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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般认为,周代实行一夫百亩的授田制度,《孟子•滕文公》说“周人百亩而彻”,《万章》说“耕者所获,一夫百亩”,所以西周所谓一田应该就是一夫之田,即百亩②。甲骨文、金文有田无亩。亩最初出现于《诗经》各篇。我们注意到,《诗经》中的亩尚无作为地积单位者:
《齐风•南山》:“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
《豳风•七月》:“同我妇子,馐彼南亩。”
《小雅•采芭》:“薄言采芭,于彼新田,于此菑亩。”
《小雅•巷伯》:“杨园之道,猗于亩丘。”
《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小雅•甫田》:“禾易长亩,终善且有。”
《大雅•绵》:“迺疆迺理,迺宣迺亩。”
《大雅•生民》:“恒之秬秠,是获是亩。”
《大雅•韩奕》:“实亩实籍,献其貔皮。”
《魏风•十亩之间》:“十亩之间兮,桑者闲闲兮,行与子还兮。十亩之外兮,桑者泄泄兮,行与子逝兮。”
《魏风》“十亩”旧以地积解之,或以为地名,为“某块桑田的代称”③。查《说文•十部》:“十,数之具也。一为东西,丨为南北,则四方中央具矣。”故《诗》所谓“十亩”当指东西南北有纵有横的田亩,犹《南山》之“衡(横)从(纵)其亩”。所以,《诗经》中的亩还是作为地积单位以前的概念,揭示的是其本身的实体形态。上引《大雅•绵》可帮助我们做些有益的探讨。毛传:“疆,画经界也;理,分地理也。”宣,《左传•昭公元年》:“宣汾、洮,障大泽。”杜预注:“宣犹通也。”即有掘沟、开导、疏通之意。亩,朱熹《诗集传》曰:“垄也。”又曰“治田畴也。”《国语•周语》:“天子所崇之子孙,或在畎亩。”韦昭注:“下曰畎,高曰亩。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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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兰:《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新出西周重要铜器铭辞的译文和注释》,《文物》1976年第5期。
②李修松:《简析周代的亩与田》,《农业考古》1987年第1期。
③蒋立甫:《诗经选注》,北京出版社,1981年,第117页。
垄也。”畎又作明,为田间小沟。亩亦可用为动词,即整治成垄(犹“田”,也作“种田”解)。因此,宣、亩是互为相反的两种行为,一为开沟,一为作垄。于田间开挖出道道沟洫,挖起的土翻到沟的两侧,平整后即成垄,这便是亩。相对于沟,亩是田中高处。注者以垄释亩,垄是个后起字,始见于战国文献。《礼记•曲礼》:“适墓不登垄。”《说文》段注:“高起者为垄。……垄亩之称,取高起之义,引申之耳。”据《周礼•小司徒》郑玄注,开沟作垄的目的在于“为除水害”。《论语•泰伯》称大禹治水为“尽力乎沟洫”。西周时期除使用井灌,当有渠灌设施,如《小雅•白华》:“滮池北流,浸彼稻田。”《周礼•稻人》:“稻人掌稼下地,以潴蓄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浍泻水。”这是具有排、灌作用而以排为主的水利系统。但当时的农作仍是靠天时解决旱情的,《小雅•大田》:“有渰萋萋,兴雨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程瑶田《通艺录•沟洫疆理小记》云:沟洫所以“备涝,非为旱也。岁岁治之,务使水之来也,其涸可立而待”。亩是高起的垄台,是耕种作物的地方,具体要求据《吕氏春秋•辩土》:“亩欲广以平,叫欲小以深”。农田中一条条沟(畎)之间的长带状土台是亩的原始形态,也就是《小雅•甫田》所说的“长亩”。由于整治田土,有畎方有亩,这种共存、依存的关系而使畎亩成为文献中的习见之词,泛指农田和农事:
《国语•周语下》:“畎亩之人,或在社稷。”
《国语•晋语九》:“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
《孟子•万章上》:“百官牛羊仓廪备,以事舜于畎亩之中。”
《尸子•明堂》:“尧从舜于畎亩之中。”
《晏子春秋•内篇谏上》:“君将戴笠、衣褐、执铫耨,以蹲行畎亩之中。”
