的皮肤烧焦。
这下子我真的开始紧张了,一紧张我就手忙脚乱,一手忙脚乱我就扒着墙头吊在半空跟个二傻子似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正眼冒金星大脑放空,忽觉他的手已经不知何时移到了我的臀部,向上一托,紧接着,又继续下移至我□裸的膝弯,又是一托…
还好我穿了牛仔短裤没穿裙子,不过就算穿裙子也没什么,今天的小内裤是粉色的还印了可爱的趴趴熊,不怕走光…
在乱七八糟劲爆而龌龊的想法中,像是被高压电在浑身内外过了一遍的我,终于以一种无比丢人的姿势颤颤巍巍的骑上了墙头。
林磊也明显松了一口气,借着白色的月光,可见他原本白皙的面孔红得仿如熟透的番茄,脑门上也满是细密的汗。
他翻墙的身手很利落,一气呵成。
然后站在墙的那边,对我伸出双臂,说:“阿福,来。”
那时候,他的脸红红的,带着略显羞涩却灿烂无比的笑。声音不大,轻柔而坚定。
那时候,我想,不管什么时候,只要这个男生对我说‘阿福,来。’,我就会扑进他的怀里,即便周围是刀山火海,万劫不复。
那时候啊,我们都那样的年轻,觉得全世界都是为了我们而存在,觉得我们的存在,只为了那份爱情。
现在,曾经的男生变成了男人。
他站在我的面前,仅仅三步之遥,我却看不清他的模样。
林磊先开口,打破了我们之间尴尬的沉默,话语里似乎有些惊喜:“阿福你来这儿,是…”
我言简意赅的回答:“翻墙,抄近路,回家。”
“哦…”他轻轻应了声,低下头,几秒钟之后复又抬起:“正好,我可以帮你一把。”
我本来想说,不用了,我自己可以翻过去。可最后却说:“那就谢谢了。”
也许是因为他迈步走近了一些,让我看到了他瘦得甚而至于有些嶙峋的轮廓,让我所有拒绝的话,再也无法说出口。
林磊穿了一件深色的外套,拉链一直拉到脖颈,将自己严严实实的包裹着。
已经五月了,还会觉得冷吗?
天空从下午起就阴沉沉的,这会儿没星星也没月亮,只有远处的路灯散着惨兮兮的光。
林磊走到我跟前停下,仔细看了看我,随即淡得几乎没有颜色的双唇,向上挑起一个柔和的弧度。
我这才猛然想起,脑袋上还顶了一个绝对能让人自插双目的造型,顿觉一阵难堪,恨不得一头撞死在旁边的墙上。
我不在乎被苍梧看到各种囧态,多丢脸多丑都无所谓。一起住的这段时间,好像从没想过还要注意仪容仪表这档子事儿,大多数时间都是蓬头垢面一塌糊涂。
可是,我却很怕在林磊的面前出丑,总想让他看到我光鲜亮丽的模样,担心如果我邋里邋遢的,他会不喜欢会嫌弃。
我正想把假发先扯下来再说,抬到一半的手,却被另一只手轻轻握住。
林磊没说话,只是默默的拉着我来到墙边。就像过去的那些年里,他无数次的牵着我,到处走。
只是,曾经温暖的掌心,现在变得很凉,指间的骨节根根凸出,膈得我有些疼。
他如同上次那样,蹲下,握住我的腰。
我却没有像上次那样惊慌失措,借力往上一跃,轻松而顺利的坐在了墙头。
转过身向下看,他的脸色苍白若雪,额前的头发已经被全部汗湿。
“阿福,你自己可以下去吗?”
“可以。”
“我还有事,就不翻过去接你了,你千万要小心,别崴着脚。”他停下来,很累似的喘了几口气,才又抬起头看着我:“阿福…”
“什么?”
“没什么…我就是想问问,窦地主,还好吧?”
“挺好的。”我犹豫了一下:“你既然回来了,不顺便去看看它吗?”
