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从这些零星的样本中,弘历好像始终没有发现他所谓的“大器”,即那种风毛麟角真正能堪大任之器。他常以否定的方式用这个评语以说明某人显然不具备这样的杰出德性。这样的才具显然是缺时多、有时少。对于一个显然缺乏独创性的人来说,“非大器”是一个贴切的评语。甚至连周元理这样的人也不是弘历心目中的大器——至少在我所引述的那次受觐时是如此——尽管他在同时受觐的官员中是唯一完美无缺的人才,并将在二十年后升任尚书。
确实,同日常考评制度中的俗套用语一样,弘历对品格才具是重视的。然而,觐见评语对理想官员的描述却与常规考评大相径庭。这一形象应包括坚毅、真诚与精力充沛,同样重要的还有勇气和雄心,这就是所谓的“才干”。这是自豪而奋发努力的成功者的标志;这是一个领袖人物,而非拘泥规章的胥吏。在弘历看来,谨慎和勤勉只是一部可靠的文书处理机所需的品质,而不因此就使人能胜任高级行省官员和部院京官的职位。
上层制度:“政治任命”
职位越高,其任命程序受常规制肘也就越少,这是所有官僚体系的一个共通原则。如所周知,“政治任命”为最高长官提供了让自己的朋友或那些与自己观点相同者出掌权要的机会,弘历明确表示,各省督抚和京城部院堂官的职位太为重要,不能通过常规处理。他也拒绝将省布政使和按察使归入大计考核的建议,因为他知道,要对这种敏感职守上的错误予以惩罚就不能等待三年一次的常规考绩。虽然各省督抚和京城部院堂官免于三年大计,但他们仍有责任向皇上“自陈”。弘历对这种冗长而充满陈词滥调的文字根本就已厌倦了。便在1752年取消了官员“自陈”的要求。他宣布,他将随时根据自己的意愿亲自奖励或处罚这一级的官员;卿贰职赞机务,督扼任寄封疆,朕量才筒擢,日复于怀。其有不副委任,或克称简畀者,率已随时黜陟,断无远待三年之理。 ①然而,将这样繁重的职责揽到自己身上仍不足以确保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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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与其父亲的坚持常规形成对照;在其在位后期雍正恢复了自1685年中止的京查制度,并把间隔从六年减为三年。“自陈”的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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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的考绩,六年以后,弘历似乎又在回归常规。虽然“自陈”只会制造一堆没有实际价值的文牍,但没有任何别的考绩手段能使得高级官僚们自律。现在,史部在京察时必须为京城三品以上官员和各省督抚们各准备一份登记单,并附上每人的最近履历,以供皇帝审阅。但是,弘历并未丝毫放松对政治任命的控制,他只是在警告获得任命的官员:他不会让他们的仕途变成舒适写意的陈规滥俗,使之在无所事事中陷人常规化:(朕对)其人贤否优劣,呈已均在洞鉴,然其间亦不乏旅进旅退,苟图持禄恋栈之人。若以平时既无大过,足干吏议,又不按例甄核,任其迥朔日久,必致职业不扬,甚非澄叙官联之道。
对政治任命的挑选和考评既是一种正式的制度,也是具体的政治实践,其运作要服从一套不同于常规的原则。虽然吏部在某种程度上参与其中,但君主的专制权力打断其日常运作的任何环节。官员的职越位高,他的任命和监督就越不受常规程序的制约,直接受到君主个人权力的影响也就越大。虽然这在人们意料之中,我们仍有必要进一步探讨这种个人专制的权力是如何运作的。
礼仪行为
