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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治沟渠,决行水泉(1)……●尽冬。七一行
〔校注〕
(1)《吕氏春秋•孟冬纪》:“是月也,以立冬。先立冬三日,太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冬,盛德在水。’”“是月也,乃命水虞、渔师,收水泉池泽之赋。”于孟冬治水,是不顺时气,逆天地之闭藏,故银雀山汉简《禁》有:“冬毋犯水,甘泉出。”(0260)
〔简文〕
●右孟冬月令四条。七二行
●土事无作(1)。●谓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2),尽冬。七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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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研究》(页 80~81)则认为:“固封疆”,即封疆界,主要作用在于日常的“禁淫”、“杜绝淫放”,即杜绝内部人员平常极为放肆、无所管束的进进出出……但若依王氏之说,“固封 ”在此则不知作何理解,因前后皆谈内外防守的事,中间插进一句“牢固地封好印信”,则显得非常突然、不可思议。这明显是将“封璧”与内外防守强行牵扯在一起。
●慎毋发盖。●谓毋发所盖藏之物,以顺时气也,尽冬。七四行
●毋发室屋。●谓毋发室屋,以顺时气也,尽冬。七五行
●毋起大众,□固而闭(3)。●谓聚民缮治也,尽冬。七六行
●涂阙廷门闾,筑囹圄(4)。【●】……□□□……七七行
〔校注〕
(1)《吕氏春秋•仲冬纪》:“命有司曰:‘土事无作,无发盖藏,无起大众,以固而闭。’发盖藏,起大众,地气且泄,是谓发天地之房,诸蛰则死,民多疾疫,又随以丧,命之曰畅月。”高诱注:“阴气在上,民人空间,无所事作,故命之曰畅月。”《礼记•月令》:“命有司曰:‘土事毋作,慎毋发盖,毋发室屋及起大跟,以固而闭。地气沮泄,是谓发天地之房,诸蛰则死,民必疾疫,又随以丧,命之曰畅月。’”郑玄注:“畅,犹充也。大阴用事,尤重闭藏。”即谓:天子命令主管部门官吏:“不要兴修土木工程,不要打开遮盖储藏东西的仓库、府库,不要进行军事和田猎行动,以顺应节气的封固和闭藏。”打开储藏掩盖的东西,进行需要众人参与的行动,地气就会宣溲外溢,这叫做打开了天地闭茂万物的房舍。如此一来,冬眠的动物就会死去,百姓中会流行瘟疫,并随之出现死亡。这个月,就叫做畅月。
(2)指有些必要的土事不得不做,但不能挖掘地下三尽以上。
(3)□固而闭:即“以固而闭”。是承“土事无作,无发盖藏,无起大众”三项总括而言。
(4)《吕氏春秋•仲冬纪》:“是月也,可以罢官之无事者,去器之无用者,涂阙廷、门问,筑囹圄,所以助天地之闭藏也。”高诱注:“阙,门阙也,于《周礼》为象魏。门闾皆涂塞,使坚牢也。”《礼记•月令》:“是月也,可以罢官之无事者,去器之无用者,涂阙廷门闾,筑囹圄,此以助天地之闭藏也。”郑玄注:“顺时气也。”秦汉时建筑多以夯土筑成墙壁,“涂阙廷、门问”即指堵塞缝隙与加涂墙泥。
〔简文〕
【●右中冬月令】五条。(七八行)
●告有司(1),【大雠】(2),旁磔(3),【出土牛】(4),以送寒气。●谓天下皆以……七九行岁终气毕以送之,皆尽其日(5)。八〇行
〔校注〕
(1)《吕氏春秋•季冬纪》:“命有司大难,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气。”高诱注:“大雠,逐尽阴气,为阳导也。今人腊岁前一日击鼓驱疫,谓之逐除是也。《周礼》‘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循,率百隶而时摊,以索室驱疫鬼。’此之谓也。旁磔犬羊于四方,以攘其毕冬之气也。出土牛,令之乡县,得立春节,出劝耕土牛于东门外是也。”《礼记•月令》同,郑玄注:“此难,难阴气也。难阴始于此者,阴气右行,此月之中,日唇虚、危,虚、危有坟墓四司之气,为属鬼,将随强阴出害人也。旁磔,于四方之门,磔,攘也。出,犹作也。作土牛者,丑为牛,生可牵止也。送犹毕也。”
(2)大雠:秦汉时于腊日前一天,民间擎鼓驱除疫鬼,称为“逐除”。宫禁之中,则集童子百余人为很子,以中黄门装扮方相及十二兽,张大声势以驱除之,称为“大雠”,又称“逐疫”。