“不了,有你们照顾,我放心得很。况且,它应该差不多也不认识我,不记得我了…”林磊微微仰着脸,始终温柔的浅浅笑着,声音很轻,可却不知怎么了,听得我心里一阵阵的发沉:“阿福,没想到还能再见你一面,我真的很高兴。”
空气有些潮有些闷,让我有些呼吸不畅:“你…为什么会在这里…”
他忽然皱了皱眉,开口将我的话打断:“不早了快回去吧,自己当心点儿,再见。”
语速极快的说完,便冲我挥了一下手,转身大步离开。
窦地主本是林磊爸妈的心肝宝贝,因为要出国,没办法带着狗狗一起走,这才跑到我家来横行无忌。
林磊有个哥哥,比他大十几岁,很久以前就到国外定居了,那边的环境比较好适宜养老,前几年就将退休后的父母接了过去。
林磊是父母的老来子,从小就被宝贝得不行。原本,家人是想让他大学毕业后出国深造,留在那里生活的,但他不愿意,因为我的爸爸妈妈就只有我这一个女儿,肯定不舍得我走那么远。
所以他要留下来,陪着我。
他的父母都是老教授,很有学问,也很慈祥。
去接窦地主的那天,两位老人家郑重的告诉我:“阿福,我们就把他交给你了。”
我忙不迭的点头:“放心吧,我妈妈可喜欢狗了,一定会对它比对我还好的。”
二老相视大笑,然后说:“傻姑娘,我们说的,是我们的儿子。”
那些被刻意遗忘的回忆铺天盖地而来,眼前仿佛又出现了两位和蔼可亲的老人家,笑呵呵的看着我,白发苍苍。
可是,伯父伯母,你们的儿子,不要我了…
我心里堵得厉害,鼻子有些酸。
用手使劲擦了一下渐渐模糊的眼睛,我望着林磊离开的方向。
微弱的光线下,他低着头走得很快,孤孤单单一个人,背影单薄得可怜,像是轻轻一折,就断了。
我猛地想起之前看到的照片,那里面的他,健康有活力朝气蓬勃,与现在简直判若两人。
为什么,会这样…
在墙头坐了三分钟,我跳了下去,沿着来时的道拔腿狂奔。
一直跑到路边,才终于再度看到了林磊。
他正在过马路,走到一半时,脚下忽然一停,身子微微晃了晃。
恰在此时,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擦着他的胳膊呼啸而过。
于是我眼睁睁的看着他重重摔倒,无声无息。
接下来就是一片混乱,我打了辆车把林磊送去医院。扶他上车的时候,从他的衣服口袋里掉出一个装满了药丸的药瓶,上面写的都是鸟语,我看不懂。
七叔在市立医院做主任,正好轮到今天值班。
将林磊送去急诊室后,我把那个瓶子递给七叔。
他一看,表情就变得很严肃:“谁服用?”
“一个朋友。”我的心跳忽快忽慢,疑似心律不齐:“这是治什么病的?”
他没回答,想了想又问:“是不是刚刚送过来的小伙子?”
我点点头。
“怪不得,会虚弱成那样…这样吧,我先安排给他做个全面身体检查,等结果出来再说。”七叔向来雷厉风行,马上开始给相关科室打电话,完了后又嘱咐我:“你先回去休息,明天早上再来。”
“不行,他的家人都在国外,没人照顾。”
“你就算留在这儿也没用,看他的情况,明天中午能醒过来就不错了。”
“可是…”
七叔拍拍我的肩膀叹口气:“如果有他家人的联系方式,就通知他们尽快回国,情况…恐怕不容乐观。”
于是我略懂了,林磊一定是得了绝症,快死了。
然后,我就很想把一口狗血喷在老天爷的脸上。
第二十七章
这是一个狗血的世界,所以必须要充斥着狗血的情节。
比如每当主人公的脑电波因为某些堪比哈雷彗星撞地球般的重大刺激而产生疯狂波动的时候,就会电闪雷鸣暴雨倾盆。
很荣幸,现在我的角色是女主。
很不幸,我被浇成了个落汤鸡。
从医院到我家有大约二十分钟的车程,折合成步行就是两个小时左右。
孤身一人在风雨交加的晚上九点半,但凡思维稍微正常一点的都会选择打车,而我正靠着两条腿走回去,足可见我这会儿并不正常,因为不正常,所以也就没找地方避雨。
雨很大,糊了视线,路上没有人,偶尔有飞驰的车。
我想,反正不赶时间,索性慢慢的走。
我想,春天的雨水浇到身上还挺凉的,有些冷。
我想,这顶假发的造型算是全毁了,看不到苍梧自插双目的样子真可惜。
我想,林磊就要死了…
刚想到这儿,一辆出租车一个急刹车停在了旁边,溅了我一身的水。
不过反正早都淋透了,也无所谓再湿一点,我大度的不予计较,继续向前走,继续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