君主对“政治任命官员”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己与他们的个人关系。这是一种双向的交流,它由君主所规定,而为官僚们所认可。在官方文献中,随处可以看到君主通常会反复地将他们称之为“心腹手足”。官僚的认可使这种在依赖一方与控制一方之间的对话完成了循环。这一认可在一个官员觐见皇上并接受任命之后的仪式中及时地表现出来,这就是新获任命的官员呈上的“谢恩表”。
在令人看来,谢恩表似乎是一种极为卑屈的文字,表达了一种极端的个人依附。应该成为士大夫性格表征的“高贵气节”在这里已是荡然无存。如果还看得到个人“才具”的话,也只是蛛丝马迹而已。这是一种体现“东方专制”的文字,是一种文字形式的叩头长跪。以下是1769年的一份谢恩表,颇值得予以全文征引:湖广总督臣吴达善跪
奏为恭谢
天恩事。窃臣质本凡庸,至愚极陋。仰蒙
皇上隆恩,生成教养,叠畀封疆,愧消埃之莫报,惟舛谬之日增。乃何格外惑宥,
恩命特颁湖广总督,且于上年十二月二十六
日赴
嗣叩觐
天颜,跪聆
圣训,感铭肺腑,更沐
赏赐,稠叠
恩施逾分,
宠荣已极。虽犬马尚如报主,臣具有人心,敢不殚竭丹诚,以图报效。惟有实心实力,恪遵训诲,整饬地方,无欺无隐,以冀仰报高厚殊恩于万一。所有微臣感激下悃理合恭摺,叩谢
天恩,伏祈
皇上
睿鉴,谨奏
(朱批:“览。”)
所有的谢恩表都重复着这种只有些微不同的语言,仅仅把它看作一种礼仪是远远不够的。这也是一个基本政治事实的象征形式。它不断地被重复,使之像其他的仪式一样变得更重要而不是相反。正是这种有关赏赐和表达感激的仪式维持着君主与高级官僚之间的关系。
即使在日常的公务中,表达依附关系的象征符号仍然占有一席之地。就连平常的公文也以礼仪的形式包装起来。例如,在回答君主旨谕的奏章里,君主的话必须全文照录。这不仅仅是一种良好的官僚实践,以便使文书往返时有一条清楚的备查线索。作为一种礼仪,奏报人所录的君主的文字经常大大地多于他本人谦卑的应答。另一种通常的文字叩头形式,是奏报人谦卑地照录君主在他被退回来的奏章字里行间所写的训斥性的朱批。
文书中的这种礼仪强化了官员与君主间通过政治任命而建立起来的个人纽带。如同我们刚刚在谢恩表中所看到的那样,强化的动力则是互惠。那种礼仪性的羞辱不是一种贬抑的标记,而是特殊身份的象征:用儒家的语言来说,官员们并非君主的工具。君主可以训斥他们,嘲弄他们或处罚他们,如同一个严厉的父亲对待他犯错的儿子。但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并不卑猥,因为他们是有“人心”的,有能力像人那样行动,而不是机器或蠢笨的动物。他们不像那些低级胥吏,既不是规章的傀儡也不是为日常程序所牵动的机械。
君主要实现对官僚更有效的控制,就必须超越常规程序。
觐见制度,机要考评系统,以及把高级官员同常规制度部分地分离开来都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在弘历的官僚系统中,他所面对的官员级别越高,常规因素所起的作用就越弱。在这一制度的硬端(即由行省长官和各部院首脑组成的那个“俱乐部”),对话的规则是高度个人化的。在日常公文和谢恩表之类的礼仪性文书中,这种个人关系都一再得到重申。玩忽职守被看作是对君主本人的冒犯,君主因此而出现对臣下的信任裂痕则是由于臣下的忘恩负义。结果,行省和京城的高级官员是根据两套规则行事;在形式上,他们仍然受到行政处分则例的制约,君主可以据此将他们交吏部议处。然而,除此之外,他们又受到了君主的直接注意——他可以通过用繁琐礼仪包装起来的个人关系来激励他们,责备他们和恐吓他们。
个人关系同时在礼仪和事件的领域里发挥作用。某些事件——特别是我先前界定过的“政治罪”——是最有效的媒介物,使得那把中国官僚君主制的最上层捆绑在一起的个人纪律得以滋生成长。这是那种弘历可以利用的机会,以防止他的高级官员们偏离他个人的控制而滑入常规节奏和裙带关系。
叫魂危机中帝王控制的运作