至此,我们大致可以认定,亩是西周时期在大田基础上为解决内涝问题创造的一种田的形式,这种形式一旦被固定下来,成为传统,也便有了统一的要求和规格,如平、如广。在长期的耕作实践中,便于耕作的亩的长、宽也基本统一起来,大约在西周晚期,基本统一的亩垄引申、演化出计量地积的单位。《国语•周语》:“宣王即位,不藉千亩。”此“千亩”虽非实指,但亩确已是表示地积的单位。《周礼•地官•小司徒》郑玄注引司马法云:“六尺为步,步百为亩。”《考工记》“野度以步”,“步,六尺也”。《韩诗外传》:“广一步,长百步为亩。”这是一个宽一步(含一畎一垄,或相邻两畎正中之间的距离)、纵百步的长条形,为周制。据银雀山汉墓竹简《孙子兵法》佚篇《吴问》,春秋末,晋六卿曾以六十、二百、二百四十步为亩。《说文•田部》:“秦田二百四十步为亩。”可见亩的演变同早期的田是一致的,由具有一定形状和规格的土地生发出计量的意义。而亩是附于田之内的,是田的内部结构形式,这种形式每一单元有固定的面积,也便兼有了地积单位的意义,最终成为计量农田面积的亩。亩的面积是不断增大的。若按周制,1尺=19.91厘米①,则:
1亩=(100×6×19.91)×(1×6×19.91)=1427069.16平方厘米≈0.214市亩。
若依战国晚期秦制,1尺=23.1厘米,则:
1亩=(240×6×23.1)×(1×6×23.1)=45731713.8344平方厘米≈0.2882市亩。
随着生产的发展,亩制是不断变大的,变化最明显的时期是战国晚期,这正是耕作技术和耕作制度发生大变化的时期。如秦孝公时期实行商鞅变法,开阡陌,规划大规模农田,就明显与犁耕的推广有关。因此亩制又是生产力发展的一个指标。事实上,实行大亩后不可能要求所有的田块都统一整治成240步的长度,内部布局的亩垄的数量也不会固定,计量地积时不管亩垄多长,亩宽是固定的,其面积都是长与亩宽之积。
二 田亩形式和畎亩法
亩是田的内部结构形式,也就是作亩制度,亩的计量的意义由其统一的规格衍生而来,是后起的。亩垄纵贯田间,哪怕大田区划为若干小田块,亩垄也是纵向分布的,不会有纵横交错的情况。这是常识。那么农田是何时开始作亩的呢?
作亩与畎亩法和垄作法相对应,现在一般认为,我国垄作耕法大约产生于西周时期②,前面在关于先秦田亩演变的梳理中已经涉及。从《诗经》等文献的记述,西周、春秋时期,亩已比较流行,垄作技术已很成熟,该时期已不是农田作亩的初创阶段。
甲骨文田字作方框内纵横交错形,刻画的是田内的阡陌而非田垄,这是大块农田以阡陌区划为小田块的情形。甲骨文蓐(薅)字从帅(或林)从辰从又,也有从阜作 (《外》65)、 (《甲》1•978)等形。蓐(薅)为除田草之意,像手(又)持辰(蜃)除草,说见第一章第一节。而从阜又应做何种解释?阜字甲骨文作 (《佚67》)、 (《簠杂》72)、 (《库》1917)、 (《甲》2337)等形,按,前二形为常形,作锐角或斜线形者应为阜的简省和快捷写法,盖甲骨文为刀削契刻文字,折角和斜线较圆笔易于刻写。《说文•阜部》:“阜,大陆,山无石者。象形。”“陆,高平地。”《尔雅•释地》:“大陆曰阜。”《释名•释山》:“土山曰阜。”按,阜为土山、为大陆、为高平地皆与甲骨文字形不甚契合。甲骨文阜作连山形,土山、大陆、高平地等等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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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上海书店,1984年,第130页。
②闵宗殿:《垄作探源》,《中国农史》1983年第1期。
以连山为主要特征。我认为,阜正是田间垄形的描绘,象垄、沟(畎)相间,连续不断。田垄连片,故阜字多刻画三垄以示其多;连片田垄多而盛,故阜又有多、盛等义项,这正是从垄自身特点引申出来的意思。《诗•小雅•頰弁》:“尔酒既旨,尔殽既阜。”郑玄笺:“阜犹多也。”《诗•郑风•大叔于田》:“叔在蒌,火烈具阜。”孔传:“阜,盛也。”阜为田垄之形,则蓐(薅)字从阜,全形正像以手执辰(蜃)器披去垄上之草,李孝定说此即程遥田《通艺录》所称“耨垄草赜其土于叫以附根……故曰垄尽而根深也”之事也①。阜本义为垄,垄有高起之意,阜之土山、大陆、高平之意皆为后起引申之义。垄上取平种物,这也与阜之大陆(高平地)意义相关联。如是理解,于阜、于薅无不文从字顺,于理甚合。春秋以后有“亩”有“垄”,阜之垄亩的本义遂隐而不现,以其土山、大陆、多、盛、高、大等引申之义流布。《诗•小雅•天保》:“如山如阜,如冈如陵。”《国语•齐语》:“陵、阜、陆、墐、井、田、畴均,则民不惑。”
顺便说一下,甲骨文自作 。《说文•自部》:“自,小阜也。象形。”段注:“其字俗作堆,堆行而自废矣。……象小于阜,故阜三成、自二成。”三成、二成表现的是多少而不是大小, 字除皆作二成外,侧边弧形,与阜之直边判然有别。甲骨文、金文多借字为“师”,其字即使意义与后来的阜字有关联,也不当与阜之田垄的本义、本形相涉,阜在立起的平面上表现垄台,而自是弧边的,没有可供参照的平面,其取义当另做考释。