(3)旁磔:谓于四方之门宰牲禳祭。
(4)出土牛:“土牛”,用泥土制的牛。在农历十二月出土牛以除阴气。“出土牛”即“作土牛”,孙希旦《礼记集解》卷十七:“出土牛者,牛为土畜,又以作之,土能胜水,故于旁碟之时出之于九门之外,以穰除阴气也。”后来,立春时也造土牛,以劝农耕,象征春耕开始。《后汉书•礼仪志上》:“立春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师百官皆衣青衣,郡国县道官下至斗食令史,皆服青帻,立青幡,施土牛耕人于门外,以示兆民,至立夏。”
(5)以上“大雠”、“旁碟”、“出土牛”等祭祀活动,皆是为躯除“寒气”,扶阳抑阴,迎接春天。
〔简文〕
●右季冬月令一【条】。八一行
羲和臣秀、和叔【臣】晏(1)等对曰:尽力奉行。八二行
〔校注〕
(1)《诏条》(页 33):“疑是平晏”。平晏(?~20年),下邑(今安徽碣山)人,西汉防乡侯。五经博士,丞相平当之子。以长乐少府与刘歆、孔永、孙迁共治明堂、辟雍,有功,官千户。王莽篡位后,为就新公、太傅,后被免去官职,病死。
〔简文〕
安汉公、【宰衡、】大傅、大司马(1)【莽】昧死言,臣闻帝……【之(?)治天下也。】八三行
〔校注〕
(1)安汉公:王莽号,官为宰衡、太傅、大司马。汉平帝时王莽因伊尹为阿衡、周公为太宰,故合二人称号以自尊。
〔简文〕
□□□□□八四行
磿象日月□……以百工允釐(2)□□□(1)……八五行
〔校注〕
(1)《尚书•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允糖百工,庶绩咸熙。”磿,历。历象:推算观测天体的运行。
(2)允釐:允,信;釐,治。允釐指治理得当。“以百工允釐”指各行各业管理得当,秩序井然。
〔简文〕
【大】皇大(太)后圣德高明(1),□……□遭古□□……八六行
〔校注〕
(1)圣德:犹言至高无上的功德,此为王莽诏媚王太后之语。
〔简文〕
序元气(1)以成岁事(2),将趋□□□□□……八七行
〔校注〕
(1)元气:天地未分之前的混沌之气,后可指四季时序。序元气:理顺一年四季的时令节气。
(2)岁事:一年中应做的事情。成岁事:顺利完成一年的事情。
〔简文〕
今羲和中(仲)叔之官(1)初置,监御史、州牧、闾士(2)……【大】农、农部丞
(3)俗□□复重。臣谨□八八行
〔校注〕
(1)羲和中叔之官:指羲和、羲叔、和仲、和叔。此职官的设置在元始元年(公元1年)二月,元始五年春正月,刘歆、平晏、孔永、孙迁受封羲和官,而此诏颁布于五月丁丑(十四日),刚过四个月,故言“初置”。
(2)监御史:秦以御史监郡,称监御史。御史为监察之官,约自秦始。《汉书
•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州牧:汉成帝绥和元年改部刺史为牧,秩二千石。王莽时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闾士:即闾师,汉平帝元始元年在州郡一级设置,为羲和属官,秩六百石。
(3)大农:即治粟内史,汉景帝后元年(前143年)更名为大农令,汉武帝太初
元年(前104)更名为大司农,中央管理农业、手工业、货币、赋税等经济事务的官吏。农部丞:大农属官。
〔简文〕
羲和四子所部京师、郡国、州县,至……岁竟行所不到者(1),文对(2)……八九行
〔校注〕
(1)岁竟行所不到者:指一年结束而督察使者未能巡行到达之处。
(2)文对:简文虽残缺,但可知是指以文书报告执行情形。
〔简文〕
牒□。臣(1)昧死请。九〇行
〔校注〕
(1)臣:当指王莽。
〔简文〕
大(太)皇大(太)后【制曰】:可。九一行
□□□□安汉公、宰衡、大傅……九二行
五月……大司徒宫(1)、大司□(2)……大师,承耆从事下当用……九三行
〔校注〕
(1)大司徒宫:马宫,字避卿,东海戚(今江苏沛县东北)人,历任青州刺史,汝南、九江太守,光禄勋,右将军。元寿二年(前1年)为大司徒,封扶德侯。元始五年(5年)八月壬午免。
(2)大司□:当为大司“空丰”,即甄丰,元始二年四月以少傅、左将军为大司空。
〔简文〕
到言。九四行五月辛巳(1),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2),下郡太守、诸侯
相(3)……九五行
〔校注〕
(1)五月辛巳:五月十八日。