叫魂危机为对个人的纪律整肃提供了特别合适的机会,因为它是一个建立在如此荒谬的基础之上的案件。君主的愤怒可以发泄在行省官员身上,因为他们未能抓获妖党首犯。然而,这样的失职却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这样的妖首并不存在。叫魂案件虽如此荒谬,但弘历在当时却对此并无察觉。不过,说弘历“利用”了政治罪并不见得比说政治罪“利用”了他更接近真实。
政治罪为君主的某种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一个大背景,而这种行为的塑造则应归之于官僚君主制的一些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特点。弘历将各省官员们在缉捕妖首问题上的失职归咎于他们的怠情、迟疑、对无能属下的姑息,也归咎于江南的腐败以及官员个人的忘恿负义。这些问题正是君主常年关注的焦点。我们已经看到,弘历要在常规环境里对付这些问题有多么困难。像叫魂案这样一桩政治罪所造成的最大冲击,就在于它动摇了官僚们用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常规行为方式,从而为弘历创造一个环境,使他得以就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同官僚们直接摊牌。
严饬属下
我们已经看到,弘历对督抚们整饬属下时的失职有多么失望。在君主看来,狡猾的地方官对纵容和轻信的督抚们隐匿下情是一种典型的官场陋习。弘历相信,他的督抚们既怠情又易受骗。河南巡抚阿思哈试图让其主子相信,术士们有隐身秘术故得以逃脱,弘历在朱批中嘲笑说:“浊存此心,无怪属员缉孥不力,其欺汝无用废物矣!”弘历认为,向上封锁消息是州县官员逃避责任的典型做法,春天的剪辫恐慌迟迟未得上奏便证明了这一点。在羞辱了高晋和彰宝对今春剪辫事件的失于奏报之后,弘历又斥责了他们对地方官员督饬不严。长州、元和、吴县的知县报告说他们县没有剪辫事件,这是“极为荒谬和不实”的。
弘历命令高晋查清三县剪辫案的数目,然后参劾这三县的知县。但过不多久,他又改变了想法。彰宝应该参劾这些知县,但要让他们先缉拿案犯。弘历所担心的是,不然他们就会在极度惊恐之下隐匿一切。虽然地方官肯定有隐瞒情事,督抚也有包庇地方官的情形,彰宝在此时应暂缓参劾下属。弘历朱批道:“如此,则谁肯报公耶?此时但督其察挈,获正犯后查挚……不解事矣,恐不能获正犯矣。”不过弘历已经把话点明了,各省对地方官的督饬必须加强。
重申官场规范
对地方官来说,没有什么比辖区的边界对他是更为确切的保护了。他对自己辖区内发生的一切负有全责,这也意味着辖区外的任何事情当然都是别人的问题了。但是,这样的常规与行省官僚职责的非常规方面形成了冲突:他的主子的公务是不分畛域的,当发生的事件危及王朝的安全时,作为其主子的个人臣仆,他也不能以辖区界限为由来逃避责任。弘历没有放过任何一个机会来强调这一点。妖术大师玉石据说躲在安徽宿州。
江苏巡抚彰宝抱歉地奏道,因为宿州不在江苏,超出其管辖范围,因此他对越出省境的缉捕颇觉踌躇。弘历指斥说,即使在追缉普通罪犯时,官员们亦不妨越境会协邻省缉拿。若此等匪魁潜匿他境,“岂可尚存畛域之见,视同膜外”,以省界为借口而逃避责任呢?督抚受封疆重寄,当以“国家公事”为重。若顾虑越境“或伤同官和气”,“皆非公忠任事之道”。若所有官员,“相率如此,则各省将扦格不通,尚成何政体乎?”
在发生政治罪的情况下,官僚们发现职务的界定并不比辖区的边界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保护。当浙江巡抚冯钤报告说他让省臬司去调查妖术嫌犯时,在寻常情况下这本是很合理的做法,弘历却呵斥他推诿卸责:“此何等事,而汝按例交臬司?汝不当每日亲市详讯乎?外省习气实在可恶!”