甲骨文中有反映田间起垄的文字,说明至迟在商代晚期即已使用垄作技术。河南内黄三杨庄共发现三个时期的农田遗迹,都有形式不同的田垄:商周田垄宽 150~160厘米,战国晚期至西汉早中期田垄宽70厘米,与庭院遗址同时期的西汉晚期田垄宽60厘米②。商周的农田有田垄,印证了我们对甲骨文字的解释。甲骨文不便表现宽平而连续的垄台,而用了三连弧或三连角来示意,这足以表现垄台与沟道结合的作亩形态。
根据三杨庄农田照片等材料推测,商周时期的农田沟(畎)与垄(亩)的宽度
比约为2:1,沟宽垄窄,战国晚期到西汉早中期的垄(亩)、沟(畎)宽度之比约
为1:1③。《吕氏春秋•辩土》:“亩欲广以平,叫欲小以深。”按照万国鼎先生的描绘(图3-1)④,《吕氏春秋》中亩的结构是两条小沟夹一条高而平的垄台,一条沟和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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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第一卷第238页,“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0年。
②刘海旺:《三杨庄汉代农业聚落遗址考古发现与研究》,“中国农业历史学会2013年年会暨第二届中华农耕文化研讨会”论文,河南郑州,2013年10月。
③张强:《由三杨庄遗址中的农田遗迹看商周及其以前农耕方式的演变》,《中国农史》2014年第5期。
④万国鼎:《战国时代农业的飞跃发展及其动因和影响》,王思明、陈少华主编:《万国鼎文集》,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5年。
图3-1 畎亩横切面示意图
垄台形成一个单元,宽一步即6尺,这样田间形成一条条二方连续分布的长长的垄亩,正合于《诗经》“禾易长亩”的说法。这就是文献所说的抗旱防涝的畎亩,其重点应是防内涝,当然也是垄作制的反映,至于垄台(亩)上所种作物的行数,应视具体作物和垄台的宽度而定。商周畎宽亩窄,土地利用率要比战国低,说明是早期形态的畎亩做法。战国晚期至西汉早中期的田垄宽只有70厘米,沟、垄宽度比约为1:1,似与《吕氏春秋•辩土》亩广而平、畎小而深的要求不符。但《吕氏春秋•任地》又对重在抗旱的畎亩提出要求:“上田弃亩,下田弃叫。”如果是亩大、畎小,弃亩就不可取,如果田中有相同大小的垄亩和畎沟,自然就可以据地势和旱涝情况自由地选择弃畎还是弃亩,70厘米可能是最合适的宽度,太窄不便种植,太宽利用率太低。因此,三杨庄战国晚期至西汉早中期的田垄形式应也是《吕氏春秋》中所见的一种畎亩法的反映。“上田弃亩,下田弃明”是战国新出现的一种畎亩形式。西汉晚期60厘米宽的田垄是与代田法有关的一种特殊的作亩形式,我在第二章第三节之“汉代铁犁与汉代的耕作方式”中已做讨论。代田法与畎亩法虽然都是垄、沟相间的作亩形式,但代田法作物总是种在畎中,而畎亩法多种于垄台,有时也因地制宜,“上田弃亩”种于畎中,但与赵过除草固本、“岁代处”的代田本意不同。代田是在垄作基础上出现的,仍以垄作为特征,我认为它就是从战国晚期的畎亩形式演变而来的。《汉书•食货志》说:“过能为代田,一亩三明。岁代处,故曰代田,古法也。”所谓“古法”说的是代田与古已有之的畎亩的沟、垄相间的形式相同,而赵过的发明在于“岁代处”,并对垄台的宽度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以便于“陵其土以附苗根”。
商代有畎亩法,但还不太成熟,沟宽亩窄,可能更多的是考虑到预防内涝。经过西周、春秋,畎亩法趋于成熟,畎、亩宽度更为合理,亩广而平以利种植,畎小而深以利排水。同时新出现畎、亩同宽而宽度不大的畎亩形式,便于“上田弃亩,下田弃叫”,并在西汉中期衍生出代田耕作法。代田法出现以后,畎亩继续流行并且仍然是农田作亩的主流形式。河南淮阳于庄汉墓出土的宅院模型左侧菜田的田畦,长条形的垄台两侧各有水沟,垄台上用三行点窝示意所种的菜蔬(图3-2)①。这是汉代的畎亩形式。笔者在江苏溧阳、高淳等地常见一种沟与垄台相间的农田作亩,农田多种小麦和菜蔬,是旱作农业的种植形式,稻田不用。这是江南地区常见的大田和菜地景观。排布整齐、贯通田块的亩垄立刻会让我想到先秦两汉时期北方常用的畎亩法(图3-3)。
图3-2河南淮阳于庄汉墓出土的菜田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