(2)“二千石”与“中二千石”皆汉官秩名。汉制,郡守俸禄为二千石,即月俸一百二十斛,因此郡守称“二千石”。《汉书•循吏传序》:“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颜师古注:“谓郡守、诸侯相。”《汉书•宣帝纪》:“夏四月,颖川太守黄霸以治行尤异,秩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颜师古注:“汉制,秩二千石者,一岁得一千四百四十石,实不满二千石也。其云中二千石者,一岁得二千一百六十石,举成数言之,故曰中二千石。中者,满也。”
(3)此为诏书下达程序,一般由御史大夫移丞相,由丞相而中二千石,而二千石,而郡太守、诸侯相,逐级下发。
〔简文〕
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书】到言。丿兼掾恽(1)□……九六行
〔校注〕
(1)兼掾恽:兼掾,指羲和丞通的属官,应当是级别较低的官员。《居延新简》EPF22•65A:“□循下部大尉官县承书从事下当者如诏书,书到言。兼掾=义、史冯、书吏〼”
〔简文〕
八月戊辰(1),敦煌长史护行大(太)守事(2)……护下部都尉(3)、劝□□(4)……九七行
〔校注〕
(1)八月戊辰:八月初六。
(2)当时敦煌太守职阙,由掌兵马之长史护代行太守事。
(3)部都尉:敦煌之部都尉,边郡太守。秦至汉武帝初,边郡设部都尉,不设郡太守。
(4)《试析》(页23):“‘劝’后所缺之字多矣,然疑可先补前两字为‘农曹’,余不可知也。”劝农曹:主要职能是劝课农桑、指导农耕,在边地则主要负责边郡的屯田事务。
〔简文〕
隆、文学史(1)崇□□□崇□县,承书从事下当用事者,□□……九八行
〔校注〕
(1)文学史:汉代于州郡及诸侯国均置有文学,或称文学掾,或称文学史,即教官,主管教学。简文中“文学史”名崇,多为精通经义的“文学掌故”或“文学守助掾”等,应为当时负责宣讲诏令教条的文职小官。
〔简文〕
【显见处】,如诏书、使者书,书【到】言。(1) 九九行
〔校注〕
(1)此为诏书下达常用格式,如《额济纳汉简》2000ES7S:4A有:“十一月壬戌张掖大守融、守部司马横行长史事、守部司马为行丞事下部都尉,承书从事,下当用者。书到,明白大扁书乡亭市里门外、谒舍显见处,令百姓尽知之。如诏书-到言。”汉代的诏书律令、官府布告等凡属于向民众公开宣布的文书,均题于乡亭、市里、里门、宫寺等人多易见的地方。或直接书写于墙壁;或先写在简册、木板上,再把简册、木板挂于墙壁等“显见处”或“高显处”。
〔简文〕
使者和中(仲)所督察(1) 一〇〇行
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2) 一〇一行
〔校注〕
(1)汉武帝时,将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域,称为“部”,每部包括若干郡,设部刺史一人,部刺史仍属御史大夫、御史中丞领导,负责监察各部。如此,朝廷内外所有官吏都受到监督。负责督察的官吏所“掌奉”之“诏条”即行政监察所参照的标准,《汉书•武帝纪》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曰:“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据此可知,汉代中央派员巡视地方督察政务执行情形,以武帝诏条“六条”作为标准,逐条考核问事。元始四年春,王莽为篡权制造与论,派出大司徒司直陈崇等八人巡行天下,览观风俗,督察各级地方官员,按武帝“六条”监纠非法。次年夏,使者回京,皆于闺五月丁酉封侯。因此使者即是主管西方的和仲,负责督察敦煌郡诏书律令的执行情况,并纠举弹劾不法官吏。
(2)《汉书•王莽传》:“(元始五年)又增法五十条,犯者徙之西海。徙者以千万数,民始怨矣。”“法五十条”即是《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四时月令五十条》本是王莽复古、收买人心的手段,但它的颁布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一是将儒家《月令》理论思想提升到了法律条文的高度,可以强制执行;二是将元帝、成帝时期的零星时令条文系统化和具体化,便于操作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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