强化个人关系
除了极为严重的渎职要受到刑事处分外,君主有两套缰绳来控制他的督抚们。其一是常规的行政则例,君主可以将官员交由吏部赏罚。另一套则是行使非常规的专制权力。使用这种权力所导致的制裁,可以是丧失宠信,也可以是丧失财产、自由甚至生命。可以相信,后面的这种情况在官员的心目中并非仅为臆测想象:无论在处罚发生于战场上或是镇压谋反时的严重渎职时,弘历的残酷和严厉都是出名的。①在弘历用以进行个人控制的言词中,玩忽职守就是忘恩负义。当江苏省按察使吴坛承认自己未及时向朝廷报告今春的叫魂案件时,弘历在朱批中斥骂道:汝在刑部时,表现出色。然一任外省,即染模棱腐败之陋习。殊堪痛恨……汝空耗时日,奏报但无一宇是实。汝实有负朕之信任,不知恩之物!
这样的语气在比较温和时,实际上是对谢恩表的一种对应,是君臣之间礼仪交换的一部分。来自于被斥官员的回答通常是“悚惧难安”或“愧报无地”之类表示惊恐羞愧的套语,为成百上千的行省奏章增添了色彩。对帝王宠信的漫读会带来真正的恐怖。山东巡抚富尼汉肯定还记得,他的前任准泰在十六年前因隐匿1751一1752年伪稿案件的证据而被举发。准寨未将一份在奉省发现的伪稿抄本奏报上去。因为伪稿攻击的是弘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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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1749年对金川土著的战役中以贻误战机的罪名处决张广泗,是一个臭名昭著的决定。在1767年对缅甸的战役中,弘历因谎报军情处死了两个官员。关于这些案例,见第三章。在1751年的伪稿案中,弘历因山东巡抚准泰匿报物证而监禁了他,并查抄了他的家产。《宫中廷寄》,乾隆十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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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为(并可能指斥王朝的台法性),毫不奇怪,弘历把自己的盛怒发泄在这个倒霉的旗人身上,指责准泰:“平日一味取巧因循,已不能称职。及见此诬谤悖逆之词,竟至忍心隐匿,实出朕意料之外……置君臣大义于不问。”弘历囚禁了忘恩负义的准泰,并查抄了他的家产。政治罪将官僚生涯中的整洁有序的后院置于专制权力的严厉狂暴之下,这就是为什么当叫魂案发生时,它是君主的问题而非官僚们的问题。
官僚的抵制
关于官僚机器如何回应君主的淫威,我们必须在档案文件里细心地寻找。好像有几种不同的抵制情况存在。毫无疑问,其中有一些抵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一些是由于官僚程序的颟顸阻止了对紧急事件的及时因应;再有一些可能是某些官员因不可知论而产生的轻视使他们不把叫魂案件当作一回事;还有一些可能是害怕清剿会危及自己的仕途;最后,则可能有一些耿直的官员拒绝根据诬告之词迫害无辜民众。
抵制无疑是存在的。在北京,风闻春天在江南发生的事件以前,抵制就开始了,一些莫名其妙的事件根本就未向朝廷报告。
当对信息先发制人的控制未能达到息事宁人的结果时,各种补救过失的措施便应运而生了。我将要讨论的每一项抵制措施都可用其他的理由来解释,但把它们综台在一起来考虑,我相信它们所展示的便是对专制权力谨慎而广泛的抵制。这些行动不像是协调一致的,说它们深思熟虑也没有证据。但是,要抵制专制权力并不需要通同作弊或苦心经营。官僚机器本身颟顸迟缓的工作方式,就足以使抵制专权的诡计得逞。
忙而不动:吴绍诗在江西
在叫魂危机发生的前一年,有人告诉弘历说,江西巡抚吴绍诗被人唤做“老菩萨”。弘历很担心,这个老菩萨会太消极无为而耽误公事。①吴当时已七十岁,是一个著名的法律世家的大家长。弘历对这个世家十分尊重,吴和其子吴焕与吴坛曾两次被任命同时在刑部供职,而按照回避原则,同一家族的成员通常是不允许在这样的衙门同时任职的。
江西东面的信江河谷是连接邻省浙江的便捷通道,叫魂的谣言早在6月中旬就从这里悄悄地传人了江西。吴绍诗并未奏报这一情况。他后来报告弘历说,他曾口头命令属下对可疑的行旅保持警觉。但没有人被捕,也没有在本省发现剪辫情事。弘历对这位年高誉隆的巡抚表现了出乎意料的克制,只是温和地驳斥了他:对谣言来加奏报是“汝误矣”。但到了10月初,吴绍诗报告说他在省内安下了一张比任何别省都要严密的警网,挑选了干员“改装易姓”分往各县密行查缉,并每旬一次报告有无可疑人物。此外,他还令各府州委派精细强干之人查访“庵观寺院祠堂书馆及深山密箐等处”。吴绍诗审慎地提醒他的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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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实录》,第780卷第23页,乾隆三十二年三月七日。吴绍诗的健康也有问题。但弘历就此事问及两江总督高晋时,高晋说他没有听说任何事情证明吴的不称职。高晋并答应继续观察,随后报告,但我无法找到这份后续报告。不管怎样,弘历相信吴是一个经验丰富,诚实可靠的官员,所以继续让他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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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从事“左道邪术”之人,以“创立烧香好善会(为)名,阳则聚集乡愚男妇,阴则勾结亡命棍徒”;他们又以避灾防盗为名,“造作妖言,制备军器,诱人归附”。无论僧道诸色人等,凡面生可疑、神气沮丧、迁徙无定、畏于见人者,都要立即报告地方官。
(朱批:“恐属空言,实难信矣口”)
确实,什么事也没有发生。六个星期以后,吴绍诗(在弘历中止了清剿以后)在反复谦卑的谢罪后报告说江西没有发现一起剪辫案。没有档案文字证明江西曾像邻省那样搜捕过可疑嫌犯。应该如何来解释这一现象呢?要么是吴的警网从来就没有真正地动用过,要么就是这样的警网根本就捕捉不到嫌犯。
在江西我们看不到其他省份的那种刑求和伪证。据此,我们只能相信,巡抚吴绍诗根本就不打算查缉这个他认为是误传的案子,他在先前奏报中提出的忧心忡忡的警告和精心布置的查缉都只是装模作样而已。吴绍诗安然度过了这一危机:弘历不但没有斥责他,反而在第二年任命他为刑部尚书。由于他在法律方面的造诣,也可能由于他的顶头上司、弘历的姻亲高晋的袒护,要对他不愿加入这场集体游戏的行为予以惩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转移视线:对苏州教派的迫害
吴绍诗的次子吴坛是邻省江苏的按察使。他和父亲一样,也是一位受人尊敬的法律学者。像他的上司一样,他也未向朝廷报告今春发生的叫魂案件。如我们前面已看到的,他后来也因织造萨载对叫魂案件的密报而蒙羞,并遭到弘历的痛斥怒责。
但是不久,这个“不知恩之物”便为主子送去了更为可信的情报。
9月28日左右,即受到弘历朱批斥骂的三个星期后,吴坛奏报说虽然他来抓获叫魂案犯,但经过查访却发现苏州城外有十一座由俗人建造的佛教经堂。①有两个相关联的教派——大乘教和无为教——卷入了这些活动。我们在第六章曾经提到,几个星期以前,无为教在保安受到严厉镇压。无为教(或许大乘教也一样)奉罗清为教主,自1727年起就被朝廷所禁。现在,大约有七十人被吴坛逮捕。他们的供词让人吃惊地发现,这些教派自1677年起就在本地活动,最早的经堂就建于那一年。
在这里,我们必须来考虑一下事件的背景。我推测(虽然我无法证实),在苏州这样一个繁忙的城市里,上述规模的教派不可能长期隐蔽活动而不为地方政府所知悉。县衙的胥吏很有可能多年来便一直向他们勒索保护费。这些教派并非一定是秘密宗教团体,它们为运河上的漕船水手提供精神安慰和栖身之所,而某些栖身经堂的人显然是退休的水手。省按察使受到上面的压力要抓获叫魂案犯,必然对其属下施压,底层经办人员因此决定用教派信徒来交差。拘捕这些无事但易欺的信徒可以暂时满足朝廷清剿的胃口,而蒙羞的吴坛也可藉此来表现他的责任感。弘历正如所料,对这些教派的反应十分严厉。他命令严惩这些教徒以做效尤,并仔细审问他们同叫魂案可能有的联系。吴坛则必须特别警惕,看看能否找到曾在保安发现的那种“逆词”
对苏州教派的迫害触发了一轮对失职官僚的弹劫。因为这些教派早在1677年第一座经堂建立后就开始在苏州及其周围地区活动,一大批过去在苏州几个县任职的官员以及他们的上司都因未及时采取镇压行动而负有实际的责任。最后的结果很可笑。在一大批事后受罚的官员中,包括六十八个知县,二十二个知府,十四个道台,三十二个按察使,二十九个布政使,二十六个巡抚,以及十四个总督。其中许多人当然早已死了,有些因在此任职不到六个月而得到豁免,还有一些则因参与破案而不予追究。另有一些人以后升到了更高的职位。前江苏巡抚尹继善现为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他被罚俸九个月。但对一个像他这样地位的人来说,这只相当于一张停车罚单。虽然一些低级官员受到降职或调职的处分,大多数人得到的只是象征性的处罚。这个大张旗鼓的弹劾过程是一幕令人难堪的闹剧,但在吴坛和江苏省的其他官员们看来,这可能是用来应付来自弘历的无情压力的一种适当代价。
统一步调:觉性案件
在湖南那个多情和尚觉性的案子中(我在第七章讨论了该案),湖广总督定长让他的主子欲怒还休。觉性在翻供以后和盘托出了他和刘姓店主年轻媳妇的奸情,对他的叫魂指控于是撤销,他被判通奸,杖责流徙。定长回到武昌的官署后,于10月31日向弘历奏报妖术清剿段有进展。弘历龙颜大怒,他现在懂得了定长为何要旅行六百多里去亲自审讯该案犯。他在朱批中呵斥道:“以汝伎俩恶术,不过又皆审处完事。汝安守汝总督养廉耳?不知耻无用之物,奈何?”
没有一条规章则例要求在省府的审判必须有总督在场。和弘历一样,我们可以有把握地假定,该省官员在弘历面前组成了一条统一战线——如果弘历不满意他们的清剿结果,他就必须惩罚一大批官员。像这样由多个官员同时出场审讯的例子存档案中还有很多,官员们显然是在用人数来赌安全。一份由省高级官员共同上奏的联合报告,显然比由一个官员单独奏报更容易躲过君主盛怒的惩罚,并把因同其他人意见不一致而带来的危险降到最低程度。
常规化:转移到安全轨道
卡尔·曼海姆曾指出:“官僚思维的基本倾向是把所有的政治问题化约为行政问题。”他的意思是说,官僚没有能力超越他们“有限的社会眼界”和理性化的工作范围,去认识发生在更大的政治世界中的非理性的利益冲突。我要给清代官僚们的眼界和权术打更高的分数,并假定他们在有目的地将政治问题定义为行政问题上是很有本事的。
叫魂案中的许多例子表明,官僚们尽力将来自君主的紧急、非常规要求导人习惯的、日常的轨道。无论如何,尽管在办案中未能获得具体的结果,但恪尽职守总可以差强人意了。对一个勤勉的官僚来说,他可以用许多日常公务来搞得自己忙碌不堪,却不必承担什么风险。比如,从理论上说保甲制早就建立了,但实际上永远有整顿和强化的必要。在清剿妖术时,南京布政使就曾一本正经地建议整顿保甲以清查在南京地区的每一个人。
弘历对此建议的目的一目了然:这只不过是装模作样以逃避吃力不讨好的搜索叫魂案犯的责任。他因而朱批道:“此属空言,汝外省官员习气实属可恶。”高晋则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僧道重新登记。他说,大多数僧道都是失意文人,其异言邪术大为风俗人心之害。高晋并向弘历保证,他不敢以空言来搪塞。弘历朱批道:汝多年来未抓获一个案犯,岂能说“非空言”?要对一群软弱易欺的僧道发动一场常规性的清查是再容易不过了。弘历清楚地知道这样做背后的目的是什么。浙江按察使也提出了一个相似的建议,对没有度牒的僧道外出旅行要检查其有无路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